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21日訊】中國龐大的器官來源一直受到外界質疑,中共前衛生部部長黃潔夫在去年承諾,今年將「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但世界著名醫學期刊最近撰文披露:中共仍在使用死囚器官進行移植,黃潔夫此前的說法是在用文字遊戲欺騙國際社會。
世界五大醫學期刊之一《英國醫學期刊》(BMJ),10月8號發表了一篇由自美、德、加三國的五名醫學專家聯合撰寫的文章——《中共在囚犯器官問題上的文字遊戲》(China's semantic trick with prisoner organs)」。文章指出,中共當局使用文字遊戲的手段,誤導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器官移植實際狀況的認識。
文章指出,前中共衛生部副部長、中國器官捐獻委員會主任黃潔夫,在去年12月3號宣佈:中國將從2015年1月開始將「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來做器官移植,公民逝世之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令國際社會誤以為中共已經不再把死刑犯當作移植器官的來源。但文章的作者之一,德國美因茨大學血管藥理學研究所李會革教授指出,為了可以名正言順的使用死囚器官,黃潔夫玩了一個文字遊戲,就是把死囚披上了「公民」的外衣。
今年1月28號,中共黨媒《人民日報》稱:黃潔夫認為「死囚也是公民,法律並未剝奪其捐獻器官的權利。如果死囚願意捐獻器官贖罪,應該鼓勵。」
德國美因茨古騰堡大學醫學中心李會革教授:「黃潔夫他自己說,死囚和普通公民一樣,有權利來自願的捐獻器官,然後他還兩次說,這些死囚如果自願捐獻的話,那這些器官就可以歸入公民捐獻的體系當中,和公民捐獻器官同樣對待。那就很明白了,也就是說,2015年以來,死囚器官還在使用,只不過不再作為死囚器官對待,而是作為『公民自願捐獻器官』來處理了,這就是他的花招。」
中共到底有沒有停止使用死囚犯器官?外界無從知曉,但根據中共製定的現今法律,只要獲得死刑犯的「同意」,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就是合法的。
而醫學專家指出,使用所謂的「自願捐獻」囚犯器官,其實是在違反國際醫學道德準則。
李會革:「按國際的倫理標準,一個處在監獄中的犯人,是不可能有自由的意願來決定自己是否捐獻的,這個在國際上都有明文規定的。所以即使說中國的犯人自願的同意自己的器官拿來做器官移植使用,這也是違背世界倫理標準的。」
此外,文章還指出,黃潔夫發出「不再使用死囚器官」的公告,本身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政府法規,最多算是一個目標,但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沒有任何後續的法律行動。——直接管理「中國器官移植系統」的中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法規中,對該公告只字未提。與此同時,中共當局在1984年頒布的允許使用死刑犯器官的條例也沒有被廢除。可見黃潔夫的所謂「承諾」只是一紙空文。
文章認為,如果中共把囚犯器官貼上「公民自願捐獻」標籤的做法得到醫學界認可,那麼中國的國家器官獲取制度可能被濫用,或被用來掩蓋和漂白對死刑犯和良心犯的器官強取強摘。
李會革:「在中國監獄中的犯人,不光是死刑犯,還有很多其他的良心犯,只是因為信仰或者是政治異議而被關押其中的,那中國也可以說他是自願的 這些意願是真是假,外面的人根本無法考證,這也就是說增加了在中國監獄中的犯人的風險。也就是說,中國政府說這些人是『自願』捐獻器官的。」
五位醫學專家建議,考慮弱勢群體所遭受的威脅,中國應該制定法律禁止使用任何囚犯的器官,必須保證器官捐贈制度的透明性,使其處於獨立專業機構的核查監督之下,並接受國際檢查。
採訪編輯/張天宇 後製/雯雯
世界五大醫學期刊之一《英國醫學期刊》(BMJ),10月8號發表了一篇由自美、德、加三國的五名醫學專家聯合撰寫的文章——《中共在囚犯器官問題上的文字遊戲》(China's semantic trick with prisoner organs)」。文章指出,中共當局使用文字遊戲的手段,誤導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器官移植實際狀況的認識。
文章指出,前中共衛生部副部長、中國器官捐獻委員會主任黃潔夫,在去年12月3號宣佈:中國將從2015年1月開始將「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來做器官移植,公民逝世之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令國際社會誤以為中共已經不再把死刑犯當作移植器官的來源。但文章的作者之一,德國美因茨大學血管藥理學研究所李會革教授指出,為了可以名正言順的使用死囚器官,黃潔夫玩了一個文字遊戲,就是把死囚披上了「公民」的外衣。
今年1月28號,中共黨媒《人民日報》稱:黃潔夫認為「死囚也是公民,法律並未剝奪其捐獻器官的權利。如果死囚願意捐獻器官贖罪,應該鼓勵。」
德國美因茨古騰堡大學醫學中心李會革教授:「黃潔夫他自己說,死囚和普通公民一樣,有權利來自願的捐獻器官,然後他還兩次說,這些死囚如果自願捐獻的話,那這些器官就可以歸入公民捐獻的體系當中,和公民捐獻器官同樣對待。那就很明白了,也就是說,2015年以來,死囚器官還在使用,只不過不再作為死囚器官對待,而是作為『公民自願捐獻器官』來處理了,這就是他的花招。」
中共到底有沒有停止使用死囚犯器官?外界無從知曉,但根據中共製定的現今法律,只要獲得死刑犯的「同意」,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就是合法的。
而醫學專家指出,使用所謂的「自願捐獻」囚犯器官,其實是在違反國際醫學道德準則。
李會革:「按國際的倫理標準,一個處在監獄中的犯人,是不可能有自由的意願來決定自己是否捐獻的,這個在國際上都有明文規定的。所以即使說中國的犯人自願的同意自己的器官拿來做器官移植使用,這也是違背世界倫理標準的。」
此外,文章還指出,黃潔夫發出「不再使用死囚器官」的公告,本身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政府法規,最多算是一個目標,但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沒有任何後續的法律行動。——直接管理「中國器官移植系統」的中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法規中,對該公告只字未提。與此同時,中共當局在1984年頒布的允許使用死刑犯器官的條例也沒有被廢除。可見黃潔夫的所謂「承諾」只是一紙空文。
文章認為,如果中共把囚犯器官貼上「公民自願捐獻」標籤的做法得到醫學界認可,那麼中國的國家器官獲取制度可能被濫用,或被用來掩蓋和漂白對死刑犯和良心犯的器官強取強摘。
李會革:「在中國監獄中的犯人,不光是死刑犯,還有很多其他的良心犯,只是因為信仰或者是政治異議而被關押其中的,那中國也可以說他是自願的 這些意願是真是假,外面的人根本無法考證,這也就是說增加了在中國監獄中的犯人的風險。也就是說,中國政府說這些人是『自願』捐獻器官的。」
五位醫學專家建議,考慮弱勢群體所遭受的威脅,中國應該制定法律禁止使用任何囚犯的器官,必須保證器官捐贈制度的透明性,使其處於獨立專業機構的核查監督之下,並接受國際檢查。
採訪編輯/張天宇 後製/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