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歲遭關押、開除學籍 河南女青年控告江澤民

2015年11月17日法輪功人權
【新唐人2015年11月17日訊】據明慧網報導,河南楊眉女士十五歲時因到北京為法輪功鳴冤,遭到非法關押、開除學籍、剝奪高考資格等迫害。楊眉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匡扶正義,為民除害。

以下是現年三十二歲的楊眉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的事實:

一九九七年,母親和姐姐走入法輪功修煉。母親修煉法輪功後多年頑疾不翼而飛。母親認為法輪功講述的「真、善、忍」是最好的教孩子的道理,於是一九九八年帶著我走入法輪功修煉,那一年我十三歲,早晚跟著母親讀法輪功書、煉功。我覺得法輪功很好,教人做一個真誠和為他人著想的人。

二零零零年六月底,我十五歲,讀縣一中高二年級,母親要去北京為法輪功鳴冤。當時我想做人就應該堂堂正正,做一個正直的人,語文課本上那些古代的君子和被千古傳頌的賢人不也是這樣做的麼,我知道電視上說的是假話,就應該把這件事說出來,維護正義。我們母女三人和其他幾位同修一起進北京上訪。就是想以了解事實的當事人身份告訴政府他們搞錯了,法輪功不是邪教。

六月三十日,在北京地鐵西端第一個站口附近,有人問母親:「你們幹啥?」母親說:「找信訪局在哪?」「法輪功嗎?」母親說「是」。「跟我走吧,」結果那人把我們帶到宣武區派出所。一警察問我姓名,我沒有報真實的姓名,不想讓家人和學校受到牽連。晚上把我們送到宣武區看守所。第二天早晨我被河南地區的一位警察單獨問話,讓我說出同行幾位長者的姓名和事情的經過,並哄我說隨便問問,不用擔心,當時我年紀小但是也能想到,應該保護大家,不能亂說話。

七月二日晚上,我們被接到新鄉駐京辦事處,公安局副局長李儒錄及大家每個人所在單位的代表,已經在那裡等著。三日早上我們被押到延津關進看守所。四日我們又被叫出來,拉到田間路上錄像(後在本地電視台播放)。在外錄完又拉回看守所。然後把我們都捆綁起來,像對待犯人一樣,強迫跪地上。寇守業在那宣布我們是犯罪嫌疑人,擾亂社會治安。母親被關押約一百天,姐姐和我被關押各一個月。我和母親、姐姐在延津看守所待了沒多久,就被單獨送到了鄰縣原陽縣看守所。

記得在延津看守所時,我經常因為年紀小被作為「突破口」,半夜睡得迷迷糊糊被叫去單獨問話,問整個進京上訪的過程和細節,希望從我口中供出大家,不回答就不讓回去睡覺,但是最後他們也未得逞。還有一次,看守所一女警叫我去單獨談話,讓我承認自己做了錯事,我思來想去,說實話不是錯事,為正確的事情鳴不平更不能說是錯事,我說我沒有錯。她問我如果一中(縣裡最好的高中)把你開除了,你怎麼想,我說如果我因為堅持做一個正直的人被開除了,那是他們的損失。後來我關到原陽看守所,母親和姐姐都不在我身邊,我在裡面過了十六歲生日。中間也被問話。

從看守所出來後,姐姐被縣醫院開除。我則被縣一中開除學籍,當時的校長是鄭純旺。暑假開學該讀高三了,我遲遲待在老家不能上學。父親托了關係找了人,最後讓我回原來的班裡讀書,但是還是沒有學籍,等於失學狀態。在學校裡老師安排班長在敏感日看著我,平時也會受到一些人的奇特目光。這都讓我心理遭受著打擊。

同年底,母親第二次被綁架,關押在新鄉市看守所。母親遭受酷刑,奄奄一息,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出看守所。回家後,我母親在家又被監視居住一個月。

整個高三一年,我沒有辦法像別的同學一樣專心讀書,被警察問話、承受母親奄奄一息的痛苦,看著姐姐被開除,還有爸爸恐懼不安的臉。同年姥姥去世,我們母女三人被非法拘禁使老人無法承受。高考前夕,我沒資格參加模擬考試,考前發準考證,也沒有我的,當時我想我努力學習了一年,幾乎次次光榮榜上有名,最後連考試都不讓我參加麼?感到深深的絕望和痛苦。後來在爸爸和班主任幫助下,我在延津第四職高報考,於九月份被西北大學錄取,後考取東北大學研究生。

而母親在我大二時再次被綁架。

作為一名修煉者,我本人遭受了未成年被非法關押、開除學籍、取消高考資格等迫害。並在之後的十幾年裡忍氣吞聲,像犯人一樣抬不起頭,不被人理解,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作為修煉人的家屬,我親歷了母親三次被非法拘留,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姐姐由於在看守所被強迫勞動,差點死在獄中,姥姥在沒有女兒的陪伴下到了彌留之際,連葬禮都有警察看守,父親承受著妻兒被關押,岳母滴水不進,孩子被開除學籍和職務,並遭受親朋鄰居的指指點點。這些都讓一個本該快樂成長的青春期的孩子心理蒙上了巨大的陰影。

這一切皆因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造成,本人提請最高級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匡扶正義,為民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