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對周永康的審判難以令人信服

2015年06月19日周永康內幕
上個月底,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始對周永康案進行「不公開審理」。昨天,法院對周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書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和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三罪並罰,判處其無期徒刑。根據中央最高當局審發的新聞報道通稿,周永康在歸案後認罪悔罪,並且主動退還全部受賄贓物。據說,這就是對其從輕判決的根據。我相信,對於第一個涉及政治局常委的這場世紀審判,大多數的中國人都不會感到令人信服。

周永康一案的審判難以令人信服。首先,是法院對周的從輕判決沒有法理依據。周永康是中國專制制度的受益者和維護者,他從享盡特權的正國級國家領導人,淪為秦城監獄的階下囚,並不值得同情。在長期擔任中共政法機構最高領導人期間,一方面,他領導專政機構,運用各種非法手段對爭取公民權利的普通民眾殘暴鎮壓;另一方面,他自己卻腐敗透頂。即使是按照中共自己擬定的法律,他的罪行累累,完全應該判以極刑,否則,中國根本不應該有極刑存在!

這次判決所採取的祕密審判方式,也難以令人信服。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周永康案中的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祕密,因此,必須對周永康案進行不公開審理。假如說,周永康案中關於泄露國家祕密的罪行不便公開審理還勉強說得過去;但是,他收受他人1.29億的巨額賄賂,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高達21.36億元的非法收益,這兩項普通的刑事犯罪,無論如何都算不得是國家機密,完全應該進行公開透明審理。

公開審理刑事案件,尤其是那些高級官員和其他公眾人物所涉及的重大刑事案件,至少具有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公民有權利了解這些人犯罪的事實、背景和原因,以及對他們的量刑是否合法合理,這是公民的知情權,也是公民對政府官員和司法系統進行有效監督的一個重要途徑。二是公開審理有助於保障涉案人的合法權益,中國的公檢法系統在暗箱操作和逼供信方面臭名昭著,公開審理給了涉案人一個向社會揭示真相的機會。

有兩種人是官方刻意對周永康一案進行祕密審判的受益者:一是那些向周永康行賄的各級政府官員和商人,「保密」使得他們買官賣官和官商勾結的醜惡行徑無法公諸於眾;二是周永康的提拔者和他的政治局常委同事們,因為有薄熙來當堂翻供的前車之鑒,當局害怕周永康向薄熙來學習,有意無意中暴露了中國最高統治集團長期對他進行包庇和慫恿的惡行,甚至暴露了最高集團其他成員腐敗和濫用職權的罪行。

當然,從周案的祕密審判中得益最多的,還是中國目前的政治制度。如果公開審理,中國的普通民眾和世界輿論難免會對產生周永康們的制度環境進行深刻思考,他們一定會更加努力地尋求一個能夠限制周永康和其他高級官員為非作歹的制度,尤其是會進一步要求行使任命和罷免官員的基本公民權利,這些權利過去被周永康和他的同事們非法剝奪,至今仍然被還在台上的周永康一類人非法剝奪。

不少仍然盤踞要職的高官們與周永康一樣,都是現行制度的受益者,只要這個制度還在,他們和他們的家族的利益就有保障。他們堅持對周案採取祕密審判,同時嚴格控制對周永康審判的輿論宣傳,就是為了費盡心機地切割周永康和當前制度的內在關聯,保護他們的既得利益。由這個制度和這樣一些人來審判周永康,怎麼可能令人信服?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