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6.19日早9點,基督徒唐荊陵、袁新亭、王清營因倡導公民非暴力不合作運動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開庭審理。這是繼郭飛雄、孫德勝等擾序案後,南中國又一影響重大的政治迫害案件。
警方據其非法慣例,頭天晚上便在廣州中院大門周邊架設了鐵架等障礙物,對外宣稱道路維修。6.19一早,廣州中院周遭就遍布了便衣和制服警察,多部警車在繁華的倉邊路隨意停靠路邊。我們六位辯護律師(劉正清、張雪忠、葛文秀、常伯陽、李貴生、隋牧青),為能保障及時出庭,均於6.18入住中院對面的富豪酒店,而三位被告人的家屬入住該酒店遭拒,同時現場警察指揮總部也設在這家酒店。
一、庭前。
6.19早八時許,我與劉正清律師早餐後發現李貴生律師在與幾個制服警察爭吵,緣起李律用手機在街邊拍照,警察不允,進行挑釁式證件盤查。我和劉律剛有點明白爭執原委,發現附近一身份不明之人公然以攝錄機拍錄我們(若非公眾、公權人物,未經允許,對其拍錄顯然違法),我大聲喝問其何人,不許拍錄,而此人漠然不理,越發囂張地專門對我和劉律拍錄。真是豈有此理,憤怒之下,我上前猛推此人一下,制服警察見狀立刻紛紛沖向我,扭我手臂——警察行為確認了這個肆意侵犯公民權利者是警方的人。兩個警察扭我手臂時,此人又專門上前拍攝。
(新公民運動)
警察宣布對我口頭傳喚,既不說明理由,也不出具任何證件、文書,對我和劉律師即刻進行非法人身強制,李貴生律師則僥倖逃脫,網上發布了消息。我和劉律被推進一輛警車,警察開始非法搜繳我們包括手機在內的所有物品,我倆拒絕,兩男一女三惡警便對我和劉律進行毆打,劉律頸部因遭惡警卡壓、肘擊,受傷嚴重。
我的情況要比劉律好很多,只是兩條手臂多處被惡警抓撓出一些較深的血痕和淤痕,雖疼痛持續數日(至發稿時,部分傷痕仍清晰可見),終無大礙。眾惡警施暴持續約十分鐘後,一位顯然很熟悉我和劉律的施姓便裝警官進入警車,態度客氣,讓我們先去開庭,衝突之事以後再說。畢竟開庭最緊要,我和劉律顧不上與惡警糾纏,馬上出警車與其他四位律師匯合,披上黑色律師袍在中院門前合影後進入廣州中院(為我們拍照的葛文秀律師之子隨後被警方抓走)。
進入中院大廳後,聽到一女人淒厲的呼救聲,疑似王清營的太太曾潔珊,後證實果然是唐荊陵太太與王清營太太在進入法院時被警方抓走。為此我們辯護律師與法庭進行了交涉,要求他們履行保證家屬旁聽權利的諾言。也許交涉起了作用,汪、曾兩位女士不久獲釋出現在旁聽席上。旁聽席上,除了唐袁王三人的親屬,照例都是當局派人佔位,我還看到了市律管處一位工作人員。這些佔據旁聽席位者,估計多為納稅人供養的一些無所事事的寄生蟲。
二、庭審
唐袁王三位良心犯戴著手銬腳鐐上庭進入法庭。非暴力案,過往罕見為被告人戴腳鐐,顯示了當局對異見人士的格外「優待」。三人精神狀態都非常好,尤其唐荊陵律師,其頭腦反應之敏銳,不知情者根本無法看出他已陷獄一年多。
(新公民運動)
