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制憲思想記錄之十七:可怕的中國病

2017年02月13日高智晟律師
我前面已提到在未來中國於思想及言論自由環境建立的不易。它的前置是大規模的基礎建設,這種基礎建設的最主要部分便是一個現代人思維方式的生成。「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倘連自己的思想、認識的建立都未見得完成,躍躍欲試在中國建立思想言論自由的大環境,之無異於緣木求魚,是到了各各自我觀念革命的歷史隘口了。

1903年起的六七年時間裡,美國歷史上著名的「扒糞運動」肇起,美國的新聞和出版界掀起了一場「黑幕揭發運動」,新聞記者和知識人以他們的敏銳嗅覺和觀察,對大量久積了的、為人民司空見慣了的社會黑暗面,婦女和童工的悲慘遭遇、工會內部的腐敗,城市貧民窟的艱難生存及治安混亂環境,社會上層腐敗及偷漏稅問題等,持續地通過報紙雜誌予以揭露,使社會的醜陋及陰暗面全面暴露在陽光下。

媒體及知識界的這種持續的責任行動,在全美社會引起強烈反響,引發了美國上下歷史性的全面的對社會弊端的打擊和療治運動。尤其是一些全國性的專業組織,以他們的專業優勢,從社會科學角度,對各種已暴露出來的社會弊端的產生、發展與長期存在的原因進行大量有見地的剖析,有針對性地提出瞭解決的具體建議。終於聯合起來的政府、社會組織以及廣大的公民共同努力,形成了一種對已顯明瞭的社會弊端大規模的打擊及改變行動,歷史性地、結構性地提升了美國社會文明質量,為美國的文明發展做出了歷史性的貢獻。

自由民主社會,能夠自由思想、自由言說的社會裡,它具有對社會弊端的自我療治功能。這在今天的中國顯然無可能,只要談問題,便必會刺痛一些東西的神經,足以摧毀社會生存前途的觸目驚心的腐敗及黑暗永被掩蓋,這種完全喪失理智的、動輒暴力遮堵問題的行徑已經使中國社會健康發展前景付出了慘重代價。

2017年後的中國,必將經歷類似美國上世紀初發生的那場揭黑社會運動。無論它怎樣觸目驚心、怎樣慘不忍睹,我們必須清醒地去面對它。無疑,我們會面對許多問題,極權專製作為制度的死去,並不能立竿見影讓曾使它骯髒的生命蓬勃肆虐的感情、習慣立死。可怕的專製毒素已浸入了許多同胞的骨髓,已成了這些人生命的一部分,聽了幾十年的歌舞昇平腔調,面對了幾十年中國的「好」局面,你很難使他們改變這種習慣感情。

專制邪惡就在於它使許多人生命功能失靈,他們完全否定了自己眼睛及大腦的功能,久而久之使自己不知不覺變成了一個不完全的人。他不僅不自知,反而以他病態的判識尺度,激進地予一切與他的「認識」不同者作出否定的結論,他反而認為你已經不正常,這已是今天中國所有人群裡的普遍現象。

我前面提到的那些情形就是一種不自知的可怕的專制病──自己或自己一派當然正確且就是真理本身。既是真理,當然不能批評。當我堅持與他們的不同時,他們就會設法使你遠離他們,甚至還時髦地以民主的方法達到斫削你作為不同存在的目的。這是當下及未來一個較長時期中國病的最可怕症候。

任何有目共睹的社會弊端革除起來並不十分棘手,有目共睹便易達成共識,而又合力以赴。但有些弊端的可怕在於它與我們許多同胞的生命及生命感情合體,成了生命本身,而自我感覺甚好,這就是問題的極複雜一面。不客氣地說,荒誕不經幾十年的極權專制環境,已使許多人的生命變了質,有些人乾脆就成了人面傀儡而不自知。非特不自知,這種人反而對其他人的正常保有著敏感的警惕,你若在他面前表現出了你作為人的正常,你就是嚴重冒犯了他,他就會激烈表達對你的反感,並會指責你的「不正常」,這就是中國病的可怕所在。

