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法有據 民眾可拍警察活動

2015年12月10日洛杉磯
【新唐人2015年12月10日訊】網絡上有人上傳警察執勤時的錄像記錄,但也曾看到警察要求攝像者停止錄像,甚至因此被逮捕或用來攝像的器材被破壞等事件。到底社會大眾有沒有權力給警察錄像呢?一起了解一下。

美國民眾希望執法單位更公開透明的呼聲日漸高漲,更多人希望以智能手機真實記錄下身旁發生的事。

阿罕布拉警局警長Jerry Johnson:「大多數時間給街上的警察錄像不違法,這不違法,許多時候警察會很敏感,因為你在錄下警方的戰術。」

例如建築物裡有嫌犯時,警方會採取特定隊伍排列方式進入建築物來保障警察的安全,若這種戰術被廣為流傳,則可能會被有心人利用。

警察可能會讓你停止錄像,但他們對法律的認知可能也不全面,也不一定知道民眾有哪些權力。

阿罕布拉警局警長Jerry Johnson:「我做這行已經26年了,我也不知道當警察該知道的所有事,我每天都在學習新知。」

法律規定若民眾沒有妨礙執法就可以給警察錄像,但警察可能認為攝像者已經妨礙了公務而逮捕攝影師並沒收器材。遇到這種情況的觀眾可以連絡當地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請他們提供建議。

若您選擇給警察錄像,最好公開大方且保持距離,讓警方覺得安心,且不該逃走或是不尊重執法人員。若警察來詢問,您可以說您正在行使憲法修正案第一條的權利,若對方認為您已經在妨礙公務,您又不想停止錄像時,可以客氣地詢問,可以做出甚麼樣的改變配合。

新唐人記者李姍、鄭浩洛杉磯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