審判長丁陽開宣布法庭紀律後聲言兩事:1、午休期間,律師不得外出,午餐由中院提供。2、力爭當日審結案件。李貴生律師當即舉手表示異議,隨後劉正清、張雪忠等律師要求法庭為三被告去除戒具,並重申獲取唐荊陵自辯詞的要求(庭前多次要求遭拒)。審判長以被告是否戴戒具受審須遵從法警規定及自辯詞非庭審證據為由拒絕了我們的合法請求。六位律師先後發言批駁法官的荒唐決定,認為法庭之上,法官最大,豈有法官遵從法警規定之理,且不說最高院明確規定被告不帶戒具受審,現實中薄熙來周永康等高官均不戴戒具不著囚服受審,如果平民就要戴戒具受審,如何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而關於唐荊陵的自辯詞,眾律師認為辯護律師獲得委託人自辯詞是最基本、合法的要求,且唐系本案被控主犯,其案件中地位重要性至關重要,加之唐被捕前系中國最傑出的人權律師之一,其自辯思路、觀點對全體辯護律師具重大參考價值。我補充意見認為,即使唐的自辯詞夠不上本案證據,也是唐的個人物品,唐有完全的處置權,其指定劉正清律師佔有、使用其自辯詞天經地義,合議庭無權置喙。最後,唐荊陵律師表示,法官要求律師遵守法庭秩序,必須率先守法(我在去年底柳州教案庭審抗議法官濫權時講過與此完全相同的話),如果法庭連被告及其辯護律師最基本的合法要求都野蠻拒絕,如此庭審進行下去毫無意義,他將被迫當庭解除對兩位辯護律師的委託,重新選聘律師。按照刑訴法規定,唐荊陵當庭解聘律師意味著他將缺席今天的庭審,法院須擇期另行審理。唐荊陵以其一貫平和堅定的語調錶達了他的意見之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五分鐘。
短暫的休庭期間,王清營獲准見到其剛滿一歲的兒子。而我在去洗手間時發現一些本案關注者正與法警爭吵,要求進入法庭門旁聽,法警聲言只有被告近親屬才允許旁聽,根本不理睬所謂公開審判的原則。
經休庭合議,合議庭同意解除三被告戒具,同意唐律的自辯詞在法官審查後轉交劉正清律師,雙方達成妥協,庭審繼續。
隨後審判長宣布此案可能須經審委會討論決定,公布合議庭成員及審委會成員名單(合議庭除審判長丁陽開、審判員陳少東、王婧),詢問我們是否申請迴避,唐荊陵認為法院無權管轄此案,故無需提出迴避申請,表明了其蔑視非法審判的態度。袁王兩位均表示同意唐律意見。劉張等五位辯護律師均表示贊同唐荊陵意見,會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再隨機決定是否提出迴避申請。依序我最後發言,按照辦理煽顛案慣例,我要求披露合議庭及審委會成員政治身份,要求合議庭及審委會的中共黨員迴避。因為本案性質特殊,三被告皆因反對中共一黨專政而受審,如由中共黨員審理,既難免意識形態偏見,又與案件有明顯利害關係,同時也有違司法中立原則,無法保證公正審理。李貴生律師補充認為,中共黨章明確要求黨員必須捍衛本黨利益,黨員法官審理此類案件不可能公正。張雪忠劉正清等律師補充認為如果由專政集團成員審判其反對者顯失公平,違背了司法正當程序原則。
雖然我們申請迴避的理由很充分,審判長仍在在不表明政治身份的情況下,以請求與案件無關為由直接駁回了我們的請求。按照刑訴法規定,對審判長的迴避請求,須經院長決定,審判長無權自行駁回我們的迴避請求,我們六位律師立即抗議法官非法駁回我們的請求,唐荊陵也表示抗議,審判長向唐解釋說,此前我們素不相識,無怨無仇,何來利害關係呢?
