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17年來,成百上千名江派各級官員紛紛落馬。當初江派高官是因為迫害法輪功而上位,中國幾千年來都相信善惡有報,如今這些人是因為迫害法輪功而遭到報應,彰顯了善惡有報的天理。
本系列將盤點中共十八大前後因為迫害法輪功而遭到報應的百名高官。本文是十八大前遭到報應的中共高官。
1、中共政治局常委黃菊
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副總理黃菊是江澤民的親信,也是江澤民「上海幫」中舉足輕重的人物。黃菊長期在上海工作,1994年晉陞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並進入中央政治局,長期執掌中國經濟中心上海市的大權。2002年,黃菊成為中共政治局常委,2003年起擔任國務院副總理。2007年6月2日病亡。
患胰腺癌而喪命的黃菊,是追隨江集團賣力迫害法輪功的積極參與者。早在1999年7月23日,也就是江澤民開始鎮壓法輪功的第三天,《人民日報》報導北京、上海等五個省和直轄市的黨委書記表態支持鎮壓法輪功,當時黃菊是上海市委書記,他稱這次血腥的鎮壓「非常及時,完全正確」,還表態「上海各級黨組織正在堅決地按照中央的部署,有序、有力、有效地開展工作。」
2002年在上海市第八屆黨代會上,黃菊在其報告中「今後五年奮鬥目標和主要任務」一部分中稱要「深入開展對法輪功的鬥爭」。
在黃菊任上海市委書記、市長期間,上海有6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2003年,黃菊升任分管金融、財政、稅務的副總理,在鎮壓法輪功最嚴重的年份,黃菊協助江澤民傾力調出國庫四分之一的資金,建監獄、獎勵為鎮壓法輪功出力的各級官員,使鎮壓更加慘列和嚴重,百種酷刑、強暴婦女、活摘器官等罪惡,令人髮指。
身為中共最高權力機構中的一員,黃菊因為迫害法輪功遭報,身患絕症,在死去活來的病痛折磨中死去。
2、前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
中共第十六屆政治局委員,曾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是江澤民集團的重要成員,也是被江選中要培養成「接班人」的第一個重要人選。
陳良宇早年巴結江的妻子王冶坪,從此搭上江澤民,並緊跟江,成為上海幫核心人物、江澤民的死黨,因涉社保基金案落馬。陳良宇是為江澤民看守上海基地的主要人馬,他的直接「恩主」是江的另一心腹黃菊。
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委書記期間,積極追隨江澤民,賣力迫害法輪功。對上海市法輪功學員受到的迫害,富有無法推卸的責任。
2006年9月24日,陳良宇被免職,並立案檢查。2008年4月11日,陳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陳入獄。
3、中共司法部長高昌禮
高昌禮,原中共司法部長,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活動,先是樹立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為迫害大法弟子的「表彰」典型,並且作為經驗向全國推廣。馬三家勞教所因此發生將18個女大法弟子扒光衣服投進男監被強姦的惡性事件。
司法部還在高昌禮授意下,下令全國的律師一律不許接大法弟子申訴的案子,高昌禮於2000年末被立案調查後就地撤職。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於2006年發布《關於中國司法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引述大量中共官方文件,揭示了司法部系統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黑幕。原司法部部長張福森、高昌禮、吳愛英、副部長范方平、陳訓秋、胡澤君、張蘇軍等人參與迫害的事實也赫然在列。
4、國土資源部長田鳳山
田鳳山,前中共國土資源部長,中央委員,在擔任黑龍江省長期間賣力迫害法輪功,2005年12月遭惡報,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迫害後不久,時任黑龍江省省長田鳳山等一行人去伊春市北山公園遊玩時,在伊春市區街頭看到一張大法真相的不幹膠,就氣急敗壞。
伊春市副市長安榮俊為討好田鳳山,親自帶頭撕、揭、刮真相不幹膠,並發動公安局、安全局日夜蹲坑,先後非法抓捕了7名伊春市法輪功學員,並被刑訊逼供。其中法輪功學員於美華被2次抄家,被非法判重刑8年。
2003年10月,時任中共國土資源部部長的田鳳山被「雙規」。2005年12月27日,被判處無期徒刑。
5、山東省委副書記杜世成
杜世成,中共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因賣力迫害法輪功遭惡報,2008年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4年底,自99年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來,僅青島地區(包括青島、萊西、平度、即墨、膠州、膠南、)被海外媒體曝光的至少已有27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判刑的至少50多人,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已達千餘人;47-60人曾被綁架進精神病院遭強迫注射或灌食破壞中樞神經藥物、以及電針等慘無人道的摧殘;更多的人被綁架入各地洗腦班、看守所等地遭受酷刑折磨、洗腦、恐嚇、巨額經濟敲詐等。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得流離失所、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杜世成作為青島市的主要領導,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6、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
程維高於1990年7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副書記、省長,1993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中共河北省委書記,1998年1月起,任省人大主任。2003年8月被開除中共黨籍,撤銷正部級待遇。程維高是江澤民的密友,在江澤民的保護下未被司法處理就病亡於2010年12月病亡。
1999年,江澤民開始大規模鎮壓法輪功之後,程維高在其主政的河北省鎮壓法輪功亦相當賣力,1999年後幾年內,河北省就至少有85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7、廣東省深圳市長許宗衡
