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1月08日訊】中共人大常委會最近通過了一部具有爭議性的網絡安全法,要求網絡運營者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遇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絡通信管制等,同時還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商,在中國境內儲存個人信息和重要商業數據,以及要通過國家安全審查等,引發輿論擔憂。
中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7號通過的《網絡安全法》,將於明年6月1號起施行。
新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絡,從事所謂的危害國家安全、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等活動。
新法還確立了包括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網絡運營者、網絡使用者在網絡安全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要求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或為用戶提供信息發佈等服務時,應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網絡運營者還要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對網信部門的監督檢查要配合等。
大陸自由撰稿人朱欣欣:「這說明現在這個社會危機越來越加劇,官方對這個網絡十分恐懼,危及到它們政權統治的時候,它們就要採取特殊的手段,實際上完全就是違背互聯網自由發展的精神了,完全把它當作維穩的工具。在這個情況下不可能有正常的網絡環境,所以說它們才是真正互聯網的敵人。」
此外,新法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絡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也就是斷網,斷手機信號。
李向陽維權律師:「假如大型的維權事件,他們要斷網、斷手機信號的話,那這種行為,不單單是無視老百姓的權力,也是反人類的,我們對這樣所謂的辦法非常擔憂,是不是又多了一隻『黑口袋』,把公民的通訊自由,裝進『黑口袋』裡去了。」
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說,在中國僅僅依靠官方力量不能夠處理所有社會問題,必須有輿論監督,才能夠將一些官方不能夠解決的問題得以修正、處理。因此,新的《網絡安全法》,可能會被利用來打壓民眾的一些基本權利。
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當局採取這樣一條立法,實際上是違背憲法關於新聞自由,以及保障民眾基本權利相關規定的,眾所周知,在突發事件發生的時候,第一時間客觀真實的記載事件發生的真相,有助於建立一種完善的社會機制。」
這部《網絡安全法》的相關條款,還引發了外國企業和人權團體的擔憂。根據規定,境外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部門可以採取凍結其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同時,新法還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商,在中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並向安全機構提供「技術支持」,以及通過國家安全審查等。
國際特赦中國研究員潘嘉偉向《德國之聲》表示:新法幾乎完全蔑視了言論自由權和隱私權。「這是一個險惡的法律,通過要求審查並向當局提交個人數據,使跨國公司成為事實上的『國家間諜』。」
不少在華外企也擔憂,為了在中國運營,它們將不得不交出智慧財產權或在產品上開後門。
8月份,超過40家跨國企業團體向中共總理李克強致信,呼籲修改這部法律當中有爭議的條款。信中稱,新法對信息安全技術做出了嚴格的限制,將使數據盜竊變得更容易,並違反國際貿易組織規則。
但一名中共人大官員稱,中國作為互聯網大國,制定網絡安全法是「客觀需要」。
大陸自由撰稿人朱欣欣表示,中共的所有法規,包括互聯網的法規,都是在一黨專制之下的惡法,不是真正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
採訪編輯/李韻 後製/陳建銘
中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7號通過的《網絡安全法》,將於明年6月1號起施行。
新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絡,從事所謂的危害國家安全、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等活動。
新法還確立了包括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網絡運營者、網絡使用者在網絡安全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要求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或為用戶提供信息發佈等服務時,應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網絡運營者還要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對網信部門的監督檢查要配合等。
大陸自由撰稿人朱欣欣:「這說明現在這個社會危機越來越加劇,官方對這個網絡十分恐懼,危及到它們政權統治的時候,它們就要採取特殊的手段,實際上完全就是違背互聯網自由發展的精神了,完全把它當作維穩的工具。在這個情況下不可能有正常的網絡環境,所以說它們才是真正互聯網的敵人。」
此外,新法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絡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也就是斷網,斷手機信號。
李向陽維權律師:「假如大型的維權事件,他們要斷網、斷手機信號的話,那這種行為,不單單是無視老百姓的權力,也是反人類的,我們對這樣所謂的辦法非常擔憂,是不是又多了一隻『黑口袋』,把公民的通訊自由,裝進『黑口袋』裡去了。」
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說,在中國僅僅依靠官方力量不能夠處理所有社會問題,必須有輿論監督,才能夠將一些官方不能夠解決的問題得以修正、處理。因此,新的《網絡安全法》,可能會被利用來打壓民眾的一些基本權利。
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當局採取這樣一條立法,實際上是違背憲法關於新聞自由,以及保障民眾基本權利相關規定的,眾所周知,在突發事件發生的時候,第一時間客觀真實的記載事件發生的真相,有助於建立一種完善的社會機制。」
這部《網絡安全法》的相關條款,還引發了外國企業和人權團體的擔憂。根據規定,境外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部門可以採取凍結其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同時,新法還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商,在中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並向安全機構提供「技術支持」,以及通過國家安全審查等。
國際特赦中國研究員潘嘉偉向《德國之聲》表示:新法幾乎完全蔑視了言論自由權和隱私權。「這是一個險惡的法律,通過要求審查並向當局提交個人數據,使跨國公司成為事實上的『國家間諜』。」
不少在華外企也擔憂,為了在中國運營,它們將不得不交出智慧財產權或在產品上開後門。
8月份,超過40家跨國企業團體向中共總理李克強致信,呼籲修改這部法律當中有爭議的條款。信中稱,新法對信息安全技術做出了嚴格的限制,將使數據盜竊變得更容易,並違反國際貿易組織規則。
但一名中共人大官員稱,中國作為互聯網大國,制定網絡安全法是「客觀需要」。
大陸自由撰稿人朱欣欣表示,中共的所有法規,包括互聯網的法規,都是在一黨專制之下的惡法,不是真正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
採訪編輯/李韻 後製/陳建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