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入加境 未申報 被沒收數百萬

2015年07月16日溫哥華
【新唐人2015年07月15日訊】根據加拿大《資訊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獲得加國邊境服務署(CBSA)的內部文件顯示,中國公民過去3年裡被加國海關沒收的錢財金額逐年上升,案例數量也逐年上升。

文件顯示,中國公民在2014年在加國三大國際機場被截獲了6,779,139加元的錢財,這比前一年上升了42%。中國問題專家表示,這筆錢只是冰山一角。加國海關沒查出來的錢財還很多。

這表明,更多中國公民把錢財轉移到加拿大,並且在過海關時沒有申報,或者無法合理解釋錢財的來源。


若民眾入境或出境時攜帶10,000加元或更多錢,必須向邊境服務署申報。否則,旅客可能被罰款,錢可能被沒收。(加國邊境服務署)


2014年,加拿大海關沒收中國公民錢財的案例共408次。這比2013年上升了46%。 海關在2013年沒收中國公民錢財的案例共280次,比2012年上升了53%。其中,8月份是一年中的高峰。僅2014年8月一個月的時間,中國公民因非法帶入錢財被加國海關截獲了67次,金額總計1,129,731元,占全年的17%。

大部分大陸人是在溫哥華被查出問題的。內部文件中的三大國際機場分別位於大多倫多地區、卡爾加裡、溫哥華。中國公民在2014年在溫哥華機場被沒收了4,290,892元,占三大機場總數的63%。

中國公民在2013年在加國3個國際機場被截獲了4,773,910萬加元現金或支票(或同等價值的外幣),這比2012年上升了36%。

中國問題專家分析說,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官商在大陸沒安全感,並估計近期會有更多人把錢財轉移到海外。

瞞報或現金來源不明 可導致沒收及罰款

加國法律規定,出入境者攜帶金錢沒有金額上限,帶多少錢出入境都不違法。

若出入境者攜帶超過一萬加元(或相同價值的外幣)錢財時,必須向邊境服務署申報,並需要合理地解釋資金來源。錢財的概念主要是現金,還包括股票、債券、銀行匯票、支票、旅行支票等。「攜帶」的概念涵蓋民眾身上、行李裡、車裡。

邊境服務署表示,攜款人申報時需要填寫E677申請表,並簽字。這些信息有助於執法部門打擊有組織犯罪、跨國犯罪。如果是幫別人帶錢,需要填寫E667申請表。

若攜款人不按要求申報,執法人員可能沒收這些錢財,還可能罰款(250元至5,000元之間)。海關嚴格把關是為了阻止犯罪分子洗錢、阻止恐怖分子轉移資金。邊境服務署預計,在加拿大發生的洗錢活動高達數十億元。

邊境服務署表示,如果執法人員認為這些錢的來源可疑,執法部門沒收後將不會歸還。邊境署將把案子交給皇家騎警調查。

盛雪:更多人會帶錢到海外

安省華裔時事評論員盛雪預測,近期還會有更多人帶著錢往海外跑。她說,只要中共往股市裡扔錢,股價一反彈,很多人就會馬上拋售股票,然後把錢轉移到安全的地方。盛雪表示,中共救市會使中國的幾大銀行成為重災區,使所有大陸人都受股災的牽連。「中共想救市,讓大多數人覺得自己沒賠,哪來那麼多錢救市啊?不是每個大陸人都買股票,很多人把錢存進銀行。與美國不同,中國的幾大銀行都是國有銀行。這意味著絕大部分資金是被中共控制的、不能自由流通。中共會用非股民的錢來平息股民的憤怒,就是挪用非股民的存款。」盛雪說。

盛雪說,這次股災使又一批人認清了真相。那就是中國經濟形勢很嚴峻,經濟發展不可能成為奇蹟。「無論中共對外展現的經濟增長、經濟奇蹟多麼耀眼,這個市場遲早要飽和。很多人不想再成為犧牲品。為徹底擺脫這個環境,他們就要把錢轉移到海外。」盛雪說。

瞞報貴重物品被罰上萬元

有人攜帶貴重物品返加,過海關時沒申報,結果招來大麻煩,不僅面臨罰款,更有可能被遣返回國。

據《24小時》報導,24歲的趙曉晨(Xiaochen Zhao,音譯)從拉斯維加斯攜帶貴重商品入境,只向海關申報了710元的商品。海關經調查後發現她攜帶的商品實際上值5.7萬加元。她被控罪,還被罰款。

趙曉晨是中國留學生,在維多利亞大學讀經濟學。法院文件顯示,趙曉晨非常富有,她母親在北京經商。

她購買了愛馬仕(Hermes)品牌的多種商品,比如絲巾、錢包、鞋、珠寶、手提包等。法院稱,趙曉晨經常出入邊境。她在2011年11月份期間曾經兩次攜帶貴重商品,未向海關申報。

卑詩省的上訴法院裁決,趙曉晨須支付罰款15,400元。如果她當初坦誠地申報,她只需繳稅9,000元。

---轉自《大紀元》
(內文有刪節)

(責編:嘯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