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兩岸買辦 立院初審林中森條款

2016年04月28日時政
【新唐人2016年04月28日訊】海基會長林中森,趕在卸任前透過友人,積極籌組新的基金會,被批評是兩岸新買辦,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限制離職三年內不得任相關營利事業職務,也被外界視為「林中森條款」。

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 VS.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你沒事去弄一個基金會,開始去募款。你提到的基金會事實上我不會去參與籌組。」

立法院初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增訂海基會「旋轉門條款」,因為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為卸任後鋪路,籌組「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傳出已經向臺商募集上千萬元,引發新買辦質疑。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 VS.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不是針對你個人啦,是你個人弄一個大動作讓國會感覺說,這個洞不補起來不行。」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 VS.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我們不希望這個基金會未來的成立等等,有任何的買辦的行為,但是我們也希望我們整個法案,不要有針對性。」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 VS.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大家都認知這就是新的買辦系統,不能說為了特定人士,為了特定的友人,那個基金會也是林董的友人創辦的啊,籌組的啊。現行的規定已經有了很完整的一個管理的機制了。」

擔心針對性太強,未來沒有人敢接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事務,不過,提案立委列出歷任海基會董事長兼職,只有江丙坤、林中森兩人,卸任後成立基金會,才會有2012年修法討論。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 VS.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江丙坤的華聚基金會,他就去談這些嘛,而且談兩岸間共同的標準,那這個就是我們要設立旋轉門的原因嘛。他利用過去海基會董事長的身份,纍積出來這些人脈,然後統合在做這些事情欸,那這個沒有職權衝突嗎?這個不用利益迴避嗎?這個不用旋轉門規範嗎?」

拿掉原本提案擴及「非營利事業」,初審增訂的旋轉門條款,限制海基會及相關受託團體代表人,離職三年內不得任職「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違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唐人亞太電視盧天常、張芝瑄台灣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