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荊陵案辯護人:就法官黨員身份激烈爭辯

2015年07月24日人權
【新唐人2015年07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唐明綜合報導)7月23日上午,維權律師唐荊陵、自由撰稿人袁新亭、及大學教師王清營三人被外界稱為「廣州三君子案」,在廣州中院第二次開庭。庭審中,辯護律師就法官等人員的黨員身份應該迴避問題,一開始雙方就發生「激烈衝突」,法官對此問題當場駁回。律師認為,審判三君子的人才是真正的犯罪。

就法官黨員身份激烈爭辯

「廣州三君子」的維權律師唐荊陵、活動人士王清營、袁新亭,被中共當局指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7月23日上午8點半再次開庭審理。

BBC中文網報導,唐荊陵案辯護人葛永喜向在23日的庭審中,一開始雙方就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員的黨員身份問題一度「激烈衝突」。辯護方認為,由於唐荊陵被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員的黨員身份將妨礙他們對此案的公正審理。

唐荊陵案於6月19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首次開庭時,三名被告人的律師代表也曾要求法官交代是否中共黨員及要求迴避,法庭不允要求。隨後唐荊陵三人解除其代表律師的資格。

據葛永喜介紹,在23日的庭審中,法官對黨員應該迴避的要求當場駁回。「激烈衝突」後,「法官盡量緩和了氣氛」庭審開始。庭上共提交了九組證據中的四組。庭審將在7月24日上午繼續進行。

葛永喜律師說,感覺法官想快速推進庭審,很多時候對被告人和辯護人的發言要求「視而不見」。

當被問及唐荊陵案中三名當事人對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員的黨員身份問題是否繼續採取行動,葛永喜說,當事人希望庭審走下去,希望有機會在法庭上陳述「非暴力不合作理念」。

葛永喜說:「本來就是一場不公義的審判,他(唐荊陵)是為這個國家做出貢獻的,是不可能有罪的。就像唐荊陵先生自己說的,抓捕他的人,審判他的人才是真正的犯罪。」

關於法官迴避

《法官法》第15條的規定了法官迴避,以親屬迴避為中心,包括任職迴避、公務迴避和地區迴避三種。法官任職迴避是指法官基於一定的血緣、親屬關係而不得在一定的崗位任職的一種限制性制度。法官的公務迴避是指法官對與本人有特定關係的案件,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本人不得參與辦理。法官的地區迴避是指對具有特定職務的法官不得在原籍任職的限制。

對此有律師認為,法官對黨員應該迴避的要求是合法的,因為中共的國家政權實際上就是黨的政權,中共是國家政權的唯一擁有者,因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不能由中共黨員來審理,應該迴避。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本身也存在很大的異議。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在《論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這用來形容中共的非法庭審是再恰當不過了。

中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明確要求法官「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權勢、人情等因素的影響。」聯合國1985年通過的《關於司法機關獨立的基本原則》,更是將「司法獨立」規定為對各國司法的最低限度要求。

「廣州民主三劍客」

唐荊陵是廣東著名的維權律師,長期關注弱勢群體的權益,曾代理不少大陸敏感的法輪功信仰案,也一直參與各類聲援活動。在大陸「中國茉莉花革命」期間,曾被當局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拘押半年。致力於通過非暴力行動改變中國,是中國公民不合作運動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動者。

王清營原是廣東工業大學教師,後來被校方辭退。2008年曾參與NGO組織汶川地震救災救援工作。袁新亭又名袁朝陽,曾任出版社編輯。近幾年來,兩人多次與唐荊陵一起參與各種維權及社會運動。三人被大陸網民稱作「廣州三君子」,也有稱「廣州民主三劍客」。

去年5月16日三人被廣州公安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後,又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提起公訴,6月19日此案首次開庭,引起外界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