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9月29日訊】日前,中共發布《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聲稱要構建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規範的執法辦案體系等。評論認為,當局出台新措施規範公安執法值得肯定,但沒有完善的監督體系一切都是枉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9月27日印發的《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明確了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八個方面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執法全流程記錄機制,全面推行現場執法活動視音頻記錄製度」的要求。
中共公安部發言人解釋說,「公安民警在鏡頭前執法,實踐證明,公安執法工作做得好,一定能維護人民利益,也會贏得群眾口碑,反之,則傷害群眾感情甚至損害群眾權益,群眾就會有意見,執法活動就會缺乏公信力。」
該《意見》還明確了:健全公安機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制度措施,落實告知辯護律師案件情況、聽取辯護意見、接受律師申訴控告法律要求,以及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等措施。
上述意見出台後,大陸律師界普遍認為,缺乏監督的約束機制,很難收到預期的效果。
北京律師程海:「原來就有這個規定它不嚴格,實際上很多的冤假錯案,都是公安機關製造的,警察審訊嫌犯往往沒有錄音錄像的。如果有錄音錄像的證據,然後加上筆錄採信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程海說,但這裡面有個問題,往往警察提審當事人的時候先打人,把人打服了,再給你錄像,而且警察會把被打的人搬到一個沒有錄像的房間裡進行暴打。
程海:「我代理的警察打死李冬的案件是太原的,他就是把人拉到沒有錄像的房間裡面進行毆打,現在就是說,這一塊錄音錄像不可控,關鍵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刑訊逼供要進行嚴處,該判刑的判刑,該處分的處分,才能大幅度的減少冤假錯案。」
上海律師鄭恩寵說,如果這個《意見》能落實下去的話,對防止冤假錯案方面的義意是非常大。
鄭恩寵:「我以前被他們警察傳喚的時候,我發現他們如果今天帶攝像機來的,帶錄音機來的,我不怕他們,他們很規範的,講話很文明的。如果他們不帶錄像機,不帶錄音機來的話,他們亂罵亂打的,這個我現在也體會到這一點東西。」
湖南律師文東海說,當局出台一些新措施值得肯定,但沒有完善的監督體系一切都是枉然。
文東海:「作為一個公安部,它自己監督自己,它有時候監督是受限制的,它沒有相應的懲罰機制,也沒有獨立的機構對他們的辦案過程,進行完善的記錄和處理,所以有時候就是一種自說自話,很難起到我們所希望起到的作用。」
該《意見》在網路上也引發熱議,有網民針對現場執法活動需錄音視頻的規定譏諷:到了現場視頻該壞的時候還得壞。也有網民指:從證據認定做些規定,凡警方拿不出執法記錄影像證據的,按照被執法人的敘述為準,記錄儀壞的概率就會大幅下降。
還有網民留言詢問「雷洋案」的進展如何了,現場攝像頭修好沒有?也有網民建議:應當把城管也一起納入「規範化」的範疇之內。
河北資深媒體人朱欣欣對自由亞洲表示,當局出台《意見》的原因之一,或是現在公安權力過大,導致社會衝突不斷,而對涉及到民生、大眾較多的部門都應加強立法、執法。
朱欣欣:「為什麼出台這個《意見》我認為目前公安權力過大,造成很多冤假錯案,引發很多社會衝突。這個規範制約警察的權力多少有些作用。凡事大家反響比較強烈的領域裡的問題,比如公安、城管,還有其他的,涉及到民生、大眾比較多的,當然應該加強立法、執法。」
去年9月21日,中共公安部就曾在司法體制改革新聞發布會上稱:公安機關正在實行重大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以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但這一年來,仍有大量民間人士被非法關押、判刑,遭嚴刑逼供、打死打傷,甚至活摘器官。
4月19日,45歲的黑龍江法輪功學員高一喜,被牡丹江市公安局非法抓捕,僅10天就被迫害致死。
7月15日,「追查國際組織」公布的最新調查報告中:省牡丹江市「610」官員朱家濱親口承認活摘了高一喜的器官,而器官被「賣了」。
海外明慧網統計,今年上半年,在中國大陸僅修鍊「真善忍」的法輪功群體,就有4892人遭綁架迫害,其中20人被迫害致死;僅7~8月份,就有23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9月16日至19日,大陸律師盧廷閣、文東海、馬連順等人,到黑龍江省七台河市為被非法關押12名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在要求閱卷宗、複製視頻時,遭到當地公檢法的聯合阻撓、挑釁。法院甚至出動十多名武警驅趕、恐嚇律師。
中國人事天網創辦人黃琦:「我對中共司法當局,這些每年推出的各種新規、要求等不感興趣,因為我發現它說的太多,做得太少甚至於沒有做,還得走回頭路,所以我們希望它們少作秀,每天做點實事吧,不要整天在中國大陸冤假錯案遍地、民眾權利遭侵犯歷歷在目的時候,還在那兒裝神弄鬼,沒有意義。」