前幾天大哥家一位老牌大學生親戚來訪,吃飯時他感慨中國社會已涇渭分明地分化成了兩種人。而這兩種人的不同永不可調和,除了徹底改變這個導致了這種可怕不同的政治制度。一種是沒有了正常人的思維過程,全盤「裝置」了制度思維者。另一部分人則是堅守了作為人自己的思維習慣者。大家的這種截然不同使得雙方都感到在對方面前有一種絕望的無力感。

他說他們搞了一次同學聚會,同學中有位退休「局座」,飯桌上大家聊起了對當下現實的不滿,自然而然地談論開了共產黨的野蠻專制,結果惹惱了「局座」,他說:「你們作為個人,你們哪來的權利評價共產黨?是誰給你們的權利?這麼簡單的道理你們都不懂?」結果是可想見的。你若說這位「局座」刻意要在老同學中間蠻橫霸道,可能有失偏頗,雖然他乾脆地就表現出了這樣的形態。問題的癥結卻是他已經喪失了對人類正常常識的判識能力。這種喪失的最走火入魔的標誌則是他自認為的自己的絕對正確,他必然的對其他人的「無知」表現出一種吃驚式的否定。

這種病毒動輒便能發作,且猛不可抵。私底下發作情形的典型症狀就是像「局座」這種情形,無非鬧出個不歡而散的局面,而政權層面上的發作就會鬧出凶殘的打壓、封堵的暴行來,其共同點是不能批評,不能表現為不同。像這位昏聵的「局座」,他的變態的無知,已升華至神化惡黨的境地,升華至認為共產黨天然地不能被放置在人間層面供人評說。他失失了一個基本的人的常識判識,即共產黨它只是一群像他這樣的蠢人組成的一個團體。

當然,現實中這種人面傀儡神化惡黨自有自己的經驗和認識來源。共產黨對許多無良的昏昧者而言,它確實創造了數不清的神奇。只會舉手的文盲老申紀蘭可以稀裡糊塗作一輩子「國會」代表,隨便一個劣跡斑斑的副科級幹部,室中可累一億多元現金加金條一堆不義之財,對於他們而言,共產黨不好至神聖化怎麼對得起「良心」。通過這個事例,我甚至找到了唐家璇匹夫之「中國人權比美國強一百倍」叫囂的「合理性」。既被一群人格變異種認定為神聖化,那麼任何對它顯而易見罪惡的批評便當然是反動的,必須「嚴厲打擊」才能彰顯「正義」。

鉗制人民思想、言論自由的惡果便首先顯現在鉗制者自己身上。先是慢慢地喪失人類的感情及思想特徵,終於最後必然地使自己喪失人性,變成一個冷酷的專制動物。已經顯見的現實是,不允許人們表達與官方不同的見解的後果是,在個人人性及心智方面,遭受最嚴重損害者卻是控制者自己。他們首先使自己喪失了進行自由與大膽探索討論的習慣,不知不覺中便喪失了作為正常人在這方面的感情,他們作為人的理性及心智特徵不但停止了正常的生長,反而迅速地褪化了乃至所削全無。他們稀裡糊塗地成了人類的變棄種,他們此後的行為後果亦注定,或不斷帶來他人的反抗和衝突,或使一部分人終於變成了他們。當一群人喪失了獨立思考、正常懷疑的人類感情時,使他們去探索真理,使文明生長,那等於把石頭當成雞蛋孵化。

人類社會已顯明瞭的普遍經驗表明,獨立自由的思想、言論環境,是生成偉大思想成就的前提,亦是芸芸眾生理性、心智生長、發展的必要條件。壓制人們的思想和言論自由,強逼人們放棄自己的思想和表達,是人類社會中最邪惡、最蠻橫而最不可思議的暴虐。

而2017年後的中國,普遍而實質性的思想及言論自由環境的建立及維持,需要人們對企圖控制或影響思想、言論自由的行為保持敏感的警惕及不妥協的鬥爭。一方面,這是中國民主憲政制度良性生長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這樣做完全符合我們、我們子孫後代的長遠福祉。

西方的成熟經驗顯明,思想言論、出版的自由,對於監督、改變弊政,使社會風氣改變並良性生長,對公民社會的發育、發展影響巨大。於人民的良知判識及人民的思想指示方向,這種自由的價值無可替代。沒有了這種自由或這種自由是不完整的,自由民主憲政的美好制度就不能存在。俄羅斯在蘇共敗亡後的思想及言論自由制度建立方面走過的路及其現實是未來中國社會應予借鑒的。

