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如平律師遭七年冤獄 妻子控告元凶江澤民

2015年08月18日法輪功人權
【新唐人2015年08月18日訊】據明慧網報導,山東省濟南市律師劉如平、工程師張承蘭夫婦,修煉法輪大法,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兩人深受其害,張承蘭在被非法勞教期間,遭受各種折磨及侮辱;劉如平遭受過非法拘留、勞教、洗腦,2010年更被非法判刑7年,至今年仍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監獄。

張承蘭女士於2015年7月22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他們夫婦和親人遭受嚴重迫害,要求最高檢察院追究其刑事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劉如平(明慧網)


以下是劉如平、張承蘭修煉法輪大法的情況和遭受中共迫害的事實:

劉如平,男,現年54歲,濟南市長清區委中共黨校法律研究室主任兼律師;張承蘭,現年51歲,濟南市長清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工程師。

劉如平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以前患有的腸胃炎、神經衰弱、咽喉炎等病疾不翼而飛,道德也得到昇華,無論是法律教學工作、律師業務,還是平時生活,他時時處處以真、善、忍來要求自己,講真話,辦真事,與人為善,遇事向內找,受到了同事、當事人及街坊鄰居的廣泛好評;法律教學工作得到了學員的廣泛認可。

張承蘭在切身體會到丈夫因修煉法輪功在身體健康方面的巨大變化後,於2005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身體健康,道德提升。

一、張承蘭遭受的迫害事實

2008年7月,張承蘭在家鄉講真相的過程中被人誣告,於2008年8月12日被長清區公安分局及新城派出所警察綁架。同日丈夫劉如平也被綁架,家中所有法輪功書籍、資料及電腦、存摺等物品均被抄走。

張承蘭被非法關押在長清區孝裡鎮牡丹賓館兩天兩夜,由區公安分局王峰和孝裡鎮派出所若警察輪番看守,期間不允許張承蘭休息。同時警察還將張承蘭的兒子所在大學教導處主任叫來,試圖通過學校給張承蘭及其兒子施加壓力。

2008年9月14日,張承蘭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遭受了慘無人道的折磨:

1、強迫長期坐塑料小板凳、站軍姿。在非法勞教期間,張承蘭一連幾個月強迫每天長時間(從凌晨四點至第二天凌晨兩點)坐小板凳或一連幾天長時間軍姿站立,坐立、站立過程中,稍有動作,便會被包夾(勞教所警察安排的看管法輪功修煉者的其他勞教人員)拳打腳踢。由於長期的坐小板凳和軍姿站立,使得張承蘭的身體受到嚴重影響,臀部淤青,甚至潰爛,兩隻腳腫的又紫又亮,直到從勞教所回家後才慢慢恢復。

2、長期關禁閉,長期禁言。為了不讓張承蘭與其他人員接觸,在勞教所長期被單獨關小屋禁閉,小屋拉上窗簾,並有兩名包夾同時看管,時刻監視她的一舉一動。即使上廁所,兩名包夾跟著,也不讓張承蘭與其他人接觸,與世隔絕,很長時間同一班的勞教人員都不知張承蘭這個人的存在。同時,張承蘭被長期禁止講話,有一次只說了一句話,便被包夾吳宇新從小板凳上拽起來扇了好幾個耳光。在非法勞教期間,由於長期被禁閉在小黑屋裡,長期不允許見人、說話,不允許理髮、洗漱、剪指甲,張承蘭幾乎成了一個野人,說勞教所是人間地獄一點也不過分。

3、長時間禁止去廁所。張承蘭同其他很多法輪功修煉者一樣,在勞教所內遭受了諸如長時間禁止去廁所等有辱人格的變相體罰。一次,張承蘭實在忍不住尿在了褲子裡,不但不允許換洗,包夾在扇了張承蘭幾耳光後,還將她的頭按在地上用頭髮和臉去擦地上的尿液。

