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15年,世界局勢越發詭異多變,中美關係首當其衝,幾乎一夜之間,中美兩國過去幾十年栽培的溫情脈脈、互相周旋和商業及貿易上依賴關係就似乎走到了盡頭。隨著中共再度投入俄羅斯的懷抱,拉攏伊朗和其他反美勢力,地緣政治上排斥日本,南海填海造地、阻撓太平洋艦隊,「中-俄-伊朗」的新軸心,似乎注定要對西方構成新的挑戰。
就在這個時刻,美國宣布逮捕1名入境美國的天津大學教授,並指控另外5名身在中國的中國公民,稱他們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試圖竊取美國公司的微電子設計。對這次起訴,人們很容易聯想起美國去年指控5名中國軍人竊取商業機密的案件。中國教授在美國進修、研習,回中國任教、創業,再回美國鋃鐺入獄,迫使人們再度審視基礎科學研究、應用研究、技術創新、專利和發明、企業競爭、和學術自由之間的關係。
美國聯邦檢察官對天津大學教授的指控,是「密謀從事經濟間諜活動」。這種間諜活動不同於企業間的經濟間諜活動,訴方也不是美國的電子企業,因為由美國聯邦政府做出指控,顯然案件所涉及的是關係到美國國家安全的技術。檢察官梅琳達‧哈格(Melinda Haag)說,「外國政府支持的經過協調的複雜行動,在對硅谷和加利福尼亞各處的美國企業所研發的敏感技術(盜竊薄膜體聲波諧振器技術)造成持續威脅,而這些活動的目的是竊取相關技術。」
中國民眾可能認為美國做過了頭,把企業間的間諜活動提高到了國家層面。但世人都知道,在中國,政府、政府控制的企業、國企和央企、甚至公立大學,在美國政府看來,都是中國政府的一部分。並且,中共也一直在利用國家的力量、國家機器,包括軍警憲和安全機關,來為政府及其下屬機構服務。這種服務已經超出了國際政治、國家安全和外交的範疇,已全面進入經濟、科技、甚至是社會情報的匯集。中共在中國社會無所不及的全面控制,在西方的反間諜事務上踢到了鐵板,讓中共即使是渾身長嘴也說不清了。
既然中國教授是政府大學的職員,又與政府簽約成立高科技新公司,這起案件是不是由中共政府支持的,就很容易判定。幾個三十來歲的博士,沒經過助教授、副教授的臺階,回國後一步受聘成為正教授,如果沒有帶回具有巨大商業價值的項目和技術,沒有巨大的經濟利益,在唯利是圖的中國社會是絕對不可能的。
中共媒體認為,糾紛雙方是張皓與安華公司,是在美研究而後又回國創業的侵權糾紛,並非商業間諜。這正是許多在美的中國學人的誤區、一個認知上的盲點,和在法律上故意和無意的無知造成的。
在正規的美國公司,任何人進入公司、開始工作之前,都會簽署一個關於知識產權和商標等的協議,保證不把公司的有形和無形資產竊為己用,或者轉讓、賣給他人。研究者可以在公司工作時有所發明、有所創造,雖然發明人是你自己,但發明的專利擁有者卻是公司。因為你是職務發明,是利用了公司的資源、拿著公司的薪水,才做出了這項發明的。你可以離開公司自己創業,或回到中國去「報效祖國」,但專利和技術、商業機密是不能拿走的。中國政府和企業需要知道的是,研發的路是辛苦、漫長的,不能一蹴而就,也沒有快捷方式可走。
中共官媒稱,炮製所謂「中國間諜案」美國早已「輕車熟路」。美國的基本套路是,圍繞一些敏感技術,由軍方或情報部門以及與中國有商業或技術競爭的對手提供素材,一些右翼保守團體或媒體大肆渲染,用以證明「中國威脅」。這也沒有什麼好說的,本來就應該是這樣的。如果看到小偷不去譴責,而去打擊高喊抓小偷的人,才是不正常的。
還有人說,美國也搞間諜活動,所以中國搞搞也無妨。這個說法也不妥,美國和大多數其他國家一樣,在國家安全、打擊恐怖主義等方面開展間諜活動,但不會像中共那樣盜取外國公司的商業機密。美國政府的間諜活動是針對敵對國家政府或恐怖團體的,不會針對合法的私人企業和股份企業。中國則不同,利用國家力量瞄準的,是美國的私人企業,尤其是那些擁有高科技的企業。其實,美國政府即使在間諜活動中獲得了商業機密,它都不太好處理。山姆大叔會把它交給誰呢?比方說關於電動汽車的新技術,交給通用,福特和克賴斯勒怎麼辦?乾脆賣給所有的汽車企業?那不是在說山姆大叔是小偷,在公開販賣贓物嗎?
