【新唐人2015年5月22訊】據大紀元電子報5月22日的報導,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21日無異議通過一項法案,籲請美國總統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全案將送交眾院表決。民主黨資深眾議員謝爾曼(Brad Sherman)說,由於中國的阻撓,導致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問題複雜化,也影響到打擊國際犯罪的執法成效。
眾院外委會出席議員21日無異議通過眾院1853號,籲請美國總統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提出策略的法案。
提案的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共和黨眾議員邵建隆(Matt Salmon)發言表示,中方強力反對台灣參與所有國際組織,所有議員都應支持該法案。他說,當前全球恐怖主義情勢不斷升高下,國際刑警組織缺少台灣參與,不讓台灣與國際刑警組織建立便利溝通管道,將造成「不必要且危險的風險」。
外委會主席羅艾斯(Ed Royce)表示,1984年後,台灣仰賴來自美國、缺乏時效的二手國際犯罪資訊,無法處理即時威脅,也無法與各方分享持有的資訊。他說,台灣是美國的貿易夥伴,也是全球第20大經濟體,美台大批民眾與商務往來頻繁,台灣應進入國際刑警組織運作管道,改善各界安全。
美高層友台言論 外交部:提升台美關係
對於美官員力挺台參與國際刑警組織,此前不斷推動台灣重返國際刑警組織的刑事局警政監馬振華表示,國際刑警組織是僅次聯合國的世界第二大國際組織,台灣從來沒有放棄向該組織申請恢復會員國身分,但可能是大陸透過金援和人力在國際刑警組織內占有影響力,台灣才被拒於門外。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日前也強調,未來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共同在雙方關切事項上加強合作,包括拓展國際空間以及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相信台美關係將在當前良好基礎上,持續提升。
法案要求美國總統提出,協助台灣取得國際刑警組織觀察員身分與相關會議、活動與各項機制的策略;美方籲請國際刑警組織華盛頓分部正式為台提出申請,並積極呼籲會員支持台灣的參與。
法案同時規定生效30日之內,總統須向國會提交公開報告,說明美方的執行策略。
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Daniel Russel)4月在亞太小組委員會的聽證會上就曾說,歐巴馬政府「強烈支持,也持續積極協助」擴大台灣參與國際的空間,讓台灣以適當身分參加國際組織,其中包括國際刑警組織在內。
眾院外委會出席議員21日無異議通過眾院1853號,籲請美國總統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提出策略的法案。
提案的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共和黨眾議員邵建隆(Matt Salmon)發言表示,中方強力反對台灣參與所有國際組織,所有議員都應支持該法案。他說,當前全球恐怖主義情勢不斷升高下,國際刑警組織缺少台灣參與,不讓台灣與國際刑警組織建立便利溝通管道,將造成「不必要且危險的風險」。
外委會主席羅艾斯(Ed Royce)表示,1984年後,台灣仰賴來自美國、缺乏時效的二手國際犯罪資訊,無法處理即時威脅,也無法與各方分享持有的資訊。他說,台灣是美國的貿易夥伴,也是全球第20大經濟體,美台大批民眾與商務往來頻繁,台灣應進入國際刑警組織運作管道,改善各界安全。
美高層友台言論 外交部:提升台美關係
對於美官員力挺台參與國際刑警組織,此前不斷推動台灣重返國際刑警組織的刑事局警政監馬振華表示,國際刑警組織是僅次聯合國的世界第二大國際組織,台灣從來沒有放棄向該組織申請恢復會員國身分,但可能是大陸透過金援和人力在國際刑警組織內占有影響力,台灣才被拒於門外。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日前也強調,未來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共同在雙方關切事項上加強合作,包括拓展國際空間以及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相信台美關係將在當前良好基礎上,持續提升。
法案要求美國總統提出,協助台灣取得國際刑警組織觀察員身分與相關會議、活動與各項機制的策略;美方籲請國際刑警組織華盛頓分部正式為台提出申請,並積極呼籲會員支持台灣的參與。
法案同時規定生效30日之內,總統須向國會提交公開報告,說明美方的執行策略。
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Daniel Russel)4月在亞太小組委員會的聽證會上就曾說,歐巴馬政府「強烈支持,也持續積極協助」擴大台灣參與國際的空間,讓台灣以適當身分參加國際組織,其中包括國際刑警組織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