對此我立刻反駁:1、審判長拒不披露其個人政治身份,可推測其為中共黨員,應迴避。2、審判長對唐的解釋並不成立,本案是意識形態追責案件,法官的政治身份、價值觀會直接影響案件的公正性,那些抓捕、起訴三被告的警檢人員,何曾有人與三被告有個人私怨?3、我們並未指望院長會公正處理我們的迴避申請,但作為法官,如果連過場都不肯走,那對法律的嚴肅性和法官職業尊嚴的傷害比經法定程序再非法駁回我們請求的傷害更大。法官不答,斥責我未經其允許發言,猛敲錘警告。
眼見法官為推進庭審進程而執意踐踏程序正義,約10時許,唐律宣布當庭解聘劉張兩位辯護律師。
唐律和劉正清、張雪忠兩位辯護律師退庭後,審判長詢問袁王是否繼續聘請現場四位辯護律師,我立刻抗議審判長如此發問,因為委託、解聘律師系私權範疇,只是律師與被告之間的關係問題,包括法院在內的公權機構無權干預,作為審判長,只須明確表態在本案所謂主犯唐荊陵缺席庭審的情況下是否要繼續審理。
審判長於是表態要繼續審理案件,我們六位律師立刻強烈反對,因為根據刑訴法規定,共同犯罪案件,在某一案犯缺席庭審時是否需要繼續審理其他被告案件,須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而定,也就是說,如果在某一被告缺席情況下並不妨礙查明案件事實,可以繼續審理,否則應停止審理。
而本案唐荊陵是所謂主犯,其犯罪事實及罪名是否成立,與袁王二被告的犯罪事實及罪名能否成立直接相關,同時唐也是袁王案最重要證人,依法當然應中止袁王案件的審理。如果合議庭強行推進袁王案件審理,那麼就是在逼迫袁王也解聘我們四位辯護律師以阻止法庭非法推進庭審。
在向袁王兩位委託人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後,我們四位辯護律師仍欲力爭避免當事人被迫解聘律師的情況發生,於是提出證人出庭作證問題,尤其是鑒定唐袁王的文章、相關書籍、宣傳單張等有嚴重政治錯誤結論的鑒定人必須出庭說明其鑒定資格、能力、依據,對此公訴人侯向東女士草草念了一下相關法律條款便得出所有證人都不必出庭作證的可笑又可恥的結論,審判長馬上表態:公訴人關於證人無需出庭作證的理由充分。我們四位律師即刻對此予以批駁,審判長連連敲錘警告。
自唐荊陵及劉張兩位律師退庭後,審判長情緒似乎開始失控,不時發怒敲錘。李貴生律師不滿法官胡亂制止律師發言,時以言語譏嘲之。過往碰到這樣場面,肝火旺盛的我難免成為怒目金剛,這次我更像一位可以舉重若輕、嚴肅而不失慈祥、隨和的長者,不時善意提醒審判長不要經常發怒,應注意形象,控制情緒。
經過一番唇槍舌劍辯論,審判長理屈詞窮,再次猛烈敲錘禁止律師表達意見,然後開始強行推進案件實體審理,我們四位律師強烈抗議並譴責合議庭非法推進庭審亦無濟於事,袁王兩位被告見此情形,無奈宣布當庭解除我們四位辯護律師的委託,庭審戛然而止。
可以說,此案庭審,合議庭三位法官全部喪失了法律人底線,完全在肆意踐踏法律及程序正義,而我們六位辯護律師則嚴守法律並恪盡辯護律師的職責。
三、庭後。
上午11點多,我們四位辯護律師與一直在庭外等候的劉正清張雪忠律師一道走出法院大門,聚集在法院外等候的大批境外媒體和維權人士立刻潮水般向我們湧來,攝錄機照相機手機拍照的聲音、閃光不絕,如此場景,剎那間讓我有種排山倒海的感覺,這是我從業以來非常罕見的震撼場景!事後回想,很遺憾沒有把那一刻的震撼場景拍攝留存。
午餐時見到不少各地前來圍觀的公民,聽說有大批要求旁聽的公民被抓(大部分當天獲釋),更有幾位公民被行政拘留數日。維權人士郭春平竟然在行駛中的公交車上被街上的便衣發現,截停公交車後抓走。當局對公民旁聽防範之嚴密,由此可見一斑。
四、小結。
