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公車豪甩190萬 台婦領錢淚訴原因

2016年08月06日社會
【新唐人2016年08月06日訊】台灣搭公車豪甩190萬新台幣,且在司機提示後放話「不要了」的女士,現在現身領回這筆巨款,並透露了她這樣做的原因,讓人唏噓。

8月5日,在確認190萬新台幣(折約6.02萬美元)現鈔的確是從這名甩錢婦人的銀行帳戶取出,並有銀行、郵局的監控錄像進行證明的情況下,警方在上繳巨款的公車司機王泰嵐的面前,將此巨款還給這名女士。王泰嵐樂見巨款回歸主人,並放棄了索取款項10%,也即19萬新台幣酬金的權利。

7月27日,王泰嵐與往日一樣,從東湖發車,駕駛棕9路線公車沿線搭載乘客。在南京公寓站,一名婦人提著袋子上車,但在三總醫院內湖院區車站下車時,把袋子遺棄在車座上。王泰嵐看到後提醒女士「東西沒拿」,但這位女士說:「我不要了。」隨即下車。

王泰嵐打開袋子,看到裡面滿滿的鈔票嚇得說不出話,馬上將其送往派出所。根據台灣相關民事法律條款,這筆巨款如果在6個月內沒人認領,歸屬權將轉為拾有人,也即王泰嵐。

警方拿到錢後,一度懷疑是第一銀行盜領案的贓款,但鈔票的捆綁方式不同,排除了嫌疑。

現在,這名婦女現身,她介紹,因為走不出喪母之痛,最近她常常到寺廟朝拜,並認為這筆巨款應該替亡母佈施出去,所以做出乘坐公車遺棄巨款的情況

根據民法,拾有人可以得到丟失款項的10%作為酬金,但王泰嵐拒絕了這筆錢,並稱自己就是服務乘客的。

責任編輯: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