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 法院輕判引發輿論不滿

2016年11月10日天津大爆炸
【新唐人2016年11月10日訊】來關注中國的消息。9號,天津港大爆炸案一審宣判,49人被判刑,其中涉事的瑞海公司董事長被判死緩。但大陸民眾認為爆炸死傷慘重,應該判死刑。

中共官媒《新華社》報導,11月7號至9號,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對案件涉及的被告單位及24名直接責任人和25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進行庭審。

9號一審判決: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70萬元。副董事長董社軒等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15年到3年有期徒刑不等。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津大爆炸造成很多民眾家破人亡,民間估計至少上千人死亡,因此判決結果引起不滿,很多大陸網友發帖,認為涉案人應該判死刑槍斃。

天津大爆炸受災戶劉先生:「肯定不滿意,應該槍斃,現在沒槍斃,判的不好。」

天津大爆炸受災戶王先生:「爆炸很厲害,死刑是應該的。」

旅美中國維權律師騰彪也對自由亞洲電臺表示,雖然法院對造成天津港爆炸案的49人予以了刑罰處理,但與此案有牽連的市級及更高級別的官員卻沒有受到任何制裁。

天津人大獨立參選人王忠祥:「董事長、公安局的有關人員是判輕了,明知這個事情危害公共安全,但是他為了私利還要去做這個事情,那些人絕對應該槍斃掉的,但是我希望的這個事情是往上來追究,誰縱容了這種事情的發生?」

官方資料顯示,2015年8月12號22時52分許,天津濱海新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住院治療,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經濟損失人民幣68.66億元。

新唐人記者熊斌、陳傑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