有人擔心美國大抓中國間諜,會對美籍華人在海外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這倒大可不必擔心,真的不必杞人憂天。中共政府的行為,是中共的事,世人都知道中共篡奪、操控了中國的國家機器。美國政府的抓捕行為,對美籍華人沒有任何影響,倒是對中共在美國的第五艦隊、代理人、派遣的科技間諜和留學生間諜,有極大的震懾作用。
美國法院3年前曾判處中國出生的美國公民金漢娟有期徒刑4年,因為她偷竊了摩托羅拉價值數千萬美元的祕密。法官卡斯蒂洛稱,金的偷盜行為發生在她成為美國公民前後,她「至少有意願背叛這個接納了她的國家」。這句話,顯示了忠誠、誠信在美國的重要,這才是已經成為美國公民的華裔人士,在受到中共的金錢誘惑、美女誘惑和「愛國主義」誘惑時,需要認真考慮的。
從事科技間諜的美籍華人,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在懵懵懂懂的情況下,充當了中共的間諜而不自知。在所有的案例中,中共都沒有承認他們的間諜地位,這意味著他們不可能被當作間諜被交換,幾乎沒有重見天日的機會,只是充當了別人偷驢子、自己拔橛子的角色。
那麼,是不是從事科研的人就不能回國發展、創業了呢?當然不是。其實,人們就按正常的程序做,就沒有問題。取得專利後,與自己的公司、大學達成協議,可以停薪留職,去創立自己的公司,或與學校合建公司,商定利潤分成的辦法,就可以下海了。這樣,進可以下海賺錢,退可以回來繼續教書。這其實是挺好的事情,筆者認識許多美籍華人,都用這辦法成了百萬富翁。但偏偏有人想不開,非要去偷、去盜,去替中共頂黑鍋,真是不智啊。
本文轉自430期【新紀元週刊】「商管智慧」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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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個時刻,美國宣布逮捕1名入境美國的天津大學教授,並指控另外5名身在中國的中國公民,稱他們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試圖竊取美國公司的微電子設計。對這次起訴,人們很容易聯想起美國去年指控5名中國軍人竊取商業機密的案件。中國教授在美國進修、研習,回中國任教、創業,再回美國鋃鐺入獄,迫使人們再度審視基礎科學研究、應用研究、技術創新、專利和發明、企業競爭、和學術自由之間的關係。
美國聯邦檢察官對天津大學教授的指控,是「密謀從事經濟間諜活動」。這種間諜活動不同於企業間的經濟間諜活動,訴方也不是美國的電子企業,因為由美國聯邦政府做出指控,顯然案件所涉及的是關係到美國國家安全的技術。檢察官梅琳達‧哈格(Melinda Haag)說,「外國政府支持的經過協調的複雜行動,在對硅谷和加利福尼亞各處的美國企業所研發的敏感技術(盜竊薄膜體聲波諧振器技術)造成持續威脅,而這些活動的目的是竊取相關技術。」
中國民眾可能認為美國做過了頭,把企業間的間諜活動提高到了國家層面。但世人都知道,在中國,政府、政府控制的企業、國企和央企、甚至公立大學,在美國政府看來,都是中國政府的一部分。並且,中共也一直在利用國家的力量、國家機器,包括軍警憲和安全機關,來為政府及其下屬機構服務。這種服務已經超出了國際政治、國家安全和外交的範疇,已全面進入經濟、科技、甚至是社會情報的匯集。中共在中國社會無所不及的全面控制,在西方的反間諜事務上踢到了鐵板,讓中共即使是渾身長嘴也說不清了。
既然中國教授是政府大學的職員,又與政府簽約成立高科技新公司,這起案件是不是由中共政府支持的,就很容易判定。幾個三十來歲的博士,沒經過助教授、副教授的臺階,回國後一步受聘成為正教授,如果沒有帶回具有巨大商業價值的項目和技術,沒有巨大的經濟利益,在唯利是圖的中國社會是絕對不可能的。
