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迫害好人的罪犯:在被告席上你將毫無藉口

2015年08月02日法輪功人權
思想家漢娜﹒阿倫特曾經在她的著作《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提到,艾希曼為自己辯護的一個重要論點是,沒有外在聲音來喚醒他的良心,所以他所做的不能全由他一個人來承擔,何況在那種境遇裡,他沒有理由不執行元首的意志。

艾希曼是納粹德國黨衛軍中校,他是負責把猶太人送進集中營的兵站指揮官,被屠殺的近六百萬猶太人,個個都是通過他的命令被送進殺人魔窟的,所以他應該對納粹屠殺負有重要責任。

然而在他的自我辯護中,我們發現他仍有一種求生的渴望,就是責怪外界沒有人告訴過他殺害猶太人是錯的,沒有人在他執行邪惡命令,像惡魔一樣屠殺人類時來喚醒他的良心。這也許是他的狡辯;也許是他真心的悔悟,他也許會想:當時若有人制止我,提醒我可能就不會有這樣的結果。無論如何,雖然他的辯護不足以減輕自己的罪惡,但是那畢竟是他找到的一個理由。

同樣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書中還有這樣的描述:卡爾登勃魯納於一九四六年在紐倫堡審判的被告席上所哭訴的:「我只是履行了情報機關應該履行的職責。我拒絕做希姆萊的替罪羊!」希萊姆是卡爾登勃魯納的上級,也是納粹陣營最大的劊子手。

卡爾登勃魯納坐在被告席上才知道不做希萊姆的替罪羊,是不是有點晚了?如果在執行命令時拒絕他,你就不會為他替罪,即使這樣他也以此作為自己理直氣壯的辯護,因為他之前只知道服從上級命令,真的不知道服從上級罪惡命令需要付出代價。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發動的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殘害,已經持續了十六年,江澤民集團是一個比希特勒的納粹黨更邪惡更無恥的國家犯罪集團,他們除沿用了法西斯的多種慘無人道的酷刑外,還發明了很多更加殘酷、更加難以讓人承受的滅絕人性的酷刑,還有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並形成了國家祕密地下人體、器官、移植黑色罪惡產業鏈,各國患者以旅遊為名來中國做器官移植。直至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在國際社會上曝光後,有的國家才立法阻止自己的國民到中國來做這種不道德的器官移植,實際上至今中共仍沒有停止這種罪惡。

目前,國內有十萬三千多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法院遞交了控告書,要求執法機關對邪惡的江澤民及犯罪同伙繩之以法,還法輪大法清白。

江澤民邪惡集團被押上審判台是歷史的必然,他們無論如何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現在江澤民的「左膀右臂」,「左腳右腿」快被砍光了,剩下的打手也在被圍剿中,江澤民被抓已為時不遠了。

那麼,那些聽從江澤民邪惡命令仍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犯,被押上審判台的那一天該怎樣為自己辯護呢?看看納粹戰犯的辯護,他們還能找到一點點理由,而中共罪犯連那一點點理由都找不到了。

為甚麼這樣說呢?因為,他們不是沒有遇到過告誡,不是沒有人告訴過他們迫害法輪功是錯的,十六年來法輪功學員在承受非人的苦難中以各種方式講真相,講法輪功是甚麼,中共是甚麼,怎樣才能得救。明慧網上浩如煙海的勸善文章不勝枚舉,那麼多的警察法官聽到、看到真相後醒悟了,退出了中共邪教組織,而有的人為甚麼不醒悟呢?

希特勒在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就已經制定了法律和民族歧視的政策,那麼各級軍官及軍人執行上級命令,起碼在他們心裡有執行法律和政策的一層意思,因為納粹元首的命令和當時納粹黨的法律是一致的,悲哀的是納粹成員不知道希特勒制定的法律是惡法,才導致大規模的犯罪。

而中共則不同,開始時對法輪功的污衊僅僅是出自江澤民之口,並通過媒體宣傳其早已捏造好的所謂證據,其實法輪功沒有觸犯中國任何法律條款,中共用來誣判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刑法三百條》都是錯用的。直到迫害持續了十六年的今天,在中國官方網站仍能搜到中國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法輪功。

這樣看來把一個修煉真、善、忍的優秀群體,被誣蔑成×教,無異於毀滅人類的道德標準,這種完全違背道德、良知、憲法和法律的以權代法的命令卻被執法機關執行了。

中共江澤民邪惡集團下達命令:對法輪功不講法律。打死白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這明顯就是一個流氓黑社會老大公然違抗法律,踐踏法律的惡霸條款。面對這樣的上級命令,所有的下級也執行了,並且變著花樣酷刑殘害法輪功學員。

中共江澤民邪惡集團還制定了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對法輪功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這完全是一個群體滅絕的邪教做法,也被執行者們服從了。

江澤民為了儘快消滅法輪功,成立了直接由他親自指揮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性質如同納粹的蓋世太保,它不屬於國家正常的行政機構,也不屬於公檢法系統,但是它卻超越於國家行政和法律之上,對法輪功學員的跟蹤、綁架、抄家、洗腦、關押、勞教、判刑、酷刑殘害等等都由「610辦公室」說了算。這個怪胎凌駕在法律之上,還打著依法治國、以德治國的幌子來欺騙百姓。法官不再是官,而是成了江澤民「610」的傀儡,在法庭上面對法輪功學員的質問,法官說:我們做不了主,上面(「610」)說了算。作為法官,難道還不知道江澤民凌駕在法律之上,以權代法是錯的嗎?

綜上所述,江澤民所有針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和手段,都是明顯錯誤的,違法的,邪惡的,雖然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誹謗、栽贓和陷害使執法者受了欺騙和矇蔽,但是單從江澤民對法輪功迫害的違法手段,經稍微的冷靜思考就會知道他是違法的。可悲的是,他們完全放棄了自己的思考,而選擇了服從。這就是「中共服從共犯們」再也找不到任何為自己辯護理由的原因,因為這是嚴重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所以還沒有悔過的從犯,趕快去大紀元網站聲明三退,同時彌補給法輪功學員造成的傷害和損失。留下的時間越來越少了,別再猶豫,為自己負責,明辨善惡,立即行動。


文章來源: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