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貪罪名成立 下月宣判

2015年10月27日港澳
【新唐人2015年10月27日訊】香港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星期一上訴庭判律政司勝訴,並指示發還原審法庭,改判他有罪及判刑,陳志雲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在區域法院聆訊。

陳志雲以10萬元現金保釋,下午約一時離開法院時遭大批傳媒不斷追問。案情指陳志雲2009年任無綫業務總經理出席奧海城活動,未經高層批准,經助理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收取11萬多元報酬,演出附加「志雲飯局」。

2011年區域法院判兩人無罪,律政司上訴,2013 年原審法官再次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要求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

今次上訴庭指原審裁決沒有法律事實基礎,發還原審裁定有罪,再作判刑。陳志雲與叢培崑二人獲准以現金十萬元保釋,不准離開香港,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在區域法院再聆訊。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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