許宗衡,前廣東省深圳市長,2009年被雙規,2011年5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00年5月,許宗衡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組織部部長;2003年8月,任深圳市副市長;2005年6月,任深圳市市長。2009年6月8日接受調查;2011年5月9日,被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一直以來,深圳市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重災區之一。深圳前市委書記黃麗滿是江澤民擔任電子工業部部長期間的祕書。黃麗滿在任期間大力提拔許宗衡。
許宗衡深圳任職期間,法輪功被迫害嚴重。比如,深圳長期對登記在冊的法輪功學員長期電話監聽、監視、「回訪」、跟蹤、預謀綁架利用居委會和「出租屋管理辦公室」參與迫害;2007年,深圳市為國際社會知悉姓名的法輪功學員遭綁架者49人。不知名姓者甚多,無法統計。是年,深圳當局還綁架了兩名香港法輪功學員林麗霞、陳進樹,分別非法判刑三年和六年。
8、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
陳紹基,廣東省前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曾任中共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2009年4月被雙規,2010年7月23日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陳紹基是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之一。陳紹基曾任廣東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等要職,自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以來,特別是前幾年作為廣東省政法系統的首要負責人,曾直接領導廣東省「六一零」辦公室,積極主持和參與了這場殘酷的迫害,在其職權範圍內籌劃、唆使、命令、煽動司法人員及民眾仇恨法輪功,並命令、監督、操控、協助和教唆公安人員加強對法輪功修鍊者的洗腦轉化和打擊,令廣東地區的法輪功學員處在嚴重的迫害之中。
截至2010年7月,已經被證實迫害致死的廣東法輪功學員達75名,居全國第11位,還有成千上萬的廣東法輪功學員被迫流離失所、無家可歸、被非法關押。分布於廣東省各地的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洗腦班等犯罪機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手段十分殘忍,情節極其嚴重。在迫害發生後,陳紹基在任職期間直接領導610辦公室,指使及參與迫害廣東法輪功學員,對發生在廣東省的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數十種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2006年12月,陳紹基出訪澳洲期間,曾在中國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李富英、謝焱以非法關押和酷刑罪向澳洲紐省高等法院起訴陳紹基,並將傳票成功送達正率廣東代表團在悉尼訪問的被告陳紹基手中。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本系列將盤點中共十八大前後因為迫害法輪功而遭到報應的百名高官。本文是十八大前遭到報應的中共高官。
1、中共政治局常委黃菊
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副總理黃菊是江澤民的親信,也是江澤民「上海幫」中舉足輕重的人物。黃菊長期在上海工作,1994年晉陞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並進入中央政治局,長期執掌中國經濟中心上海市的大權。2002年,黃菊成為中共政治局常委,2003年起擔任國務院副總理。2007年6月2日病亡。
患胰腺癌而喪命的黃菊,是追隨江集團賣力迫害法輪功的積極參與者。早在1999年7月23日,也就是江澤民開始鎮壓法輪功的第三天,《人民日報》報導北京、上海等五個省和直轄市的黨委書記表態支持鎮壓法輪功,當時黃菊是上海市委書記,他稱這次血腥的鎮壓「非常及時,完全正確」,還表態「上海各級黨組織正在堅決地按照中央的部署,有序、有力、有效地開展工作。」
2002年在上海市第八屆黨代會上,黃菊在其報告中「今後五年奮鬥目標和主要任務」一部分中稱要「深入開展對法輪功的鬥爭」。
在黃菊任上海市委書記、市長期間,上海有6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2003年,黃菊升任分管金融、財政、稅務的副總理,在鎮壓法輪功最嚴重的年份,黃菊協助江澤民傾力調出國庫四分之一的資金,建監獄、獎勵為鎮壓法輪功出力的各級官員,使鎮壓更加慘列和嚴重,百種酷刑、強暴婦女、活摘器官等罪惡,令人髮指。
身為中共最高權力機構中的一員,黃菊因為迫害法輪功遭報,身患絕症,在死去活來的病痛折磨中死去。
2、前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
中共第十六屆政治局委員,曾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是江澤民集團的重要成員,也是被江選中要培養成「接班人」的第一個重要人選。
陳良宇早年巴結江的妻子王冶坪,從此搭上江澤民,並緊跟江,成為上海幫核心人物、江澤民的死黨,因涉社保基金案落馬。陳良宇是為江澤民看守上海基地的主要人馬,他的直接「恩主」是江的另一心腹黃菊。
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委書記期間,積極追隨江澤民,賣力迫害法輪功。對上海市法輪功學員受到的迫害,富有無法推卸的責任。
2006年9月24日,陳良宇被免職,並立案檢查。2008年4月11日,陳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陳入獄。
3、中共司法部長高昌禮
高昌禮,原中共司法部長,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活動,先是樹立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為迫害大法弟子的「表彰」典型,並且作為經驗向全國推廣。馬三家勞教所因此發生將18個女大法弟子扒光衣服投進男監被強姦的惡性事件。
