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判入獄20個月

2017年02月22日港澳
【新唐人2017年02月22日訊】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週三(2月22號)上午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入獄20個月。

週三早上,戴上手銬的曾蔭權從醫院被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

法官陳慶偉在宣判時表示,曾蔭權身為特區首長,必須對香港人民負責,然而他卻違背了誠信,此案量刑起點為30個月監禁,考慮到曾蔭權家人、朋友和同事的求情,以及曾蔭權對香港的貢獻,決定減刑到20個月,但不會判處緩刑。

曾蔭權因此成為香港有史以來被判刑的最高級別官員。

曾蔭權遭起訴的另一項罪名「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將於9月進行重審。

曾蔭權的太太在法庭宣判後表示將會提起上訴。

曾蔭權妻曾鮑笑薇:「今天是很黑暗的日子。對於今日法庭的裁決,我同家人都感到非常的失望和傷心。我和蔭權在過去五年來受到極大的困擾和壓力,所以對今天的結果感到非常難過,但是我們都會堅強和勇敢地面對。」

新唐人記者李博文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