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7月26日電】政府信息公開
申請人:康素萍女漢族
出生日期:1968年5月19日
單位:陝西省地質礦產局西安探礦機械廠
被申請人: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
電話:(010)85225050
申請事項:
一,請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公開被監視居住的理由、目的以及法律依據。
二,請被申請人依法公開向申請人投毒的理由、目的以及法律依據。
三,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公開被監視居住和投毒行為是誰授意誰指使誰決策的。
事實依據:
申請人於2014年8月起被實施24小時全方位實時監視居住至今,住店被查房不住被跟蹤。
首先,在我臨時租住的房間裡安裝監控探頭(否則他們如何對我在房間裡的生活細節了如指掌並且廣為流傳,嚴重侵犯我的個人隱私權)。
其次,趁我不在家的時候無數次潛入我的房間(非法侵入住宅罪),或偷竊或把雞骨頭等造物投放在我的房間,或把牆皮放在我的枕頭上蓋在枕巾下面,或投毒,205年1月4日下午趁我在水房洗衣服期間潛入我的房間在我的水杯裡投毒,致使我5個小時幾乎喪失意志,2次昏迷2次嘔吐1次大便失禁,差點喪命。
再次,在我幾乎不出門在家吃飯睡覺過日子的情況之下,他們就跟瘋了似得,安排小姐、少爺或日夜吵鬧或喝酒打牌或播放大分貝噪音或者發出尖利聲音等不讓睡覺不得安寧,或者多人堆在我的門外,抽煙吐痰喧嘩踹門,阻止我出門,或辱罵我。
還有,男房東在2014年12月,我在水房的時候,如果沒人他站我旁邊如果有人他就在我身邊轉悠,我回房間他跟到門口,我在房間睡覺,他敲門踹門,他還在我的房間外面對我說:「你有什麼難言之隱告訴哥,哥能幫你……」
並且,讓人遞話給我授意我辦理並使用假的身份證件,一天之內(早晨、下午、半夜)我居然可以撿到三張水卡(我都交給房東了),政府給我拉皮條(不止一次),把讀卡器做手腳不插卡也能洗澡(我見到這樣的情況會立即離開,這種便宜我從不涉足)……
還有,每逢所謂的敏感日子、開會、節假日或特殊活動的時候,我一定會被「特別關懷的」,除過這些日子,他們會不遺餘力的激怒、逼迫我走上街頭、政府機關等等希望我去做點什麼,最好過激,某些人還會暗示說:「你也不闖門、你也不過激,也就能吃吃橘子、上上廁所、獻鮮花……」
打著紅旗反紅旗。把我定位成恐怖分子、社會不穩定因素、違法犯罪人員、極端一切人員、治安監控人員、重點上訪人員、一級臨控人員……打著維穩的旗號享受著維穩經費嚴防死守保穩定,可事實證明誰恐怖了誰?誰有擾亂了誰?誰在違法犯罪?誰在極端一切?鑒於以上所述,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之第9條第1款、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4條之規定,依法要求被申請人公開申請人被監視居住和投毒的理由、目的以及法律依據,並且依法公開申請人被監視居住和投毒行為是誰授意誰指使誰決策的。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申請人:康素萍
2015年7月25日
申請人:康素萍女漢族
出生日期:1968年5月19日
單位:陝西省地質礦產局西安探礦機械廠
被申請人: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
電話:(010)85225050
申請事項:
一,請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公開被監視居住的理由、目的以及法律依據。
二,請被申請人依法公開向申請人投毒的理由、目的以及法律依據。
三,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公開被監視居住和投毒行為是誰授意誰指使誰決策的。
事實依據:
申請人於2014年8月起被實施24小時全方位實時監視居住至今,住店被查房不住被跟蹤。
首先,在我臨時租住的房間裡安裝監控探頭(否則他們如何對我在房間裡的生活細節了如指掌並且廣為流傳,嚴重侵犯我的個人隱私權)。
其次,趁我不在家的時候無數次潛入我的房間(非法侵入住宅罪),或偷竊或把雞骨頭等造物投放在我的房間,或把牆皮放在我的枕頭上蓋在枕巾下面,或投毒,205年1月4日下午趁我在水房洗衣服期間潛入我的房間在我的水杯裡投毒,致使我5個小時幾乎喪失意志,2次昏迷2次嘔吐1次大便失禁,差點喪命。
再次,在我幾乎不出門在家吃飯睡覺過日子的情況之下,他們就跟瘋了似得,安排小姐、少爺或日夜吵鬧或喝酒打牌或播放大分貝噪音或者發出尖利聲音等不讓睡覺不得安寧,或者多人堆在我的門外,抽煙吐痰喧嘩踹門,阻止我出門,或辱罵我。
還有,男房東在2014年12月,我在水房的時候,如果沒人他站我旁邊如果有人他就在我身邊轉悠,我回房間他跟到門口,我在房間睡覺,他敲門踹門,他還在我的房間外面對我說:「你有什麼難言之隱告訴哥,哥能幫你……」
並且,讓人遞話給我授意我辦理並使用假的身份證件,一天之內(早晨、下午、半夜)我居然可以撿到三張水卡(我都交給房東了),政府給我拉皮條(不止一次),把讀卡器做手腳不插卡也能洗澡(我見到這樣的情況會立即離開,這種便宜我從不涉足)……
還有,每逢所謂的敏感日子、開會、節假日或特殊活動的時候,我一定會被「特別關懷的」,除過這些日子,他們會不遺餘力的激怒、逼迫我走上街頭、政府機關等等希望我去做點什麼,最好過激,某些人還會暗示說:「你也不闖門、你也不過激,也就能吃吃橘子、上上廁所、獻鮮花……」
打著紅旗反紅旗。把我定位成恐怖分子、社會不穩定因素、違法犯罪人員、極端一切人員、治安監控人員、重點上訪人員、一級臨控人員……打著維穩的旗號享受著維穩經費嚴防死守保穩定,可事實證明誰恐怖了誰?誰有擾亂了誰?誰在違法犯罪?誰在極端一切?鑒於以上所述,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之第9條第1款、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4條之規定,依法要求被申請人公開申請人被監視居住和投毒的理由、目的以及法律依據,並且依法公開申請人被監視居住和投毒行為是誰授意誰指使誰決策的。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申請人:康素萍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