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3月07日訊】洛杉磯鄭博仁律師辦公室,近日提醒民眾,法律規定美國公民或居民,攜帶旅行支票和現金等價值超過一萬美元以上,出入境美國時必須向海關申報,無需繳納任何稅金。反之,則可能發生現金被沒收的窘境。
雖然美國人進出海關可以攜帶現金,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帶一萬美元,若是全家一同出遊,一家人共計只能帶一萬元。
進入美國時,通常空服人員會派發藍色的海關第6059B號表格,方便旅客申報。更正式的表格可以事先在網上下載填妥(FinCEN Form 105 http://www.fincen.gov/forms/files/fin105_cmir.pdf ),不過這份正式表格需要填寫社安號,領取政府福利的民眾,可能會受到影響。
若沒有及時申報而發生現金被沒收的情況,民眾可以在30天內進行說明或上訴,就有可能領回部分或全部現金。不過此過程較繁瑣,也需要一定時間。
雖然美國人進出海關可以攜帶現金,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帶一萬美元,若是全家一同出遊,一家人共計只能帶一萬元。
進入美國時,通常空服人員會派發藍色的海關第6059B號表格,方便旅客申報。更正式的表格可以事先在網上下載填妥(FinCEN Form 105 http://www.fincen.gov/forms/files/fin105_cmir.pdf ),不過這份正式表格需要填寫社安號,領取政府福利的民眾,可能會受到影響。
若沒有及時申報而發生現金被沒收的情況,民眾可以在30天內進行說明或上訴,就有可能領回部分或全部現金。不過此過程較繁瑣,也需要一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