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5月26日訊】(新唐人記者王蘭報導)智能手機非常普遍,如果你碰巧遇到犯罪現場拍下了那一場景,你必須把手機交給警察嗎?環球郵報的Ted Chernecki對此進行了調查。
如果警察要你的智能手機或其他設備作為證據,你要知道你的權利。
溫哥華警官因為在Hastings和 Cassiar街發生的槍擊案,正在接受調查。
「我需要你的手機作為證據,先生。」一名警官對用智能手機錄像的人說。
「不,這是我的。我的財產。」那人說。
「不再是了。警方正在調查,所以我需要採取視頻為證。」警官回答說。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的執行主任帕特森(Josh Paterson)更正說:「事實並非如此」。
「你完全可以事後,發送電子郵件給辦案人員,但您不必把您的手機交給警方。」帕特森說。
他說,警方如果他們有理由相信手機中的畫面將被刪除,可發出索取令,並有權扣住證人的手機留證。
「我們非常擔心警察的問話方式,人們不明白,他們有權力說不,還有另一種方式提供證據的權利。」帕特森說。
除了手機,警察還拿走了Debbie Gajdosik的iPad,Gajdosik表示同意。
「我們想盡公民義務。」她說。
但Gajdosik想當天拿回她的iPad,結果她在VPD總部等候了三個小時。
帕特森說,如果警察想從現場目擊者那裡拿到錄像或照片,他們應該得到他們的聯繫信息,並要求他們通過電子郵件發送。
「這是屬於你自己的個人物品......裡面有你的電子郵件的個人信息,您的銀行帳戶,與您的親人的聯繫記錄,各種事情,警方絕對沒有權利想拿走就拿走。」他說。
「毫無疑問,警方不應該沒收人的手機。」
新唐人版權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
責任編輯:唐昀
如果警察要你的智能手機或其他設備作為證據,你要知道你的權利。
溫哥華警官因為在Hastings和 Cassiar街發生的槍擊案,正在接受調查。
Why you don't have to give your smartphone to police at a crime scene https://t.co/0BmuCuXXz4
— Global BC (@GlobalBC) May 26, 2016
「我需要你的手機作為證據,先生。」一名警官對用智能手機錄像的人說。
「不,這是我的。我的財產。」那人說。
「不再是了。警方正在調查,所以我需要採取視頻為證。」警官回答說。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的執行主任帕特森(Josh Paterson)更正說:「事實並非如此」。
「你完全可以事後,發送電子郵件給辦案人員,但您不必把您的手機交給警方。」帕特森說。
他說,警方如果他們有理由相信手機中的畫面將被刪除,可發出索取令,並有權扣住證人的手機留證。
「我們非常擔心警察的問話方式,人們不明白,他們有權力說不,還有另一種方式提供證據的權利。」帕特森說。
除了手機,警察還拿走了Debbie Gajdosik的iPad,Gajdosik表示同意。
「我們想盡公民義務。」她說。
但Gajdosik想當天拿回她的iPad,結果她在VPD總部等候了三個小時。
帕特森說,如果警察想從現場目擊者那裡拿到錄像或照片,他們應該得到他們的聯繫信息,並要求他們通過電子郵件發送。
「這是屬於你自己的個人物品......裡面有你的電子郵件的個人信息,您的銀行帳戶,與您的親人的聯繫記錄,各種事情,警方絕對沒有權利想拿走就拿走。」他說。
「毫無疑問,警方不應該沒收人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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