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冤獄後控告元兇 清華高材生再被冤判三年

2016年07月28日社會
【新唐人2016年07月28日訊】寬一寸,高一寸,長三至四寸,這樣的小板凳看似普通,但坐上去用不了幾天,臀部就會爛了。清華大學高材生李文經受七年冤獄、酷刑折磨後,近日因控告江澤民,再被天津市河西法院冤判三年。

據明慧網報導,48歲的李文是清華大學九一屆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畢業時以機械系第一名的成績享有保送直讀博士的待遇,但李文放棄了,選擇到天津玻殼廠工作。

1998年,李文開始修煉法輪功,他在工作中積極肯干,曾獲多項技術發明專利及攻關獎,包括國家電子工業部的獎勵證書,和國家九五計劃攻關獎。

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2001年7月,李文夫婦因堅持信仰,被非法抓捕。李文被冤判七年,關押在天津監獄,遭受酷刑迫害。

在天津監獄,獄警為逼迫他所謂的「轉化」,強制他坐小板凳。這種小板凳看似普通,實則為一種刑具。它寬一寸,高一寸,長三至四寸,人坐上去正卡在臀部上,用不了幾天臀部就爛了。

在監獄迫害下,李文罹患胸膜炎,被迫長期服用藥物,造成肝臟受損。但即使在這個期間,他所在的單位若出現技術問題解決不了,還要去監獄找他解決。

2015年5月1日,大陸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已遭受7年冤獄、酷刑折磨的李文,於2015年6月,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然而,近3個月後,2015年7月30日,李文再次被綁架、抄家,批捕。

李文的辯護律師在檢察院查閱案卷後指證:公訴人將李文控告江澤民的訴狀放入案卷作為罪證,明顯違反憲法。

2015年10月14日,李文的律師前往天津河西檢察院遞交了書面律師意見。此後,李文的案卷兩次退回河西公安局進行所謂補充偵查。

12月中旬,河西公安分局再次羅列罪名,將所謂補充偵查卷遞交河西檢察院。律師為此提交了律師補充意見,希望撤案。

2016年3月28日,天津河西法院對李文非法庭審。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天津河西公安分局國保支隊,在沒有舉報人的情況下,未立案先審查,採取國家特務行為舉證,屬構陷入罪。而構陷的原由竟然是:李文依照法律,行使公民權利,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江澤民在憲法法律層面沒有任何特殊的,只要內容屬實,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他。

律師還當庭正告: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法律真相——刑法三百條不適用於法輪功。所謂依法打壓實際上完全是蓄意錯用法條,枉法強加罪名,陷害法輪功(學員)。

律師還表示,這是整個中共政法系統非法打壓的核心罪責。對法輪功無罪辯護十年後的今天,誰合法誰犯罪早已分明,當下庭辯的意義已不僅僅在於維護法輪功修煉者信仰的合法權利,而更為重要的是制止執法者繼續參與共同犯罪,從而能夠避免其在社會走向法制健全,回歸正義的下一步, 站在審判台的被告席上。

律師更表示,即使今天宣判被告人李文有罪,但歷史終將宣告他無罪。

責任編輯: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