黃琦說:如果老百姓把他們看成每天都在裝神弄鬼的話,這樣一個司法體系是不可能有公信力的,在中國大陸這種違法情況比比皆是的情況下,再採用發布希麼新規、意見之類的,真的沒有意思,不斷的搞這種文字秀,不如去做一點正事。
(記者李韻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9月27日印發的《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明確了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八個方面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執法全流程記錄機制,全面推行現場執法活動視音頻記錄製度」的要求。
中共公安部發言人解釋說,「公安民警在鏡頭前執法,實踐證明,公安執法工作做得好,一定能維護人民利益,也會贏得群眾口碑,反之,則傷害群眾感情甚至損害群眾權益,群眾就會有意見,執法活動就會缺乏公信力。」
該《意見》還明確了:健全公安機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制度措施,落實告知辯護律師案件情況、聽取辯護意見、接受律師申訴控告法律要求,以及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等措施。
上述意見出台後,大陸律師界普遍認為,缺乏監督的約束機制,很難收到預期的效果。
北京律師程海:「原來就有這個規定它不嚴格,實際上很多的冤假錯案,都是公安機關製造的,警察審訊嫌犯往往沒有錄音錄像的。如果有錄音錄像的證據,然後加上筆錄採信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程海說,但這裡面有個問題,往往警察提審當事人的時候先打人,把人打服了,再給你錄像,而且警察會把被打的人搬到一個沒有錄像的房間裡進行暴打。
程海:「我代理的警察打死李冬的案件是太原的,他就是把人拉到沒有錄像的房間裡面進行毆打,現在就是說,這一塊錄音錄像不可控,關鍵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刑訊逼供要進行嚴處,該判刑的判刑,該處分的處分,才能大幅度的減少冤假錯案。」
上海律師鄭恩寵說,如果這個《意見》能落實下去的話,對防止冤假錯案方面的義意是非常大。
鄭恩寵:「我以前被他們警察傳喚的時候,我發現他們如果今天帶攝像機來的,帶錄音機來的,我不怕他們,他們很規範的,講話很文明的。如果他們不帶錄像機,不帶錄音機來的話,他們亂罵亂打的,這個我現在也體會到這一點東西。」
湖南律師文東海說,當局出台一些新措施值得肯定,但沒有完善的監督體系一切都是枉然。
文東海:「作為一個公安部,它自己監督自己,它有時候監督是受限制的,它沒有相應的懲罰機制,也沒有獨立的機構對他們的辦案過程,進行完善的記錄和處理,所以有時候就是一種自說自話,很難起到我們所希望起到的作用。」
該《意見》在網路上也引發熱議,有網民針對現場執法活動需錄音視頻的規定譏諷:到了現場視頻該壞的時候還得壞。也有網民指:從證據認定做些規定,凡警方拿不出執法記錄影像證據的,按照被執法人的敘述為準,記錄儀壞的概率就會大幅下降。
還有網民留言詢問「雷洋案」的進展如何了,現場攝像頭修好沒有?也有網民建議:應當把城管也一起納入「規範化」的範疇之內。
河北資深媒體人朱欣欣對自由亞洲表示,當局出台《意見》的原因之一,或是現在公安權力過大,導致社會衝突不斷,而對涉及到民生、大眾較多的部門都應加強立法、執法。
朱欣欣:「為什麼出台這個《意見》我認為目前公安權力過大,造成很多冤假錯案,引發很多社會衝突。這個規範制約警察的權力多少有些作用。凡事大家反響比較強烈的領域裡的問題,比如公安、城管,還有其他的,涉及到民生、大眾比較多的,當然應該加強立法、執法。」
去年9月21日,中共公安部就曾在司法體制改革新聞發布會上稱:公安機關正在實行重大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以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但這一年來,仍有大量民間人士被非法關押、判刑,遭嚴刑逼供、打死打傷,甚至活摘器官。
4月19日,45歲的黑龍江法輪功學員高一喜,被牡丹江市公安局非法抓捕,僅10天就被迫害致死。
7月15日,「追查國際組織」公布的最新調查報告中:省牡丹江市「610」官員朱家濱親口承認活摘了高一喜的器官,而器官被「賣了」。
海外明慧網統計,今年上半年,在中國大陸僅修鍊「真善忍」的法輪功群體,就有4892人遭綁架迫害,其中20人被迫害致死;僅7~8月份,就有23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9月16日至19日,大陸律師盧廷閣、文東海、馬連順等人,到黑龍江省七台河市為被非法關押12名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在要求閱卷宗、複製視頻時,遭到當地公檢法的聯合阻撓、挑釁。法院甚至出動十多名武警驅趕、恐嚇律師。
中國人事天網創辦人黃琦:「我對中共司法當局,這些每年推出的各種新規、要求等不感興趣,因為我發現它說的太多,做得太少甚至於沒有做,還得走回頭路,所以我們希望它們少作秀,每天做點實事吧,不要整天在中國大陸冤假錯案遍地、民眾權利遭侵犯歷歷在目的時候,還在那兒裝神弄鬼,沒有意義。」
黃琦說:如果老百姓把他們看成每天都在裝神弄鬼的話,這樣一個司法體系是不可能有公信力的,在中國大陸這種違法情況比比皆是的情況下,再採用發布希麼新規、意見之類的,真的沒有意思,不斷的搞這種文字秀,不如去做一點正事。
(記者李韻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