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彪:中國的法律是官方及有權人壓老百姓的靈活工具

我曾經是一名工程電工,從2003年開始,在北京和河北的廊坊市很好的完成工作後,都要不著工資,分別於2005及2007年把拖欠我工資的公司告上法庭,由於我們是一幫人包活干。在北京相關法官說我們是承包,不屬工資,應是「企業」工程款,讓我以工程款的名義起訴,於是就以工程款起訴至北京豐台區法院,我還請了出相關「勞動法」書的候姓律師,在開庭中韓法官又說這屬於工資,勸我撤了訴,我就以要工資的名義再次起訴至豐台區法院,一審判我敗訴,跟著也就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次次的敗訴,在我看到法律保護不了弱勢的情況下走上了各式各樣的上訪路,我也被栽贓嫁禍的在常營看守所拘留過,哪些法律援助中心都是騙人的,還是2009年中央政法委把我的信訪材料作為了383號掛賬督辦案,給了我10萬欺騙性的回復結案,最後還是我們四川的公安人員把檔案調出來並複印,我才知道是中央掛賬督辦案。

在河北的廊坊也是一樣,一、二、再審都判我敗訴了,我也上訪了,也被栽贓嫁禍的拘留了,最後還是以同樣的材料,同樣的理由起訴至廊坊經濟開發區法院,法院還做的人模狗樣的請了評估中心做了一份瞎編的工程量,判給了我4萬多元,還讓我答應他們的合理判決條件才給我的錢,我當時沒有同意,第二年執行法警魏文十說院長同意給我的錢了,我才去拿了包括滯納金的5萬多元。

我現在已離婚,我的離婚跟共黨的腐敗也有極大的關係,對離婚的判決也是極為不服,但又無賴共黨的獨黨專政的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