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三反」是中共「文化大革命」當中大規模殺戮思想犯、言論犯的一個政治運動。學者估計,運動中非正常死亡的人數應在十萬以上。各方資料顯示,周恩來發動、主導了「一打三反」運動,並把北京市樹立成這個運動的「樣板」。
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2月5日發出《關於反對鋪張浪費的通知》和《關於反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指示》。三份文件合而為一,便成了「一打三反」運動。
這個所謂「一打三反」真正的主旨不在「三反」,而在於「一打」。因為「三反」,「反貪污盜竊」、「反投機倒把」屬經濟範圍,最多是刑事犯罪, 「反鋪張浪費」,更是工作作風問題,連犯罪也談不上。而「一打」才是政治問題,是怕危及政權的核心要害。
中國大陸當代史專家丁抒在《1970年一打三反運動記實》一文中表示,中共以思想言論定為反革命犯,加以逮捕、關押、屠殺,並非始於「文化革命」。但是,就殺戮思想犯、言論犯的規模而言,「一打三反」運動是中共自1949年至1970年執政二十多年間最大的一次。
「一打三反」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領導下,國家機器正式登台,動用公檢法機關,全國幾乎同時進行的一次「依法」處置政治犯的運動。「一打三反」的目標集中於文革以來新生的「反革命分子」,其中很大的比例是中共執政後成長起來的年輕人。
作家張郎郎在該運動中被判處死刑,後改判有期徒刑。他表示,該運動被殺的大都是知識分子。與1966年「紅八月」運動不同,「紅八月」由出身決定人的命運,而「一打三反」則是不管出身,只要你有「反動」的思想,就可以處死。
為了在短期內殺人夠多,產生震懾效果,中共中央把原本屬於最高法院的死刑審核權下放到省一級,省一級只要把殺人人數報到中央備案即可。但有些省份又將此進一步下放,一直放到縣一級都有權力宣布執行死刑,被判處死刑的一律立即執行。殺人變成了達成數字的任務。
該運動在北京於1970年底結束,其它地區結束的時間則晚得多。中共官方沒有發表該運動總共鎮壓了多少人。
已故的文革學者王年一先生在《大動亂的年代》中提供了相關數據:「據統計,1970年2月到11月共十個月挖出了『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184萬多名,捕了28.48萬多名,殺了數以千計的人。」
關於這些數據的出處,海外文革學者王友琴女士在《顧文選的故事》中評述說:「該書沒有提供數字出處。問及該書作者,他說書中這類數字都是中共中央文件上抄下來的。但是普通人看不到這些文件。」
不過王友琴女士質疑這些數據,尤其是死刑數。王友琴寫道:「既然是政權機構所做,應該有一個文字記錄。不管定死罪的標準是什麼,殺了多少個人應該至少有記錄在案。王年一的書中竟然只能用『數以千計』這樣一個對死刑判決來說是太含糊的數字。另外,『數以千計』在數量級上也離開實際情況很遠。從各地都大批槍斃人的密度來看,全國被槍斃的人的數字不可能只是數千。」
王友琴女士質疑這個「死刑」數字的依據之一,是五十年代初「鎮反」運動時,中央(實際是毛澤東講話中)給各地規定的「殺人指標」。當年的《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中指出:「各地殺反革命的數字,必須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內:在農村中,一般應不超過人口的1‰;在城市中以0.5‰為宜;對黨政軍及文教、工商、宗教及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內部清理出來的應判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一般以處決十分之一二為原則。」
文革研究者王銳分析稱,照當時中國人口官方數字以6億人計,農村4億多,城市近2億人計算,按「鎮反」殺人指標,起碼有數十萬之多。由於這個「一打三反」運動的高潮僅有10個月左右就突然中止轉向,不像1950年代初那次「鎮反」搞了近3年。不過,「一打三反」運動當年實際處決數達數萬人之多是真實的。
丁抒在《1970年一打三反運動記實》一文中細述大陸各地「一打三反」運動殺戮情況。文章認為,「一打三反」中至少有二百萬人受迫害;就全國而言,在「一打三反」運動中非正常死亡的人數,應在十萬以上。
文革研究者王銳研究發現,這場對國人危害甚烈的「一打三反」運動是當時實際主持中共中央工作的周恩來發動並主導的,周恩來要負主要責任。
王銳在《周恩來與「一打三反」運動》一文中表示,各方資料顯示,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出台的《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是周恩來的意思並親自主導。
中共官方出版的《周恩來年譜》1970年1月30日記載:「1月30日將中共中央《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的討論修改稿報送毛澤東、林彪,並提出『我們幾經討論,認為現在需要發這樣一個指示,給在備戰動員中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破壞活動以打擊。』毛澤東批『照辦』。三十一日,《指示》發出。」
這個記載顯示,這份中共中央的《指示》,是周恩來主持相關會議「幾經討論」後,送交毛澤東批示的。這份至關重要的、令數百萬人蒙冤、數十萬人被捕入獄,數萬人被處決的中共中央《指示》,從起草,到主持中共政治局「幾經討論」,再到報送毛澤東批示,都是周恩來一手操辦的。
