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7月29日訊】7月19日陸客團火燒車,釀成26死慘劇,桃園地檢署今天公布法醫最新檢驗報告,意外發現,司機蘇明成的血液、尿液與胃容物,都有超標的酒精反應,疑似涉嫌酒駕肇事。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蘇姓駕駛的血液、尿液、胃內容物檢體,經檢驗後,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75毫克、血液酒精濃度達0.215%。目前檢驗的數值,已經違反了我國刑法,第185條-3第1項第1款的,酒後駕車的犯罪行為規定。」
桃檢指出,依照警方取締標準,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達0.25毫克,就已經超標;但司機蘇明成竟然高達1.075毫克,這是嚴重的酒駕肇事。桃檢表示,在看到法醫這份酒駕資料時,也嚇了一跳,已經派員調查蘇明成生前行蹤。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前往台北市內湖區、南港區等處,查明蘇姓駕駛生前行蹤、用餐處所、及服用酒類的情形,以確認其酒後駕車的狀況。」
檢警認為,依時間推斷,如果要喝酒,只可能在陸客逛昇恆昌的近2小時休息時間,才有機會。但公司同事表示,蘇明成平日並沒有喝提神飲料習慣,也沒看過他喝酒。
(電話訪問)玫瑰石通運總經理林靖華:「(他平常有沒有酗酒的情況?) 沒有。(會不會喝那個提神飲料?)沒有。」
沒有酒駕前科、也沒有酗酒習慣,蘇明成為何事故發生前,會喝下高濃度酒精,成為檢調偵辦重點。而另外,日前車內發現的5個汽油容器,讓全案仍朝「自焚」方面調查,但檢調也不排除是電線走火,引燃汽油。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思齊台灣桃園採訪報導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蘇姓駕駛的血液、尿液、胃內容物檢體,經檢驗後,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75毫克、血液酒精濃度達0.215%。目前檢驗的數值,已經違反了我國刑法,第185條-3第1項第1款的,酒後駕車的犯罪行為規定。」
桃檢指出,依照警方取締標準,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達0.25毫克,就已經超標;但司機蘇明成竟然高達1.075毫克,這是嚴重的酒駕肇事。桃檢表示,在看到法醫這份酒駕資料時,也嚇了一跳,已經派員調查蘇明成生前行蹤。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前往台北市內湖區、南港區等處,查明蘇姓駕駛生前行蹤、用餐處所、及服用酒類的情形,以確認其酒後駕車的狀況。」
檢警認為,依時間推斷,如果要喝酒,只可能在陸客逛昇恆昌的近2小時休息時間,才有機會。但公司同事表示,蘇明成平日並沒有喝提神飲料習慣,也沒看過他喝酒。
(電話訪問)玫瑰石通運總經理林靖華:「(他平常有沒有酗酒的情況?) 沒有。(會不會喝那個提神飲料?)沒有。」
沒有酒駕前科、也沒有酗酒習慣,蘇明成為何事故發生前,會喝下高濃度酒精,成為檢調偵辦重點。而另外,日前車內發現的5個汽油容器,讓全案仍朝「自焚」方面調查,但檢調也不排除是電線走火,引燃汽油。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思齊台灣桃園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