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失能長輩辭工作 台補助太嚴苛

2017年01月13日社會
【新唐人2017年01月13日訊】中低收入家庭因照顧失能長輩辭去工作,政府雖提供每月5000元津貼,卻因條件太嚴苛引發批評。衛福部次長呂寶靜今坦言,擬考慮放寬條件。

衛福部次長呂寶靜今天表示,根據現行規定,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必須同時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且必須是重度失能者,其照顧者因照顧放棄工作,才拿得到每個月新台幣5000元津貼。

呂寶靜說,截至去年9月,該津貼共發出3000多萬元,約7000多人領取,但外界反映條件太嚴苛,因此將在推動長照2.0第2波服務時全面檢討,考慮放寬條件,並且考慮把津貼從社會救助層面,拉回長照2.0財源規劃裡。

究竟如何放寬?呂寶靜指出,包括家庭照顧者的親等限制,以及50歲以上兒女、媳婦等如何認定為工作人口等相關規定,都是可以檢討的方向,同時也會強化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並且設立諮詢專線、支持服務據點,給予紓壓和支持。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祕書長陳景寧坦言,「照顧津貼標準真的太難達到」,全國76萬名失能、失智與身障者中,僅有2成是重度失能,其中又要是中低收入戶資格,讓申請難上加難。

陳景寧說,76萬個照顧家庭中,超過一半都是家屬自行照顧,即便不考量重度失能部分,中低收入戶資格取得也相當嚴苛。

家總就曾遇過一名男性照顧者求救,他30多歲退伍開始就和母親一起照顧失明父親,後來母親也失智,他被迫辭去6萬元工作全職照顧,但他向政府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卻遭承辦人員教訓「大男人明明還有工作能力,為什麼不找工作?」,讓他備感受傷,認為如果有人可以幫忙照顧,「誰想過這樣的生活?」。

陳景寧指出,放寬照顧者津貼規定,家總樂觀其成,但呼籲應健全長照制度,讓照顧者可以保有工作,安心把家人交給政府照顧,不要為了照顧而辭去工作,從有能力工作的狀況淪為低收入戶。

──轉自《中央社》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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