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新疆反恐法 或允特警直接開槍

【新唐人2016年08月01日訊】自去年12月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頗受爭議的《反恐怖主義法》後,日前,新疆人大常委會也通過了《自治區實施「反恐怖主義法」辦法》,新法或授權特警直接開槍,引民眾擔憂。

新疆媒體稱,7月29號,《「反恐怖主義法」辦法》,在新疆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進行表決,獲得全票通過。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新疆人大在之前的立法過程中透露,《辦法》肯定過往所謂有效打擊恐怖活動的措施。

例如,對舉報有功的民眾,按情況給予5萬至500萬人民幣獎勵,同時列明具體刑罰;該法還可能授權反恐前線特警,一旦遇到發動襲擊的恐怖份子,可略過警告程序直接開槍。

大陸律師李向陽說,這部法規的出台讓人非常擔憂,尤其是警察可以直接開槍方面。

大陸律師李向陽:「你看直接授權武警對恐怖份子實施擊斃,怎麼就認定這個被擊的人就是恐怖份子呢?是非常難以界定,他是不是恐怖份子,應該通過法律執法程序來認定、確認,那就是在即時狀態下,一個警察他就能認定恐怖份子,那這個是太草率了吧。」

李向陽表示,同樣的一部法規,在西方民主國家實施能很好的保障人權,但在中共專制統治下實施,往往會踐踏人權。

李向陽:「當然了,比如說,有人攜帶炸彈啟動爆炸,正在實施過程中,人人都可以認定這樣的人是恐怖份子。但是警察很多情況下是無辜的襲擊平民,襲擊的時候,我去自衛反抗的話,能把我定為恐怖份子嗎?」

李向陽表示,但是在這部法規面前,警察就有了擋箭牌,可以隨意把自衛者說成是恐怖份子,然後槍殺掉。

新疆維權人士胡軍認為,《「反恐怖主義法」辦法》是中共前幾年就預謀推出的,新疆版本的反恐法,很可能很快在中國各地實施。

新疆維權人士胡軍:「我們再回到雲南事件和新疆發生的一系所謂的恐怖事件,這本身就是中共自導自演出來的一些事件,它們通過這種自導自演出來的事件,給中國老百姓製造一個敵人,同時不斷地出台,擴大這個警權對中國百姓屠殺的權利。」

此前在2014年3月1號,昆明火車站發生砍人血案,隨後,新疆烏魯木齊火車站、廣州火車站等接連發生血案。當時胡軍就質疑,血案是中共自導自演,製造出恐怖氣氛後,再「借反恐為名」,制定法律來鎮壓民間的抗爭事件。

當年5月,中國各地警察開展了反恐訓練,公安部下令,遇到「暴恐分子」,可以當場擊斃,隨後,各地警察射殺民眾事件頻發。

當年6月份,中共稱,將出台「反恐法」;去年12月27號,中共人大通過了《反恐怖主義法》草案,並稱今年實施。

胡軍:「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展現出來了,這幾年一直按著這個思路在走,這個警察的權力和部隊施用對百姓屠殺的權力,在不斷的擴大,它把百姓說成是恐怖份子,他就是把你殺了以後,給你扣上恐怖份子的帽子。」

胡軍說,去年的慶安槍擊事件中訪民徐純合被槍殺,之後卻被媒體描述成暴徒,殺人警察獲得褒獎,這明顯是中共縱容警察殺人,如果反恐法全面實施的話,那些土地被搶、房子被拆、財產被侵佔的人,隨時面臨生命之憂,被槍殺後,警察再給你扣個暴力抗法的帽子。

胡軍說,中共為啥一直要封網刪貼,甚至出台法規,遇到突發事件地方當局可以直接斷網,就是為了封鎖言論掩蓋真相,為它殺人、延續專治統治製造藉口。

採訪編輯/李韻 後製/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