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8月10日訊】8月10日,中共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被一審宣判,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中共官媒新華網報導,8月10日,中共軍事法院對中共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認定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
案件審理期間,中共軍事檢察院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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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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