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9月26日訊】近年來,敲詐勒索政府罪已經成為中共信訪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成為部分訪民的終點,而且相關案例越來越多。那麼屬於弱勢群體的訪民是如何敲詐強大的政府的?政府既可以成為訪民敲詐勒索的對像,又可以給訪民定敲詐勒索罪,這個強大和軟弱的聚集體是如何運作的?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的報導。
9月22號,大陸《民生觀察》網站登出一篇題為《維權陷阱——「敲詐勒索政府」統計及分析》的文章,提醒訪民不要被政府收買,以免上當。
文章說,最早因上訪而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案例發生在一名參加過中越戰爭並立有戰功張姓復原軍人身上。2004年張姓軍人因為工作得不到合理安排,多次組織戰友進省進京上訪。
2005年3月「兩會」期間,他又聲稱要組織人員進京上訪,鎮政府派人做安撫工作,張姓軍人提出安排他的女兒到縣重點高中上學,就可以停止上訪,鎮政府領導拿出財政開支9000元為他女兒代交了擇校費。一個月後,這名姓張的復原軍人被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
而真正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是2008年,上訪多年的山西農民馬繼文領取了政府的6000元過年補助費,錢一到手,就被等在門口的警察帶走,隨後被以「敲詐勒索政府」罪名判刑3年。
後來各地政府紛紛效仿,「敲詐勒索政府」案越來越多,遍及全國,案例對像也從上訪人員,擴展到各個領域,包括網絡報料人,甚至律師。去年一年,在中共的「法院公告網」上登記出來的,因上訪而被判敲詐勒索罪的就達上100例。
《民生觀察》網站負責人劉飛躍:「當局這樣的方式是一種收買,很多情況下都是政府主動的,要求訪民簽協議,不上訪、不起訴,給你一點錢,結果協議簽了以後再上訪的話,就掉轉槍口,說你勒索政府的錢。」
山東律師舒向新今年承辦了幾起訪民敲詐政府的案件,舒向新律師說這些案件有4個共同特點。
山東律師舒向新:「第一個是告官,要求對這些不負責任的官員給予處罰﹔第二個特點就是官員為了防止自己被追究,拿著政府的錢與訪民達成私下的交易,只要放棄對官員的控訴,可以給訪民一些錢﹔另外一個,這些訪民拿到錢以後沒有繼續上訪,但是事後又出現一些新的問題,促使訪民再次上訪,然後以敲詐政府抓了﹔再一個,所有案件都是某一個官員決定。」
舒向新律師透露,這些案件往往都涉及到縣級以上官員,普遍是警方與官員配合先定罪,對媒體進行限制,對家人進行控制。而且訪民一旦被抓都會被判重刑。據《民生觀察》統計,刑期3到7年的,佔所涉及案例的90%。
內蒙村民劉廷文、趙艷波夫婦因為房子遭到非法強拆,多年進京上訪,最終以「敲詐政府罪」刑拘,一直不許律師會見。他們的兒子劉橫飛告訴《新唐人》,案子在兩天前已經移交檢察院。
劉橫飛:「14年兩會不讓在北京呆,必須讓我父母離開北京,給了一共有3萬。」
舒向新律師說,按照中共的黨章和法律,敲詐勒索政府罪是不成立的。
舒向新:「因為從法律條文來說,官員只能制止和防止違法和犯罪行為,官員不能去違法的繳納敲詐款子,所以說,作為政府是不能被敲詐的。」
同樣的案例還發生在河南項城丁集鎮,當地政府以文件和協議形式給農婦張蘭梅錢之後,又告她「敲詐政府」,而涉案的警察和鎮長竟然還得到了陞遷。
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王湧在他的博文中指出,當下的中國,揭露財務黑洞、曝光官員艷照、上訪等正當行為都成了敲詐罪名,是最大的法理障礙。
採訪/陳漢 編輯/劉惠 後製/蕭宇
9月22號,大陸《民生觀察》網站登出一篇題為《維權陷阱——「敲詐勒索政府」統計及分析》的文章,提醒訪民不要被政府收買,以免上當。
文章說,最早因上訪而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案例發生在一名參加過中越戰爭並立有戰功張姓復原軍人身上。2004年張姓軍人因為工作得不到合理安排,多次組織戰友進省進京上訪。
2005年3月「兩會」期間,他又聲稱要組織人員進京上訪,鎮政府派人做安撫工作,張姓軍人提出安排他的女兒到縣重點高中上學,就可以停止上訪,鎮政府領導拿出財政開支9000元為他女兒代交了擇校費。一個月後,這名姓張的復原軍人被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
而真正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是2008年,上訪多年的山西農民馬繼文領取了政府的6000元過年補助費,錢一到手,就被等在門口的警察帶走,隨後被以「敲詐勒索政府」罪名判刑3年。
後來各地政府紛紛效仿,「敲詐勒索政府」案越來越多,遍及全國,案例對像也從上訪人員,擴展到各個領域,包括網絡報料人,甚至律師。去年一年,在中共的「法院公告網」上登記出來的,因上訪而被判敲詐勒索罪的就達上100例。
《民生觀察》網站負責人劉飛躍:「當局這樣的方式是一種收買,很多情況下都是政府主動的,要求訪民簽協議,不上訪、不起訴,給你一點錢,結果協議簽了以後再上訪的話,就掉轉槍口,說你勒索政府的錢。」
山東律師舒向新今年承辦了幾起訪民敲詐政府的案件,舒向新律師說這些案件有4個共同特點。
山東律師舒向新:「第一個是告官,要求對這些不負責任的官員給予處罰﹔第二個特點就是官員為了防止自己被追究,拿著政府的錢與訪民達成私下的交易,只要放棄對官員的控訴,可以給訪民一些錢﹔另外一個,這些訪民拿到錢以後沒有繼續上訪,但是事後又出現一些新的問題,促使訪民再次上訪,然後以敲詐政府抓了﹔再一個,所有案件都是某一個官員決定。」
舒向新律師透露,這些案件往往都涉及到縣級以上官員,普遍是警方與官員配合先定罪,對媒體進行限制,對家人進行控制。而且訪民一旦被抓都會被判重刑。據《民生觀察》統計,刑期3到7年的,佔所涉及案例的90%。
內蒙村民劉廷文、趙艷波夫婦因為房子遭到非法強拆,多年進京上訪,最終以「敲詐政府罪」刑拘,一直不許律師會見。他們的兒子劉橫飛告訴《新唐人》,案子在兩天前已經移交檢察院。
劉橫飛:「14年兩會不讓在北京呆,必須讓我父母離開北京,給了一共有3萬。」
舒向新律師說,按照中共的黨章和法律,敲詐勒索政府罪是不成立的。
舒向新:「因為從法律條文來說,官員只能制止和防止違法和犯罪行為,官員不能去違法的繳納敲詐款子,所以說,作為政府是不能被敲詐的。」
同樣的案例還發生在河南項城丁集鎮,當地政府以文件和協議形式給農婦張蘭梅錢之後,又告她「敲詐政府」,而涉案的警察和鎮長竟然還得到了陞遷。
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王湧在他的博文中指出,當下的中國,揭露財務黑洞、曝光官員艷照、上訪等正當行為都成了敲詐罪名,是最大的法理障礙。
採訪/陳漢 編輯/劉惠 後製/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