庭審不順,我們並不意外,因為所謂敏感案件莫不如此,但庭審進程如此短暫,還是讓我頗為遺憾。本案雖為眾所周知的政治迫害案件,合議庭成員不過是提線木偶,但法官作為法律人,至少應堅守底線,盡量遵行現有法律規定的程序。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守護所,而司法的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基石,程序正義闕如,司法正義、社會正義必將幻滅。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三位被告及其家屬有權重新聘請我們六位辯護律師而且他們也表達了重新聘請我們的願望,但根據經驗,廣州中院一定會非法拒絕以示對不馴服律師的懲戒。
關於委託辯護(代理)律師,中國法律有一條極不合理的規定:每位被告人只能聘請兩位辯護(代理)律師,然而事實上,無論是技術還是道義層面上,我們六位辯護律師都是唐荊陵律師的辯護人,也是王清營、袁新亭的辯護人,這是我們六位辯護律師的整體榮耀。
最後,藉此文向委託我們的三位傑出的基督徒、公民、高貴的良心犯致以深深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願上帝護佑他們!隋牧青,2015.6.29於成都
文章來源:新公民運動
警方據其非法慣例,頭天晚上便在廣州中院大門周邊架設了鐵架等障礙物,對外宣稱道路維修。6.19一早,廣州中院周遭就遍布了便衣和制服警察,多部警車在繁華的倉邊路隨意停靠路邊。我們六位辯護律師(劉正清、張雪忠、葛文秀、常伯陽、李貴生、隋牧青),為能保障及時出庭,均於6.18入住中院對面的富豪酒店,而三位被告人的家屬入住該酒店遭拒,同時現場警察指揮總部也設在這家酒店。
一、庭前。
6.19早八時許,我與劉正清律師早餐後發現李貴生律師在與幾個制服警察爭吵,緣起李律用手機在街邊拍照,警察不允,進行挑釁式證件盤查。我和劉律剛有點明白爭執原委,發現附近一身份不明之人公然以攝錄機拍錄我們(若非公眾、公權人物,未經允許,對其拍錄顯然違法),我大聲喝問其何人,不許拍錄,而此人漠然不理,越發囂張地專門對我和劉律拍錄。真是豈有此理,憤怒之下,我上前猛推此人一下,制服警察見狀立刻紛紛沖向我,扭我手臂——警察行為確認了這個肆意侵犯公民權利者是警方的人。兩個警察扭我手臂時,此人又專門上前拍攝。
(新公民運動)
警察宣布對我口頭傳喚,既不說明理由,也不出具任何證件、文書,對我和劉律師即刻進行非法人身強制,李貴生律師則僥倖逃脫,網上發布了消息。我和劉律被推進一輛警車,警察開始非法搜繳我們包括手機在內的所有物品,我倆拒絕,兩男一女三惡警便對我和劉律進行毆打,劉律頸部因遭惡警卡壓、肘擊,受傷嚴重。
我的情況要比劉律好很多,只是兩條手臂多處被惡警抓撓出一些較深的血痕和淤痕,雖疼痛持續數日(至發稿時,部分傷痕仍清晰可見),終無大礙。眾惡警施暴持續約十分鐘後,一位顯然很熟悉我和劉律的施姓便裝警官進入警車,態度客氣,讓我們先去開庭,衝突之事以後再說。畢竟開庭最緊要,我和劉律顧不上與惡警糾纏,馬上出警車與其他四位律師匯合,披上黑色律師袍在中院門前合影後進入廣州中院(為我們拍照的葛文秀律師之子隨後被警方抓走)。
進入中院大廳後,聽到一女人淒厲的呼救聲,疑似王清營的太太曾潔珊,後證實果然是唐荊陵太太與王清營太太在進入法院時被警方抓走。為此我們辯護律師與法庭進行了交涉,要求他們履行保證家屬旁聽權利的諾言。也許交涉起了作用,汪、曾兩位女士不久獲釋出現在旁聽席上。旁聽席上,除了唐袁王三人的親屬,照例都是當局派人佔位,我還看到了市律管處一位工作人員。這些佔據旁聽席位者,估計多為納稅人供養的一些無所事事的寄生蟲。
二、庭審
