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闊天空: 華裔加人·人頭稅

2016年08月02日其他城市
【新唐人2016年07月28日訊】 華人移居加國,飽歷艱辛,經歷個半世紀,才得到政府平等待遇。根據加拿大文獻紀錄,第一批在鴉片戰爭後移入卑詩省的廣東省台山縣人,是為了逃避晚清貧窮和動盪不安的社會狀況。這批廣東人大多數是在1858年從香港乘船進入加拿大西岸的。恰巧當時卑詩省菲沙河谷出現了淘金潮,也吸引了些中國人和三藩巿華人奔赴。

第二批進入的是鐵路華工。1871年卑詩省就答允加入加拿大聯邦開出了條件:聯邦政府要在10年之內建成貫通東西兩岸的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不畏艱難險阻,而且工資低廉的華工,自然成為鐵路公司招聘的對象。1880年鐵路公司便在廣東省聘用了5000人來加築路;鐵路施工僅一年,至1881年底,應聘倖存的鐵路華工,祇餘約1500人。

鐵路工人(takeshiiiit/Pixabay)

1885年鐵路完工後,華人再無利用價值。為阻止華人入境,加國政府開始向入境華人徵收每人50圓人頭稅。1900年稅款增加一倍至100圓,1904年暴漲至500圓。惟是徵收500圓的入境稅,仍然無法徹底阻止華人進入加國。1923年7月1日,加拿大政府終於通過《華人移民法案》:除商人,外交官員,留學生及特別個案以外,禁止華人進入加拿大。此外,在排華法生效前進入加拿大的華人,要向他們的地區當局報到,並且每次離開加拿大時,最多只可以在境外逗留兩年。

加拿大法律(Monam/Pixabay)

在人屋簷下,怎不把頭低;加上社會地位低微,言語不通,華人惟有逆來順受,默默耕耘,從事於加人鄙棄,例如洗衣與三文魚加工等工作。直到二次大戰結朿,因為華人在加拿大參戰期間作出重大貢獻,比如中華會館要求全體會員購買加國債券,還有華人加入軍隊,為國效命;加上反華條例,違反聯合國憲章,加拿大政府乃於1947年廢除排華法並且恢復華人公民權利,成為第一代華裔加人。然而,當時亦祇是容許擁有加拿大國籍華人的配偶與子女加入而已。

——本文經《紀元心語》授權發布

責任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