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07日訊】因應挖角現況,勞動部訂定「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從即日起生效,規定雇主與勞工簽訂的競業禁止期間最長2年,契約中需要明訂補償金的標準,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每個月平均薪水的一半,否則無效。
另外,必須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營業祕密或智慧財產權,加上員工的工作內容必須有接觸營業祕密或是優勢技術,才是競業禁止的對象。
另外,必須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營業祕密或智慧財產權,加上員工的工作內容必須有接觸營業祕密或是優勢技術,才是競業禁止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