司法部還在高昌禮授意下,下令全國的律師一律不許接大法弟子申訴的案子,高昌禮於2000年末被立案調查後就地撤職。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於2006年發布《關於中國司法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引述大量中共官方文件,揭示了司法部系統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黑幕。原司法部部長張福森、高昌禮、吳愛英、副部長范方平、陳訓秋、胡澤君、張蘇軍等人參與迫害的事實也赫然在列。
4、國土資源部長田鳳山
田鳳山,前中共國土資源部長,中央委員,在擔任黑龍江省長期間賣力迫害法輪功,2005年12月遭惡報,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迫害後不久,時任黑龍江省省長田鳳山等一行人去伊春市北山公園遊玩時,在伊春市區街頭看到一張大法真相的不幹膠,就氣急敗壞。
伊春市副市長安榮俊為討好田鳳山,親自帶頭撕、揭、刮真相不幹膠,並發動公安局、安全局日夜蹲坑,先後非法抓捕了7名伊春市法輪功學員,並被刑訊逼供。其中法輪功學員於美華被2次抄家,被非法判重刑8年。
2003年10月,時任中共國土資源部部長的田鳳山被「雙規」。2005年12月27日,被判處無期徒刑。
5、山東省委副書記杜世成
杜世成,中共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因賣力迫害法輪功遭惡報,2008年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4年底,自99年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來,僅青島地區(包括青島、萊西、平度、即墨、膠州、膠南、)被海外媒體曝光的至少已有27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判刑的至少50多人,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已達千餘人;47-60人曾被綁架進精神病院遭強迫注射或灌食破壞中樞神經藥物、以及電針等慘無人道的摧殘;更多的人被綁架入各地洗腦班、看守所等地遭受酷刑折磨、洗腦、恐嚇、巨額經濟敲詐等。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得流離失所、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杜世成作為青島市的主要領導,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6、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
程維高於1990年7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副書記、省長,1993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中共河北省委書記,1998年1月起,任省人大主任。2003年8月被開除中共黨籍,撤銷正部級待遇。程維高是江澤民的密友,在江澤民的保護下未被司法處理就病亡於2010年12月病亡。
1999年,江澤民開始大規模鎮壓法輪功之後,程維高在其主政的河北省鎮壓法輪功亦相當賣力,1999年後幾年內,河北省就至少有85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7、廣東省深圳市長許宗衡
許宗衡,前廣東省深圳市長,2009年被雙規,2011年5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00年5月,許宗衡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組織部部長;2003年8月,任深圳市副市長;2005年6月,任深圳市市長。2009年6月8日接受調查;2011年5月9日,被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一直以來,深圳市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重災區之一。深圳前市委書記黃麗滿是江澤民擔任電子工業部部長期間的祕書。黃麗滿在任期間大力提拔許宗衡。
許宗衡深圳任職期間,法輪功被迫害嚴重。比如,深圳長期對登記在冊的法輪功學員長期電話監聽、監視、「回訪」、跟蹤、預謀綁架利用居委會和「出租屋管理辦公室」參與迫害;2007年,深圳市為國際社會知悉姓名的法輪功學員遭綁架者49人。不知名姓者甚多,無法統計。是年,深圳當局還綁架了兩名香港法輪功學員林麗霞、陳進樹,分別非法判刑三年和六年。
8、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
陳紹基,廣東省前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曾任中共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2009年4月被雙規,2010年7月23日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陳紹基是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之一。陳紹基曾任廣東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等要職,自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以來,特別是前幾年作為廣東省政法系統的首要負責人,曾直接領導廣東省「六一零」辦公室,積極主持和參與了這場殘酷的迫害,在其職權範圍內籌劃、唆使、命令、煽動司法人員及民眾仇恨法輪功,並命令、監督、操控、協助和教唆公安人員加強對法輪功修鍊者的洗腦轉化和打擊,令廣東地區的法輪功學員處在嚴重的迫害之中。
截至2010年7月,已經被證實迫害致死的廣東法輪功學員達75名,居全國第11位,還有成千上萬的廣東法輪功學員被迫流離失所、無家可歸、被非法關押。分布於廣東省各地的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洗腦班等犯罪機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手段十分殘忍,情節極其嚴重。在迫害發生後,陳紹基在任職期間直接領導610辦公室,指使及參與迫害廣東法輪功學員,對發生在廣東省的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數十種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2006年12月,陳紹基出訪澳洲期間,曾在中國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李富英、謝焱以非法關押和酷刑罪向澳洲紐省高等法院起訴陳紹基,並將傳票成功送達正率廣東代表團在悉尼訪問的被告陳紹基手中。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