《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對這場運動提出了6條要求。其中,第2款規定了「打擊的重點是現行反革命分子」;第3款是規定打擊手段是關、管、殺,尤其強調「對於那些⋯⋯反革命分子,要堅決殺掉」,為日後的大規模處決行動,開了綠燈;第4款是規定「殺判時要召開群眾大會,公開宣判,立即執行」,這是文革中以及其後數十年間普遍實行的對罪犯搞「公判大會」、「遊街示眾」的由來和政策依據;第5款是將殺人許可權重新交與地方,中央僅是「備案」,這是1960年代中共中央收回「死刑」判決權以來最重大的變動。
王銳研究《周恩來年譜》還發現,周恩來主持開展了全國範圍大規模的「一打三反」運動,在「打擊反革命」運動全面鋪開後,他還對各地、各部門單位的運動進展情況有過多次檢查、督促,並作過一系列明確指示。甚至在研究解決北方7省煤炭產量下降這種純生產性問題時,也硬要將之與「一打三反」聯繫起來。而且,周恩來搞這場「打擊反革命」運動發動之初,就把北京市樹立成這個運動的「樣板」。
中共中央《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是1970年1月30日發出的,但中共中央內部及相關部門的醞釀準備要早一些,內定為全國「樣板」的北京市,早在中共中央文件發出之前就已經動手執行了。
研究顯示,在該文件發出三天前的1970年1月27日,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已在北京工人體育場召開了一個號稱10萬人參加的「公判大會」,處決了包括「文革思想者」馬正秀、王佩英在內的19人。
而此前的1月9日,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就以《通知》名義向各單位下發了包括遇羅克在內的20人「處決名單」。
北京第一次「公判大會」處決後,不到半個月的2月11日,北京市公法軍管會發出當年第二份類似《通知》,公布了包括「北大才子」顧文選、沈元,以及張郎郎、聞佳等在內的55人「罪行」名單。
之後的3月5日,這份名單中的顧文選等18人,加上遇羅克共19人,同樣在北京工人體育場10萬人「公判大會」後被處決。同一天,聞佳被北京市西城區公法軍管會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一個多月後的4月18日,這份名單上的「北大才子」沈元等一批人被處決。
不到三個月時間,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就如此高密度,強態勢地開展宣判處決行動,顯然是周恩來主持的中央要以北京市作為全國「打擊反革命運動」的「樣板」,給各省、市、自治區當局開展「一打三反」運動做出示範。規模和範圍空前的「一打三反」運動,很快在全國開展起來,各地出現了一波又一波的抓人和處決浪潮。
(未完待續)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
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2月5日發出《關於反對鋪張浪費的通知》和《關於反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指示》。三份文件合而為一,便成了「一打三反」運動。
這個所謂「一打三反」真正的主旨不在「三反」,而在於「一打」。因為「三反」,「反貪污盜竊」、「反投機倒把」屬經濟範圍,最多是刑事犯罪, 「反鋪張浪費」,更是工作作風問題,連犯罪也談不上。而「一打」才是政治問題,是怕危及政權的核心要害。
中國大陸當代史專家丁抒在《1970年一打三反運動記實》一文中表示,中共以思想言論定為反革命犯,加以逮捕、關押、屠殺,並非始於「文化革命」。但是,就殺戮思想犯、言論犯的規模而言,「一打三反」運動是中共自1949年至1970年執政二十多年間最大的一次。
「一打三反」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領導下,國家機器正式登台,動用公檢法機關,全國幾乎同時進行的一次「依法」處置政治犯的運動。「一打三反」的目標集中於文革以來新生的「反革命分子」,其中很大的比例是中共執政後成長起來的年輕人。
作家張郎郎在該運動中被判處死刑,後改判有期徒刑。他表示,該運動被殺的大都是知識分子。與1966年「紅八月」運動不同,「紅八月」由出身決定人的命運,而「一打三反」則是不管出身,只要你有「反動」的思想,就可以處死。
「一打三反」運動或致逾十萬人非正常死亡
為了在短期內殺人夠多,產生震懾效果,中共中央把原本屬於最高法院的死刑審核權下放到省一級,省一級只要把殺人人數報到中央備案即可。但有些省份又將此進一步下放,一直放到縣一級都有權力宣布執行死刑,被判處死刑的一律立即執行。殺人變成了達成數字的任務。
該運動在北京於1970年底結束,其它地區結束的時間則晚得多。中共官方沒有發表該運動總共鎮壓了多少人。
已故的文革學者王年一先生在《大動亂的年代》中提供了相關數據:「據統計,1970年2月到11月共十個月挖出了『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184萬多名,捕了28.48萬多名,殺了數以千計的人。」
關於這些數據的出處,海外文革學者王友琴女士在《顧文選的故事》中評述說:「該書沒有提供數字出處。問及該書作者,他說書中這類數字都是中共中央文件上抄下來的。但是普通人看不到這些文件。」
不過王友琴女士質疑這些數據,尤其是死刑數。王友琴寫道:「既然是政權機構所做,應該有一個文字記錄。不管定死罪的標準是什麼,殺了多少個人應該至少有記錄在案。王年一的書中竟然只能用『數以千計』這樣一個對死刑判決來說是太含糊的數字。另外,『數以千計』在數量級上也離開實際情況很遠。從各地都大批槍斃人的密度來看,全國被槍斃的人的數字不可能只是數千。」
