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1月04日訊】近日,香港媒體披露了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上的部分內幕。其中提及與會者提出的數十件議案中,最棘手的兩個議題分別是:中高層官員財產公示問題和重大決策失誤追究問責制的落實。
香港《爭鳴》11月號報導稱,據六中全會籌備工作組披露,在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各大組討論中,與會人員共聯署提出了30多件議案。其中有爭持未停的,有推行中受挫折的,有積壓十多二十餘年的問題等。
報導並稱,在這些議案中,最棘手的兩個議案是:其一,十九大前夕,準中央委員、候補委員、準中紀委委員向全黨全國公開公示本人、配偶及家屬經濟來源、財產、境外居留權、國籍等;其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職責的問責制體現,對若干重大政策工作是失誤、挫折造成危害的追究及政治問責的落實。
無獨有偶,此前,香港《動向》雜誌10月號曾發文披露說,今年9月中旬,趙洪祝、黃樹賢等五名中紀委副書記聯署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員,提交了一份關於黨、政、國家機關部門高級幹部公開公示本人及家屬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若干要求的提案,並要求列入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將審議的有關「從嚴治黨」的兩個文檔的條例中。
這份提案的重點,就是要求現職的和新一屆的中共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中紀委委員、人大常務委員(黨員)、省部(包括副省部)一級幹部,准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准中紀委委員候選人等高官,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本人、配偶、子女的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的公開公示,接受監督。
英國《金融時報》也曾引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何家弘表示,王岐山的檢查員現在更加關注高級官員及家屬財產來源,因為近年非法資產由貪官親信或家屬持有的案例比比皆是。
然而,今年10月25日,恰逢中共第十八屆六中全會召開第二天,路透社引述接近北京消息人士爆料稱,自從2012年以來,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一直試圖推動高層官員公佈他們財產,但遇到很大阻力。主因是許多共產黨體制內的官員財產來源存有諸多問題。
路透社的報導還透露說,正在召開的這次六中全會上,可能將討論官員財產公示的問題。
至於「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制」和「責任倒查機制」,則是習近平當局在2014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確立的新制度。
其中,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作出決策的行政首長、參與決策的領導人員及相關責任人員,無論被調離、辭職、辭退或者退休,都要終身追究責任。
有輿論稱,「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突破了時間界線,這意味著自決策之始,追責就如同一把利劍,高懸於每個決策者的頭上。
今年6月28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問責條例》。該條例特別點出了要嚴肅追究責任的三種情形: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中共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該條例第十條特別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針對北京當局新建立的上述規章制度,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分析稱,這是習近平當局為清算江澤民走出的關鍵一步。他表示,「習近平層層推進問責制是有部署的,這樣打擊江澤民就可從黨內先問責,查清事實後再移送司法。」
時政評論員夏小強則認為,習近平當局推出上述制度規則的目的,是要用「政治規矩」來打擊清除江派勢力。而新出臺的《問責條例》,可以說是在政局持續發展、打虎升級的背景下,為最後抓捕江澤民量身打造的虎籠。
(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香港《爭鳴》11月號報導稱,據六中全會籌備工作組披露,在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各大組討論中,與會人員共聯署提出了30多件議案。其中有爭持未停的,有推行中受挫折的,有積壓十多二十餘年的問題等。
報導並稱,在這些議案中,最棘手的兩個議案是:其一,十九大前夕,準中央委員、候補委員、準中紀委委員向全黨全國公開公示本人、配偶及家屬經濟來源、財產、境外居留權、國籍等;其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職責的問責制體現,對若干重大政策工作是失誤、挫折造成危害的追究及政治問責的落實。
無獨有偶,此前,香港《動向》雜誌10月號曾發文披露說,今年9月中旬,趙洪祝、黃樹賢等五名中紀委副書記聯署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員,提交了一份關於黨、政、國家機關部門高級幹部公開公示本人及家屬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若干要求的提案,並要求列入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將審議的有關「從嚴治黨」的兩個文檔的條例中。
這份提案的重點,就是要求現職的和新一屆的中共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中紀委委員、人大常務委員(黨員)、省部(包括副省部)一級幹部,准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准中紀委委員候選人等高官,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本人、配偶、子女的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的公開公示,接受監督。
英國《金融時報》也曾引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何家弘表示,王岐山的檢查員現在更加關注高級官員及家屬財產來源,因為近年非法資產由貪官親信或家屬持有的案例比比皆是。
然而,今年10月25日,恰逢中共第十八屆六中全會召開第二天,路透社引述接近北京消息人士爆料稱,自從2012年以來,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一直試圖推動高層官員公佈他們財產,但遇到很大阻力。主因是許多共產黨體制內的官員財產來源存有諸多問題。
路透社的報導還透露說,正在召開的這次六中全會上,可能將討論官員財產公示的問題。
至於「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制」和「責任倒查機制」,則是習近平當局在2014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確立的新制度。
其中,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作出決策的行政首長、參與決策的領導人員及相關責任人員,無論被調離、辭職、辭退或者退休,都要終身追究責任。
有輿論稱,「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突破了時間界線,這意味著自決策之始,追責就如同一把利劍,高懸於每個決策者的頭上。
今年6月28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問責條例》。該條例特別點出了要嚴肅追究責任的三種情形: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中共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該條例第十條特別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針對北京當局新建立的上述規章制度,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分析稱,這是習近平當局為清算江澤民走出的關鍵一步。他表示,「習近平層層推進問責制是有部署的,這樣打擊江澤民就可從黨內先問責,查清事實後再移送司法。」
時政評論員夏小強則認為,習近平當局推出上述制度規則的目的,是要用「政治規矩」來打擊清除江派勢力。而新出臺的《問責條例》,可以說是在政局持續發展、打虎升級的背景下,為最後抓捕江澤民量身打造的虎籠。
(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