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致中央第十四巡視組組長陶治國的第二封公開信

2016年08月02日落馬官員
陶治國老同學:

你好!

《保祕法》第10條規定:「絕密級國家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祕密是重要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祕密級國家祕密是一般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第40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公民發現國家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機關、單位。機關、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作出處理,並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1999年4月25日至今的17年間,我親歷了三起「泄露絕密文件案」。一是隱藏在中共最高層的嚴重腐敗分子向當代中國最大的走私犯罪分子賴昌星泄露絕密文件案;二是原中紀委監察部第七室副局級官員葛秀蘭所謂的「泄露絕密文件案」;三是我在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工作時親歷的泄露總參絕密文件案。

第一起泄露絕密文件案。1999年查處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是1949年10月1日中共奪取政權以來發生的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中共黨、政、軍官員人數最多,在國際國內影響最壞的重大腐敗案件之一。在該案主犯賴昌星等70多名走私重要成員順利逃亡國外後,經查實:這個犯罪團伙走私貨物價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300億元。由於大量證據被銷毀,賴昌星實際走私和偷逃稅款數額,肯定遠遠超過已查出的數額。

1999年4月20日,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在海關總署提交的報告上批示:以海關為主,組織力量查辦賴昌星案,公檢法參加,涉及內部人員職務犯罪的,由中紀委牽頭徹查。由於這個批示是4月20日作出的,此案被稱為「4•20」專案。「4•20」專案組組長是當時的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何勇,副組長是當時的監察部副部長干以勝和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然而,就在中央領導的批示下發傳達前6天,也就是何勇、干以勝、牟新生看到羅乾的批示前6天,當代中國最大的走私犯罪分子賴昌星就已經知道了他將被查處的消息!羅乾的批示,毫無疑問,是絕密文件。將羅乾的批示泄露給賴昌星,毫無疑問,是泄露絕密文件。這起重大泄密案至少導致四個嚴重後果:第一,促成賴昌星大規模、全方位銷毀走私證據;第二,促成賴昌星大規模、全方位、多渠道轉移走私資產;第三,促成賴昌星「安排」70多名走私重要成員順利逃往國外;第四,為了將賴昌星遣返回中國,北京當局跟加拿大政府進行了長達12年的交涉,嚴重影響了中國和加拿大兩國政治和經貿關係。

2011年7月23日,逃亡加拿大達12年之久的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2012年5月18日,廈門市中級法院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至2016年7月28日的今天,這起重大泄密案發生17年多了,中國大陸沒有任何一家主流媒體報道過依法查處泄密者的任何消息!我只能認為,這個隱藏在中共最高層的泄密者,毫無疑問,也是一個收受了賴昌星巨額賄賂的嚴重腐敗分子,由於有更嚴重的腐敗分子——「超級大老虎」的保護,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第二起泄露絕密文件案。1999年4月25日,由於江澤民的嚴重失職,導致上萬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到江澤民辦公的地方和平請願。當晚,此前從未就法輪功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細緻調查研究的江澤民,在寫給中共政治局常委的信中,卻突然提出要「戰勝法輪功」。1999年4月29日,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向副局級官員、法輪功學員葛秀蘭傳達了江澤民的信。聽完傳達後,葛秀蘭將此信內容告訴了另一位法輪功學員。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作出迫害法輪功的決策後,葛秀蘭因「泄露」發至省(部)級的絕密文件——江澤民的上述信,被「隔離審查」4個多月,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降兩級、被全國各大媒體公開點名批判、被迫提前退休等一系列嚴厲懲罰。據我所知,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的保密意識是非常強的,如果這份文件下發傳達時,確實標明是發至省(部)級的絕密文件,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絕對不可能向副局級官員葛秀蘭傳達。「發至省(部)級」的發文範圍和「絕密」的密級,肯定是在這份文件下發傳達之後的某個時間加上去的。也就是說,葛秀蘭根本不存在泄露發至省(部)級的絕密文件問題!

第三起泄露絕密文件案。2001年12月13日,我到北京廣播學院(已更名為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新聞傳播編輯部工作。鑒於葛秀蘭因所謂「泄密」問題受到嚴厲懲罰的教訓,對於泄露總參絕密文件這樣在國際國內影響深遠的重大政治和法律問題,我是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2002年春,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總編輯閔惠泉讓我擔任《21世紀第一場戰爭》的責任編輯。這本書是北京廣播學院申報博士點的重點學科建設書——「國際關係學書系」中的一本。審稿中,我發現趙鴻燕寫的《「9.11」事件後美國反恐措施綜覽》一文的有關內容存在問題。我問趙鴻燕這些內容的出處在哪裡?趙鴻燕說:這些內容是從劉洪潮老師給她的一份總參絕密文件上抄下來的。這是嚴重違反《保祕法》的行為。我在《審稿意見》中提出:在涉及總參絕密文件等問題查清楚之前,本書暫不宜出版。我和社長蔡翔在出版此書上的重大原則分歧,是蔡翔非法剝奪我的工作權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我因為在法輪功問題上向江澤民講真話第一次被迫失去工作。2003年8月1日,我因為在涉及泄露總參絕密文件等問題上堅持原則,第二次被迫失去工作。自2006年4月21日起,就上述泄露總參絕密文件問題,我長時間接連不斷地寫信、寄掛號信、當面送信給北京市西城區德勝街道辦事處610辦公室官員韓軍,請天天批判法輪功「踐踏人權」的610辦公室依法維護我的工作權。然而,無論我給韓軍寫了、寄了、當面送了多少封信,多長時間的信,措辭多麼尖銳激烈的信,610辦公室全都視而不見,充耳不聞,麻木不仁!

