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大後首例 副部級趙黎平槍殺情婦被判死刑

2016年11月11日落馬官員
【新唐人2016年11月11日訊】據中共官媒報導,週五,原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趙黎平因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以及非法儲存爆炸物等罪名被判死刑,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一位被判死刑的省部級高官。

山西省太原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趙黎平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持槍殺害李某某。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非法收受人民幣2368萬元。公安機關在趙黎平的辦公室查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大陸媒體引述消息人士透露,趙黎平殺害的是與其關係親密的女性。還有消息說被害人是其情婦。

去年7月31日,中共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趙黎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中共黨籍,是十八大後落馬的第一百隻「老虎」。如今成了第一位被判死刑的「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