4、冬天沒有棉衣穿。張承蘭家人送去的棉衣,被集中存放,不讓自己去拿,包夾也不給拿。整個冬天坐在小黑屋裡,每天身體都被凍得縮成一團、全身發抖、疼痛。有時,包夾還故意打開房間窗戶讓冷風灌進來,讓室內溫度也降到零度以下,寒風刺骨,整個冬天,全身都是冰涼的,十個腳趾都腫脹嚴重。

5、強制觀看各種污衊法輪功的不實報導,強制寫各類思想彙報,強迫放棄信仰,強制超負荷勞動,為勞教所賺取高額利潤,把人當作幹活的機器。

6、父親去世不讓回家,拒絕親人會見。張承蘭非法勞教期間,其父親因整日牽掛在擔驚受怕中離世。家鄉村支書等人去勞教所接張承蘭回家奔喪,被勞教所拒絕,同時勞教所也未將父親離世的消息告知張承蘭。在張承蘭被非法關押長達一年六個月期間,丈夫兒子多次會見都被勞教所無理拒絕,也不允許她給家裡打電話。張承蘭的親戚(因丈夫被非法關押在監獄)和兒子接其回家時,坐在車裡兒子握著張承蘭的手一路上也沒有鬆開。

2010年2月12日,張承蘭在非法勞教期限結束後返回家中,得知丈夫已被綁架,至今還在山東省監獄遭受迫害。回家後對張承蘭的迫害仍在繼續,非法勞教期間,所在單位(在當地「610」辦公室的授意下)停發張承蘭全部工資;非法勞教期限結束後,所在單位將張承蘭工資降至最低辦事員等級,直到現在也不給聘任中級職稱(本單位有職稱的人全部聘任)。張承蘭一個人既要供孩子讀研究生、博士,又要看望獄中丈夫,給他送錢、送物,使生活陷入巨大危機。當地「610」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仍每年數次到張承蘭所在單位進行騷擾,並且還指使濟南市洗腦班的人以及其它邪悟人員到單位騷擾。

二、劉如平遭迫害事實

非法刑事拘留、洗腦和勞教

2005年10月17日,為講清法輪功真相,劉如平張貼「法輪大法學會公告」而被濟南市長清區公安分局東關派出所警察綁架,繼而被非法刑事拘留7天。2005年10月25日,劉如平在被長清區公安分局所謂釋放的同時,又被警察馬光振劫持到濟南市洗腦班迫害。

20天後,劉如平在為父親發喪期間流離失所,期間他根據自己在洗腦班經歷的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在明慧網發表呼籲文章《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轉化」》。不久,山東舜天律師事務所辦公室主任陶祥英以工作為名,將劉如平騙到律師所,令劉如平再次被長清「610」辦公室陳中、公安分局馬光振綁架到洗腦班。

王村勞教所的酷刑迫害

2005年12月15日,劉如平被劫持到王村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三個月。

在王村勞教所, 劉如平被先後關押在三個大隊。他遭受過各種折磨:長期被逼迫坐小板凳,兩腳並攏,雙手放在膝蓋上,腰背挺直,從早晨5點一直坐到晚上11點,走廊面壁四十四天,臀部多處坐破,血肉都粘在褲子上;限制上廁所,一次在上廁所洗手時,被嚴管班班長朱振林看到後,認為不到上廁所時間,對其胸部惡狠狠的暴打兩拳;警察們隨意凌辱、欺侮他,警察孫豐俊曾多次用拳頭毆打劉如平的頭部。

2006年3月10日,劉如平被關嚴管班,遭到獄警用電警棍瘋狂電擊。2006 年5月9日,七大隊教導員李公明用不許睡覺來逼迫劉如平 「轉化」。

2006年7月14 日,劉如平拒絕謊言錄像洗腦,七大隊教導員李公明用拳頭對他頭部進行暴打,接著警察又把他拉到南屋進行電刑,八九個警察把他雙手背銬在椅子腿上,兩腿被分開後,兩警察分別踩住他的兩腳,兩個警察分別掰開摁住他的兩腿膝蓋,一警察把他頭按在木椅子後背上,警察劉忠豪拿著水杯準備在他快休克時強行灌水,管理科王姓警察同另一警察拿著兩根高壓電警棍在他的大腿內側、後側及嘴部電擊了兩三個小時,大隊長靖緒盛作著記錄。警察累了,去吃西瓜,接著又電擊,直到電警棍沒電為止。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明慧網)