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我因為堅持在法輪功問題上講真話,被非法判刑,蒙冤坐牢5年。由於巨大的物質和精神壓力,我妻子被迫於2010年4月28日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起訴離婚。2010年7月28日,西城區法院法官周濤到前進監獄訊問我時,我專門談了我的工作權被踐踏的真正原因。2010年8月10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周濤不顧客觀事實,故意存心判令我妻離子散。但在周濤法官製作的民事判決書中將我的陳述記錄在案:「2006年4月21日至今,被告一直就廣院出版社領導泄露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絕密文件等嚴重犯罪問題,向北京市西城區德勝街道辦事處610辦公室領導韓軍反映,至今為止,韓軍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導致被告由於遭打擊報復而長期沒有工作。」這個記錄也是610辦公室寧可迫使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也不願依法維護我的工作權的書面文字證據。

孟子說:「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整整17年過去了,隱藏在中共最高層向賴昌星泄露絕密文件的嚴重腐敗分子,610辦公室從來沒有想過要依法查處。我因為在涉及泄露總參絕密文件問題上堅持原則被迫失去工作,610辦公室從來沒有想過要依法維護我的工作權。葛秀蘭根本不存在泄露發至省(部)的絕密文件問題卻被嚴懲至今,610辦公室從來沒有認為這有什麼錯!

610辦公室自成立以來的17年裡,除了禍國殃民,還是禍國殃民。無數家庭被610辦公室操控公、檢、法、司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比如,河北省懷來縣北辛堡鄉蠶房營村法輪功學員陳運川一家六口被迫害得僅剩一人。陳運川和老伴王連榮多次被綁架、關押、判刑、強制洗腦、酷刑折磨,被迫害致死。兩個兒子陳愛忠、陳愛立、小女兒陳洪平也先後被迫害致死。大女兒陳淑蘭被非法判刑7年半,出獄後又被非法判刑4年,目前仍在北京女子監獄遭受迫害。新疆昌吉市白萬珍一家五口在迫害中相繼離世。遼寧省清原縣孫鴻昌一家八口在迫害中五死一殘。河北省石家莊市高級工程師馮曉梅三位至親被迫害致死。吉林市董淑蘭一家八口遭受嚴重迫害。內蒙古田心全家六口遭受殘酷迫害,累計被非法勞教、非法判刑41年。

2008年11月19日,被關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內的我,寫了一封致時任中共軍委主席胡錦濤的檢舉信,白紙黑字提出依法逮捕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2009年,在一個祕密囚禁地,一位「蒙面領導同志」,代表「中央領導同志」與當代中國最著名的人權律師高智晟談話。話不投機,在緊張氣氛中,草草收場。當這位「領導同志」將要邁出囚室之際又站定,背對著高律師說,今天機會難得,「如果你有什麼話給大領導,我馬上就能帶到」。高律師要他告訴周永康,他會死在監獄裡!這位「領導同志」猛地掉頭一臉錯鍔地說:「老高你是不是吃錯藥啦?說個不當的話,人家那叫九王爺,九王爺你懂嗎?你的話你自個兒信嗎?」高律師回敬道:「他一定會受到審判,我絕不懷疑。」「腦子被關傻啦!」「領導同志」邊說邊氣呼呼地甩門而去。對於我和高智晟律師的先見之明,當時中共體制內權迷心竅的人,沒有一個相信。結果怎麼樣?

從我提出依法逮捕周永康算起,僅僅過了6年,緊跟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元兇之一,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幾乎滿門都遭惡報:2014年12月5日,周永康被依法逮捕。2015年6月11日,73歲的周永康被判處無期徒刑。2016年6月8日,周永康二婚妻子賈曉曄被判刑9年,並處罰金100萬元。6月15日,周永康長子周濱被判刑18年,並處罰金3.5億元。6月17日,周永康侄子周峰被判刑12年,並處罰金5900萬元。周永康的胞弟周元興患癌症死亡。周永康的長媳黃婉,弟媳錢氏,侄子周曉華,胞弟周元青,弟媳周玲英等,全被抓捕,正在等待法律的審判。今年1月12日,原中央610辦公室主任李東生被判刑15年。4月16日,時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原公安部610辦公室主任張越被查!

目前,你正在巡視中央610辦公室。2016年7月20日,我寫了致你的第一封公開信。這是我寫給你的第二封公開信。這裡,我強烈要求你將中央610辦公室操控公、檢、法、司踐踏我的工作權的嚴重違法問題查個水落石出!

2016年7月28日於美國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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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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