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公布10高官的重大職務調整

2016年01月29日時政
【新唐人2016年01月29日訊】(新唐人記者秦川綜合報導)據中共官媒1月29日報導,在中共紀委12日召開的第六次全體會議上,公布了去年中共檢察院立案貪污、瀆職等罪共5.4萬餘人。分別對2.6萬中共官員進行了責任追究。當局還公佈了10名中層高官因違紀,對其職務進行了降職等重大調整處分。其相關內容如下:



江西省原政協副主席劉禮祖,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降為科員。(網絡圖片)



江西省原政協副主席劉禮祖,因嚴重違紀,開除黨籍,降為科員。



江西省原政協副主席許愛民,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網絡圖片)



江西省原政協副主席許愛民,因嚴重違紀,開除黨籍,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雲南省原委祕書長曹建方,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網絡圖片)



雲南省原委祕書長曹建方,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山東省原統戰部長顏世元,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網絡圖片)



山東省原統戰部長顏世元,因嚴重違紀,留黨察看二年,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



陝西省原政協副主席孫清雲,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網絡圖片)



陝西省原政協副主席孫清雲,因嚴重違紀,留黨察看二年,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



廣西壯族自治區原政協副主席劉志勇,因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網絡圖片)



廣西壯族自治區原政協副主席劉志勇,因嚴重違紀,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內蒙古自治區原政協副主席韓志然,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網絡圖片)



內蒙古自治區原政協副主席韓志然,因嚴重違紀,留黨察看二年,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



國家稅務總局原總經濟師範堅,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網絡圖片)



國家稅務總局原總經濟師範堅,因嚴重違紀,開除黨籍、行政撤職,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中國農業銀行原行長張雲,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由中國農業銀行按部門副職以下安排工作。(網絡圖片)



中國農業銀行原行長張雲,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由中國農業銀行按部門副職以下(不含部門副職)安排工作。



東風汽車公司原總經理朱福壽,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由東風汽車公司按部門副職以下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網絡圖片)



東風汽車公司原總經理朱福壽,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由東風汽車公司按部門副職以下(不含部門副職)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

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