唐袁王三位良心犯戴著手銬腳鐐上庭進入法庭。非暴力案,過往罕見為被告人戴腳鐐,顯示了當局對異見人士的格外「優待」。三人精神狀態都非常好,尤其唐荊陵律師,其頭腦反應之敏銳,不知情者根本無法看出他已陷獄一年多。
(新公民運動)
審判長丁陽開宣布法庭紀律後聲言兩事:1、午休期間,律師不得外出,午餐由中院提供。2、力爭當日審結案件。李貴生律師當即舉手表示異議,隨後劉正清、張雪忠等律師要求法庭為三被告去除戒具,並重申獲取唐荊陵自辯詞的要求(庭前多次要求遭拒)。審判長以被告是否戴戒具受審須遵從法警規定及自辯詞非庭審證據為由拒絕了我們的合法請求。六位律師先後發言批駁法官的荒唐決定,認為法庭之上,法官最大,豈有法官遵從法警規定之理,且不說最高院明確規定被告不帶戒具受審,現實中薄熙來周永康等高官均不戴戒具不著囚服受審,如果平民就要戴戒具受審,如何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而關於唐荊陵的自辯詞,眾律師認為辯護律師獲得委託人自辯詞是最基本、合法的要求,且唐系本案被控主犯,其案件中地位重要性至關重要,加之唐被捕前系中國最傑出的人權律師之一,其自辯思路、觀點對全體辯護律師具重大參考價值。我補充意見認為,即使唐的自辯詞夠不上本案證據,也是唐的個人物品,唐有完全的處置權,其指定劉正清律師佔有、使用其自辯詞天經地義,合議庭無權置喙。最後,唐荊陵律師表示,法官要求律師遵守法庭秩序,必須率先守法(我在去年底柳州教案庭審抗議法官濫權時講過與此完全相同的話),如果法庭連被告及其辯護律師最基本的合法要求都野蠻拒絕,如此庭審進行下去毫無意義,他將被迫當庭解除對兩位辯護律師的委託,重新選聘律師。按照刑訴法規定,唐荊陵當庭解聘律師意味著他將缺席今天的庭審,法院須擇期另行審理。唐荊陵以其一貫平和堅定的語調錶達了他的意見之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五分鐘。
短暫的休庭期間,王清營獲准見到其剛滿一歲的兒子。而我在去洗手間時發現一些本案關注者正與法警爭吵,要求進入法庭門旁聽,法警聲言只有被告近親屬才允許旁聽,根本不理睬所謂公開審判的原則。
經休庭合議,合議庭同意解除三被告戒具,同意唐律的自辯詞在法官審查後轉交劉正清律師,雙方達成妥協,庭審繼續。
隨後審判長宣布此案可能須經審委會討論決定,公布合議庭成員及審委會成員名單(合議庭除審判長丁陽開、審判員陳少東、王婧),詢問我們是否申請迴避,唐荊陵認為法院無權管轄此案,故無需提出迴避申請,表明了其蔑視非法審判的態度。袁王兩位均表示同意唐律意見。劉張等五位辯護律師均表示贊同唐荊陵意見,會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再隨機決定是否提出迴避申請。依序我最後發言,按照辦理煽顛案慣例,我要求披露合議庭及審委會成員政治身份,要求合議庭及審委會的中共黨員迴避。因為本案性質特殊,三被告皆因反對中共一黨專政而受審,如由中共黨員審理,既難免意識形態偏見,又與案件有明顯利害關係,同時也有違司法中立原則,無法保證公正審理。李貴生律師補充認為,中共黨章明確要求黨員必須捍衛本黨利益,黨員法官審理此類案件不可能公正。張雪忠劉正清等律師補充認為如果由專政集團成員審判其反對者顯失公平,違背了司法正當程序原則。
雖然我們申請迴避的理由很充分,審判長仍在在不表明政治身份的情況下,以請求與案件無關為由直接駁回了我們的請求。按照刑訴法規定,對審判長的迴避請求,須經院長決定,審判長無權自行駁回我們的迴避請求,我們六位律師立即抗議法官非法駁回我們的請求,唐荊陵也表示抗議,審判長向唐解釋說,此前我們素不相識,無怨無仇,何來利害關係呢?
