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面對活摘器官 意大利不與中共同謀

繼以色列、西班牙和臺灣立法禁止國民器官移植旅遊,近日相繼傳來義大利、澳洲相關立法和動議案通過的消息。

11月23日,意大利眾議院一致通過了禁止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法律規定(No.2937)。新法規定,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買賣活人的器官或部分器官,會被處以3至1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萬至30萬歐元。如果罪犯是衛生行業的人,將永遠不能再從事此行業的工作。而且,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甚至通過電腦或遠程信息處理,來組織、宣傳、推廣販運活人器官用於移植,應被處以3至7年的監禁和5萬到30萬歐元的罰金。

該法案主要發起人意大利參議員羅曼尼先生是位醫生,也是意大利參議院衛生與健康委員會的副主席。他認為,該法律對防止使用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非法器官移植有很大影響。他說,通過電話攔截,還可以更容易攔截國際犯罪組織。他們將被處以非常嚴厲的刑事處罰,包括獲取器官進行移植的那些專業醫生。

羅曼尼先生表示,中國大量良心犯特別是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不幸的是,當一個東西是如此可怕時,人們傾向於認為它是一個謊言」。對此他態度堅決地說:「雖然在意大利,我們沒有權力直接阻止在中國發生的非法器官移植的犯罪行為,但我們有義務盡一切可能不做共犯,避免與其同謀。」

與意大利法案通過的同時,11月24日,澳洲聯邦參議院在無反對票的情況下通過了限制不正當器官移植動議案。該動議案的通過,將有望推動進一步立法。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和加拿大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呼籲澳洲立法者能像美國、以色列和歐洲一樣,通過動議敦促中共立即停止摘取良心犯器官的行為。

眾所周知,最早對非法器官移植通過了立法、堅決不與中共同謀的是西班牙。西班牙於2010年在刑法中加入新款:禁止本國公民(在包括中國的任何國家)接受已知是「非法的」器官移植,或推廣非法器官移植,犯罪者或可被判處3至12年的監禁。

可以說,西班牙通過立法制止中共活摘器官,走在了世界的前頭,對各國立法起了很大的推動和參考示範作用。

推動立法的西班牙人權律師Carlos Iglésias提到協助活摘器官的西方公司應受到懲罰。他說:我們有證據證明,法輪功學員受到迫害和被活摘器官。而這些犯罪背後也有西方公司的影子,如幫助物流、設備器具、藥物、培訓等等。現在西班牙法律允許起訴這些公司,不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還會沒收他們的巨額非法所得。

Carlos Iglésias多次呼籲:我們都應該挺身而出阻止這種可怕的罪行。要知道,歷史不會隻評判我們做了甚麼,還會評判我們必須做甚麼,和我們沒有做甚麼。而在這樣的人權問題上我們不能保持沉默!對種族滅絕罪行沉默,事實上就等於參與了迫害。

另一個堅決不與中共同謀的是以色列,是最早禁止國人去中國「器官移植旅遊」的國家。2005年,當以色列心臟移植醫生雅各‧勒維的一名病人告訴他中國能在兩週內提供心臟,而且他的醫療保險公司也為他手術的時間做了安排後,他以專業經驗判斷,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心臟離開供體後只能存活幾小時,能事先安排好哪天做手術,只有按需殺人才能做到,顯然心臟來源存在問題。經過調查後,勒維醫生發現中國有大量來源不明的器官供應。

之後,勒維醫生開始推動修改以色列的器官移植法,同時推動本國人捐獻器官。在以色列各界正義人士的努力下,從2008年,以色列再沒有人為器官移植前往中國了。2012年4月以色列正式實施新的器官移植法,法案禁止保險公司支付國民到海外移植器官的費用。

勒維教授說:在中國發生的非法器官移植,違反了所有的道德和倫理,國際社會再也不能無動於衷。

以色列、西班牙、意大利,這三個率先通過立法的國家,都來自歐洲,來自民主國家。民主制度有法治的保障,重視人權。中共邪惡的反人類罪,踐踏了他們尊崇的普世價值觀,令所有人反感和牴觸。所以這些國家能夠設立相關的法律條例,以阻止中共的反人類罪行。

可喜的是,和大陸活摘器官有大宗案例的臺灣,終於在2015年6月12日,由臺灣立法院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規定民眾無論在國內外接受或提供器官移植,均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違者最高處5年徒刑。若醫師涉及中介,最重可吊銷執照。

對大陸發生的長期大規模活摘器官罪行,已是人神共憤了。三位獨立調查員喬高、麥塔斯、格特曼常年拎著行李箱步履匆匆,奔波在世界各地講活摘器官的真相。多種錄音錄像真相資料、多部調查報告、大量迫害數據在多個渠道廣為傳播。隨著世界主流媒體和人權組織的推動,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中共多年來一直在活摘良心犯,主要是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然而,有人仍被蒙在鼓裡不明真相,有人明知迫害但是裝聾作啞,還有的在自欺欺人。

以色列、西班牙、臺灣、意大利政府的選擇值得所有國家的人民和政府效仿。歐洲議會、美國國會已有明確表態。其它各國家都該表態,因為在大善大惡、大是大非面前,人人需要作出選擇。這是普世價值道德觀的選擇,是人性的選擇,是對自己未來的選擇。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