中共媒體認為,糾紛雙方是張皓與安華公司,是在美研究而後又回國創業的侵權糾紛,並非商業間諜。這正是許多在美的中國學人的誤區、一個認知上的盲點,和在法律上故意和無意的無知造成的。
在正規的美國公司,任何人進入公司、開始工作之前,都會簽署一個關於知識產權和商標等的協議,保證不把公司的有形和無形資產竊為己用,或者轉讓、賣給他人。研究者可以在公司工作時有所發明、有所創造,雖然發明人是你自己,但發明的專利擁有者卻是公司。因為你是職務發明,是利用了公司的資源、拿著公司的薪水,才做出了這項發明的。你可以離開公司自己創業,或回到中國去「報效祖國」,但專利和技術、商業機密是不能拿走的。中國政府和企業需要知道的是,研發的路是辛苦、漫長的,不能一蹴而就,也沒有快捷方式可走。
中共官媒稱,炮製所謂「中國間諜案」美國早已「輕車熟路」。美國的基本套路是,圍繞一些敏感技術,由軍方或情報部門以及與中國有商業或技術競爭的對手提供素材,一些右翼保守團體或媒體大肆渲染,用以證明「中國威脅」。這也沒有什麼好說的,本來就應該是這樣的。如果看到小偷不去譴責,而去打擊高喊抓小偷的人,才是不正常的。
還有人說,美國也搞間諜活動,所以中國搞搞也無妨。這個說法也不妥,美國和大多數其他國家一樣,在國家安全、打擊恐怖主義等方面開展間諜活動,但不會像中共那樣盜取外國公司的商業機密。美國政府的間諜活動是針對敵對國家政府或恐怖團體的,不會針對合法的私人企業和股份企業。中國則不同,利用國家力量瞄準的,是美國的私人企業,尤其是那些擁有高科技的企業。其實,美國政府即使在間諜活動中獲得了商業機密,它都不太好處理。山姆大叔會把它交給誰呢?比方說關於電動汽車的新技術,交給通用,福特和克賴斯勒怎麼辦?乾脆賣給所有的汽車企業?那不是在說山姆大叔是小偷,在公開販賣贓物嗎?
有人擔心美國大抓中國間諜,會對美籍華人在海外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這倒大可不必擔心,真的不必杞人憂天。中共政府的行為,是中共的事,世人都知道中共篡奪、操控了中國的國家機器。美國政府的抓捕行為,對美籍華人沒有任何影響,倒是對中共在美國的第五艦隊、代理人、派遣的科技間諜和留學生間諜,有極大的震懾作用。
美國法院3年前曾判處中國出生的美國公民金漢娟有期徒刑4年,因為她偷竊了摩托羅拉價值數千萬美元的祕密。法官卡斯蒂洛稱,金的偷盜行為發生在她成為美國公民前後,她「至少有意願背叛這個接納了她的國家」。這句話,顯示了忠誠、誠信在美國的重要,這才是已經成為美國公民的華裔人士,在受到中共的金錢誘惑、美女誘惑和「愛國主義」誘惑時,需要認真考慮的。
從事科技間諜的美籍華人,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在懵懵懂懂的情況下,充當了中共的間諜而不自知。在所有的案例中,中共都沒有承認他們的間諜地位,這意味著他們不可能被當作間諜被交換,幾乎沒有重見天日的機會,只是充當了別人偷驢子、自己拔橛子的角色。
那麼,是不是從事科研的人就不能回國發展、創業了呢?當然不是。其實,人們就按正常的程序做,就沒有問題。取得專利後,與自己的公司、大學達成協議,可以停薪留職,去創立自己的公司,或與學校合建公司,商定利潤分成的辦法,就可以下海了。這樣,進可以下海賺錢,退可以回來繼續教書。這其實是挺好的事情,筆者認識許多美籍華人,都用這辦法成了百萬富翁。但偏偏有人想不開,非要去偷、去盜,去替中共頂黑鍋,真是不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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