王友琴女士質疑這個「死刑」數字的依據之一,是五十年代初「鎮反」運動時,中央(實際是毛澤東講話中)給各地規定的「殺人指標」。當年的《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中指出:「各地殺反革命的數字,必須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內:在農村中,一般應不超過人口的1‰;在城市中以0.5‰為宜;對黨政軍及文教、工商、宗教及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內部清理出來的應判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一般以處決十分之一二為原則。」
文革研究者王銳分析稱,照當時中國人口官方數字以6億人計,農村4億多,城市近2億人計算,按「鎮反」殺人指標,起碼有數十萬之多。由於這個「一打三反」運動的高潮僅有10個月左右就突然中止轉向,不像1950年代初那次「鎮反」搞了近3年。不過,「一打三反」運動當年實際處決數達數萬人之多是真實的。
丁抒在《1970年一打三反運動記實》一文中細述大陸各地「一打三反」運動殺戮情況。文章認為,「一打三反」中至少有二百萬人受迫害;就全國而言,在「一打三反」運動中非正常死亡的人數,應在十萬以上。
周恩來發動並主導「一打三反」運動
文革研究者王銳研究發現,這場對國人危害甚烈的「一打三反」運動是當時實際主持中共中央工作的周恩來發動並主導的,周恩來要負主要責任。
王銳在《周恩來與「一打三反」運動》一文中表示,各方資料顯示,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出台的《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是周恩來的意思並親自主導。
中共官方出版的《周恩來年譜》1970年1月30日記載:「1月30日將中共中央《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的討論修改稿報送毛澤東、林彪,並提出『我們幾經討論,認為現在需要發這樣一個指示,給在備戰動員中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破壞活動以打擊。』毛澤東批『照辦』。三十一日,《指示》發出。」
這個記載顯示,這份中共中央的《指示》,是周恩來主持相關會議「幾經討論」後,送交毛澤東批示的。這份至關重要的、令數百萬人蒙冤、數十萬人被捕入獄,數萬人被處決的中共中央《指示》,從起草,到主持中共政治局「幾經討論」,再到報送毛澤東批示,都是周恩來一手操辦的。
《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對這場運動提出了6條要求。其中,第2款規定了「打擊的重點是現行反革命分子」;第3款是規定打擊手段是關、管、殺,尤其強調「對於那些⋯⋯反革命分子,要堅決殺掉」,為日後的大規模處決行動,開了綠燈;第4款是規定「殺判時要召開群眾大會,公開宣判,立即執行」,這是文革中以及其後數十年間普遍實行的對罪犯搞「公判大會」、「遊街示眾」的由來和政策依據;第5款是將殺人許可權重新交與地方,中央僅是「備案」,這是1960年代中共中央收回「死刑」判決權以來最重大的變動。
周恩來對「一打三反」運動多次督促和指示
王銳研究《周恩來年譜》還發現,周恩來主持開展了全國範圍大規模的「一打三反」運動,在「打擊反革命」運動全面鋪開後,他還對各地、各部門單位的運動進展情況有過多次檢查、督促,並作過一系列明確指示。甚至在研究解決北方7省煤炭產量下降這種純生產性問題時,也硬要將之與「一打三反」聯繫起來。而且,周恩來搞這場「打擊反革命」運動發動之初,就把北京市樹立成這個運動的「樣板」。
中共中央《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是1970年1月30日發出的,但中共中央內部及相關部門的醞釀準備要早一些,內定為全國「樣板」的北京市,早在中共中央文件發出之前就已經動手執行了。
研究顯示,在該文件發出三天前的1970年1月27日,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已在北京工人體育場召開了一個號稱10萬人參加的「公判大會」,處決了包括「文革思想者」馬正秀、王佩英在內的19人。
而此前的1月9日,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就以《通知》名義向各單位下發了包括遇羅克在內的20人「處決名單」。
北京第一次「公判大會」處決後,不到半個月的2月11日,北京市公法軍管會發出當年第二份類似《通知》,公布了包括「北大才子」顧文選、沈元,以及張郎郎、聞佳等在內的55人「罪行」名單。
之後的3月5日,這份名單中的顧文選等18人,加上遇羅克共19人,同樣在北京工人體育場10萬人「公判大會」後被處決。同一天,聞佳被北京市西城區公法軍管會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一個多月後的4月18日,這份名單上的「北大才子」沈元等一批人被處決。
不到三個月時間,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就如此高密度,強態勢地開展宣判處決行動,顯然是周恩來主持的中央要以北京市作為全國「打擊反革命運動」的「樣板」,給各省、市、自治區當局開展「一打三反」運動做出示範。規模和範圍空前的「一打三反」運動,很快在全國開展起來,各地出現了一波又一波的抓人和處決浪潮。
(未完待續)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