在瘋狂迫害後,劉如平被架到地下室關禁閉7天。在陰暗潮濕骯髒的禁閉室,蒼蠅蚊子成堆。警察扒光了他的上身,下身只准穿著內褲。白天吊銬,晚上銬在床上,床上沒有被子,由於他兩腿兩腳腫得厲害又傷殘了,實在無法站立,後來白天只好坐著靠在鐵床架上。被電擊後,他的右腳大腳趾一直流著血,兩腿兩腳被踩得腫的很粗,兩大腿內側後側被電的起了一層大水泡,大的像核桃,嘴被點擊後,血腫得大大高於鼻子,嚴重變形;他嘴裡被電得一直淌著血水,無法吃飯,喝水也兜不住水順著往外淌。禁閉室裡不讓洗手洗臉,小便在室內,大便只能在外面無人時出去。在這樣一個豬狗窩不如的禁閉室內他絕食7天。



酷刑演示:吊(明慧網)銬


劉如平的雙腳、腿被警察踩傷後一直腿腳浮腫了好幾個月、腳和腿瘸了半年多,大腳趾甲被踢掉直到出勞教所也未恢復好。

劉如平遭到酷刑迫害後,由於腿腳浮腫腿腳瘸、嘴浮腫且嚴重變形,為繼續掩蓋迫害事實出了禁閉室後又被送到六大隊封閉隔離嚴管迫害,在隔離中治療養傷半個月,還沒好就又被劫持到八大隊。

在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另加期兩個月)的時間裡,獄警不允許他同任何親人見面,也不允許其給家裡打電話,妻子、兒子多次去看他,但是一次也沒讓見過。

被非法判重刑

2009年7月1日,單位校長劉太義騙劉如平到學校去一趟,結果他在途中被孝裡派出所警察綁架至濟南市「610」辦公室,非法關押7天,遭強行洗腦迫害。

2009年7月8日,劉如平被轉關到長清第三看守所,在之後45天內,劉如平日夜被手腳連銬在一起,頭朝下,大彎腰呈90度。看守所警察還對他野蠻灌食、電擊,電的嘴部發黑,嘴唇腫脹外翻。

2010年1月22日,劉如平被長清區法院非法重判7年有期徒刑。上訴後,濟南市中級法院違法維持原判,劉如平被劫持到山東省監獄迫害。

山東省監獄獄警開始無理剝奪劉如平與家屬的會見權,後又在每次會見過程中,所在監區分管獄警設置各種會見障礙。

2012年5月,劉如平絕食抗議迫害,要求學法煉功,被野蠻插管灌食二十多天。

劉如平被逼長時間坐小板凳,一坐就是幾個月,還被獄警畫地為牢,在地上劃個圈不准出圈。

劉如平在被嚴管迫害期間,犯人謝弢在警察的指使下,翻查法輪功學員的衣櫃搜找經文,劉如平嚴厲制止他,犯人謝弢惱羞成怒,喊來幾名犯人將劉如平架到警察會議室,謝弢、馬登舟等犯人對劉如平謾罵羞辱,謝弢將劉如平猛力推倒在沙發上,將沙發底座撞碎,令劉如平腰部受損傷,不能彎腰下蹲。為了掩蓋迫害事實,監獄停止劉如平家人會見長達數月。

劉如平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監獄的五年多以來,長期被關禁閉一級嚴管,不允許出門;不允許去超市購物;被扣留與親屬來往信件等;被限制諸多基本人身權利。由於家屬每次去監獄會見劉如平時,獄警都自始至終監聽,因此劉如平在監獄遭到的一些嚴重迫害,家屬無法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