對此我立刻反駁:1、審判長拒不披露其個人政治身份,可推測其為中共黨員,應迴避。2、審判長對唐的解釋並不成立,本案是意識形態追責案件,法官的政治身份、價值觀會直接影響案件的公正性,那些抓捕、起訴三被告的警檢人員,何曾有人與三被告有個人私怨?3、我們並未指望院長會公正處理我們的迴避申請,但作為法官,如果連過場都不肯走,那對法律的嚴肅性和法官職業尊嚴的傷害比經法定程序再非法駁回我們請求的傷害更大。法官不答,斥責我未經其允許發言,猛敲錘警告。
眼見法官為推進庭審進程而執意踐踏程序正義,約10時許,唐律宣布當庭解聘劉張兩位辯護律師。
唐律和劉正清、張雪忠兩位辯護律師退庭後,審判長詢問袁王是否繼續聘請現場四位辯護律師,我立刻抗議審判長如此發問,因為委託、解聘律師系私權範疇,只是律師與被告之間的關係問題,包括法院在內的公權機構無權干預,作為審判長,只須明確表態在本案所謂主犯唐荊陵缺席庭審的情況下是否要繼續審理。
審判長於是表態要繼續審理案件,我們六位律師立刻強烈反對,因為根據刑訴法規定,共同犯罪案件,在某一案犯缺席庭審時是否需要繼續審理其他被告案件,須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而定,也就是說,如果在某一被告缺席情況下並不妨礙查明案件事實,可以繼續審理,否則應停止審理。
而本案唐荊陵是所謂主犯,其犯罪事實及罪名是否成立,與袁王二被告的犯罪事實及罪名能否成立直接相關,同時唐也是袁王案最重要證人,依法當然應中止袁王案件的審理。如果合議庭強行推進袁王案件審理,那麼就是在逼迫袁王也解聘我們四位辯護律師以阻止法庭非法推進庭審。
在向袁王兩位委託人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後,我們四位辯護律師仍欲力爭避免當事人被迫解聘律師的情況發生,於是提出證人出庭作證問題,尤其是鑒定唐袁王的文章、相關書籍、宣傳單張等有嚴重政治錯誤結論的鑒定人必須出庭說明其鑒定資格、能力、依據,對此公訴人侯向東女士草草念了一下相關法律條款便得出所有證人都不必出庭作證的可笑又可恥的結論,審判長馬上表態:公訴人關於證人無需出庭作證的理由充分。我們四位律師即刻對此予以批駁,審判長連連敲錘警告。
自唐荊陵及劉張兩位律師退庭後,審判長情緒似乎開始失控,不時發怒敲錘。李貴生律師不滿法官胡亂制止律師發言,時以言語譏嘲之。過往碰到這樣場面,肝火旺盛的我難免成為怒目金剛,這次我更像一位可以舉重若輕、嚴肅而不失慈祥、隨和的長者,不時善意提醒審判長不要經常發怒,應注意形象,控制情緒。
經過一番唇槍舌劍辯論,審判長理屈詞窮,再次猛烈敲錘禁止律師表達意見,然後開始強行推進案件實體審理,我們四位律師強烈抗議並譴責合議庭非法推進庭審亦無濟於事,袁王兩位被告見此情形,無奈宣布當庭解除我們四位辯護律師的委託,庭審戛然而止。
可以說,此案庭審,合議庭三位法官全部喪失了法律人底線,完全在肆意踐踏法律及程序正義,而我們六位辯護律師則嚴守法律並恪盡辯護律師的職責。
三、庭後。
上午11點多,我們四位辯護律師與一直在庭外等候的劉正清張雪忠律師一道走出法院大門,聚集在法院外等候的大批境外媒體和維權人士立刻潮水般向我們湧來,攝錄機照相機手機拍照的聲音、閃光不絕,如此場景,剎那間讓我有種排山倒海的感覺,這是我從業以來非常罕見的震撼場景!事後回想,很遺憾沒有把那一刻的震撼場景拍攝留存。
午餐時見到不少各地前來圍觀的公民,聽說有大批要求旁聽的公民被抓(大部分當天獲釋),更有幾位公民被行政拘留數日。維權人士郭春平竟然在行駛中的公交車上被街上的便衣發現,截停公交車後抓走。當局對公民旁聽防範之嚴密,由此可見一斑。
四、小結。
庭審不順,我們並不意外,因為所謂敏感案件莫不如此,但庭審進程如此短暫,還是讓我頗為遺憾。本案雖為眾所周知的政治迫害案件,合議庭成員不過是提線木偶,但法官作為法律人,至少應堅守底線,盡量遵行現有法律規定的程序。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守護所,而司法的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基石,程序正義闕如,司法正義、社會正義必將幻滅。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三位被告及其家屬有權重新聘請我們六位辯護律師而且他們也表達了重新聘請我們的願望,但根據經驗,廣州中院一定會非法拒絕以示對不馴服律師的懲戒。
關於委託辯護(代理)律師,中國法律有一條極不合理的規定:每位被告人只能聘請兩位辯護(代理)律師,然而事實上,無論是技術還是道義層面上,我們六位辯護律師都是唐荊陵律師的辯護人,也是王清營、袁新亭的辯護人,這是我們六位辯護律師的整體榮耀。
最後,藉此文向委託我們的三位傑出的基督徒、公民、高貴的良心犯致以深深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願上帝護佑他們!隋牧青,2015.6.29於成都
文章來源:新公民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