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協委員黃英豪涉賄 百萬元交保

2015年08月06日港澳
【新唐人2015年08月06日訊】身兼中共政協委員的香港資源控股主席黃英豪,與證監會前高層尹應能等人涉嫌行賄案,週三在香港開庭審理,黃英豪獲准以一百萬港幣現金交保,案件將在下個月再開庭。

52歲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被控兩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一早到東區裁判法院出庭。

香港資源控股主席黃英豪:「我是律師,上庭是工作一部分,但今次身份好特別,一世人第一次。」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便準備提交給律政司文件,黃英豪獲准一百萬元現金保釋,另外兩名被告包括名媛徐子淇的父親徐傳順及尹應能,分別獲准以五十萬元現金保釋。

黃英豪離開法庭時,指案件進入法律程序,不方便評論。

控罪指三人在2007年11月重組上市公司海域化工時,以一份顧問合約的名義,向當時海域化工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利益。兩年後,黃英豪讓許浩明可以用180萬元,認購一千五百萬股優先股的一元認股權,作為參與收購金至尊的報酬。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下個月11日在東區法院再提堂,控方透露將會傳召34人作供。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