思想、言論、出版、媒體必須制度性保障它們不可侵犯的獨立權利。這種獨立權利首先就是獨立的自由權利,它們的獨立和自由權利的剛性保障,是中華民族長遠的核心利益所系。

不得控制、干擾它們自由行使獨立權利的規則確立,並不能保證它們的自由的獨立的權利不受控制和干擾,俄羅斯就是一個現實的例證。在制定憲法前,我認真研究了或是思索了俄羅斯憲法的,俄國憲法可以說是一部幾近完善的自由制度憲法(當然它對大行政區長官的中央政府任命規定是我所不贊成的,自由制度下,一切權力的產生應是選民票決的結果,這是民主憲政制度的實質內涵),但俄政權對大眾傳媒的控制左右能力確是公認的現實。這也正是俄政治腐敗、社會不公、總統獨裁能夠成了俄公民無可奈何的現實存在所系(當然俄國權力對媒體控制的強力程度及後果與邪惡極權體制下的情形是萬萬不同的),這是我常思索的,更是我們未來須得敏感警惕的。

當然,任何明智的政權,尤其是極權制度滅亡後初立的民意政權,對於思想、言論、出版、媒體之獨立權利、自由權利的保障,不可僅止於政府自己的不干擾不控制即可,必須要在制度設計上,在保障了政府及國家機構不予干擾、控制這些獨立和自由權利外,還要保障國家及政府相應機構,能夠及時地對其它組織、社會團體及個人干擾、控制這些權利的行為予以有效制止。

我們還必須制度性保障防止大眾傳媒形成壟斷勢力以及它們與其它勢力合股侵蝕思想、言論自由的精神及環境,防止大眾傳媒自身形成特殊的利益和群體來左右思想及言論自由的精神及其環境。法律將賦予國家與政府專門機構及基本權利專員以剛性的監督、糾察對思想、言論自由環境的干擾、侵蝕以及大眾傳媒自身對思想、言論自由制度及精神作用的保護和執行情形。將對有損思想、言論自由制度及精神的行為予以嚴厲處罰,對於利用自身優勢而損害思想、言論自由制度行為的大眾傳媒或其行業協會處以高額罰款,直至撤銷其法律主體資格。必須幾近絕對地保障大眾傳媒自身的弊絕風清,保障它們獨立與自由權利的不得侵犯,以保障中國民主憲政制度及民情的發育、生長及良性發展,建立我們偉大民族健康向上的精神品質和精神風貌。

作為法律的源頭及具體的保障,未來憲法莊嚴保證:公民享有思想、言論和出版自由的權利,未來國會永不得通過限制思想、言論自由的法律,永不得通過對出版和媒體進行審查和審批的法律;政府不得干擾或變相干擾操縱出版、傳媒經營主體對自己獨立和自由權利的依法自由行使;必須制度性限制立法、行政、司法對於出版及大眾傳媒行使獨立和自由權利的控制、干擾。

未來專門法律將會明確規定,國家、政府、司法機關、軍隊及它們的任何下屬機構、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均不得開設任何日常信息發佈功能以外的報紙、刊物、網路和其它形式的視聽媒體。國家將以立法形式,禁止任何人被逼表達他不認可的思想或放棄屬於他自己認同的思想。我們民族的記憶在過去68年裡,有著太多這方面的惡劣記錄,我們必須在憲法中特別強調這一點。而從國家監督層面上看,作為一個具體的剛性措施,在憲法中必須確立對大眾傳媒接受資金的情況實施監督,以防止它成了某一特定利益方的代言人或造利工具。但對於大眾傳媒在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的同時,作為社會良性發展、建設的一部分,對於它們行使自由權利的邊界予以界定。

禁止大眾傳媒對國家或民族進行誹謗,禁止刻意挑起使社會、民族、種族、宗教之間產生敵意的宣傳和鼓動,禁止刻意宣傳某種民族、社會、種族、宗教語言和文化的優越性,不得故意煽動國家分裂、民族分裂、侵略戰爭、公共暴力、淫穢及一切與道德及良好民情、傳統社會風尚相悖的行為。

相關鏈接: 附:高智晟《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草案全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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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