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俗稱吃大鍋飯,是由毛澤東1958年4月發起。人民公社建立後,所有社員的財產充公,大至土地房產,小到鍋、盆、桌、椅。而且所有人民公社社員都受黨的控制,每人每月要工作28天。大躍進期間人民公社的建立,造成了人類歷史上最大的悲劇——至少3600萬人直接死於飢餓和飢餓所造成的各種疾病,另外約4000萬人則由於父母的營養不良不能誕生。
中國共產黨奪取政權不滿十年,1958年3月,毛澤東在成都會議上明確提出,小社勢必合併一些,認為我國農業機械化很快能實現,社小了不能使用機器。他還強調,辦了大社,農業社也可以辦工廠了。4月開始醞釀試辦「人民公社」。
到9月29日止,全國農村已基本實現了公社化:除西藏外,27個省市區共建立人民公社23384個,入社農戶佔總農戶的90.4%。其中,有12個省達到100%。
據河南、山東、河北、遼寧、安徽五省到10月底統計,共建公社5254個,計劃實行糧食供給制(即吃飯不要錢)的共842個社,佔21%。
實行伙食供給制(即飯菜不要錢)的2151個社,佔61.3%;實行基本生活資料供給制(即吃飯穿衣等不要錢)的590個社,佔15%。
實行全供給制(即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學、育、婚、樂等)的103個社。佔2.7%。
當年,很多公社秋後就不再給社員分配糧食了,只發給社員一張食堂就餐證。
工資制則是在供給制之外,按照多勞多得的原則支付給社員一定數額的貨幣。由於公社的收入首先要用來維持供給,工資也就名存實亡。
這次,中共實行「人民公社」特大宣傳說:「吃飯不要錢!」。正等於牧場主在向奶牛宣傳:「吃草不要錢!」。
據維基百科介紹,公社包括地方政府的各種職能,包括公安、貿易、財政、稅收、會計及計劃工作,都受黨的控制。
社員參加集體生產勞動,按照各人所得勞動工分取得勞動報酬。公社成立時,土地、林業、車輛、農具等,轉為「人民公社」集體所有即公共財產。
社員私有物充公。如農民把僅剩的口糧送上公社食堂;抱著雞鴨,趕著牛羊,送到「公社」;把桌椅板凳以售價為名送到「公社」;把農具交給「公社」。
題為《公共食堂的歷史記憶》文章介紹,當時的報紙宣傳說,農民交出這些財產是自願的,實際情況是,在收繳這些財產時,幹部、民兵同時出動,挨家搜查,鬧得雞飛狗跳,有些地方還打人、捆人。即使有些地方農民自己交出來,也是在強大的政治壓力下的被迫行為。當時全國各地已經形成了一種消滅私有制。
並且所有社員勞力都受控制,軍事管理,硬性分配勞動,凡身體健壯年在16歲以上到60歲以下的男人,55歲以下的女人,定為「全勞動力」,每年至少要作300天左右工作。
老弱婦女每人每年至少要作100天到200天左右工作不等。而所謂工作日一般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有的還在日未出而出動工作,日落時工作還未休止。
一個人民公社社員就是一個農奴,它符合奴隸的所有要件:沒有人身自由,不掌握任何生產資料,世代不能改變身份(農業戶口),如果他逃出半軍事化的管理體制(流浪他鄉或外出討飯)則會被餓死(糧票)或被關起來,或被當成壞人打死。
在人民公社內,農民的衣食住行都在公社控制之下。興辦公共食堂的過程是消滅家庭的過程,也是對農民掠奪的過程。
《風暴十年》介紹,公社發給農民飯票,「憑票開飯」,飯票規定數量由四兩到八兩不等。食堂的「飯」是煮上一大鍋,生熟且不去管,質料都是雜糧、蕃薯、黑豆等等的東西,基本就是一鍋豬食。
食堂安排在破屋裡、在倉房裡,多數是在天井;有些因工作關係是在田野裡,是在山谷裡,是在礦場裡,把飯送到那裡去吃。吃的數量,是有多少吃多少,飯若不夠,未吃飽的就算倒霉。
每個家庭停火了,碗、盆、鍋、桌、凳都送到公社食堂了。鐘聲、鑼聲響了,男女老少像一群餓紅了眼的豬一齊奔向「食堂」去吃那份不愛吃也得吃的「營養飯」。大家疲勞工作了十五六小時的「忘我勞動」,每天只換來這樣的兩餐。
共產黨說出「包穿」的背後就是欺騙。每人一年也許由勞作價值中抽調一部,如七裡營公社每年發給社員4元買布證。那即是說社員可以買上十幾尺布,連過去自己的破衣,縫成一件衣裳,這件衣裳,就是祖孫三代:一套棉衣,春秋去掉棉花變成夾衣,夏天去掉裡子變成單衣。
以後,長的改短,短的再變成小孩的襖褲,小孩的衣再變成碎片的補貼,在窮人堆中補貼就有大用了。
所謂「包住」,當然是指的住屋。住屋雖則現在名義上仍歸私有,公社有調整使用的權力。這份「私有」真是等於空文。實際上,除了在城市,這份「私有」因房主保留自住屋還可有點形象外,在農村的房屋私有,在公社成立前已沒有了意義。
大躍進中了三次拆房高潮,只剩下45萬間,其中又有31000間被國家、集體無償佔用,社員可以居住的房子只有42萬間。拆房不僅是為了建設共產主義新村,還有一個目的是拆下陳磚當肥料。大搞「積肥運動」,主意打到農民的住房上。
正是辦了公共食堂,才使得農民家徒四壁,一貧如洗。被拆了房子的農民連「四壁」也沒有。
如土改後,無論是原有主,或新有主,在北方一家分得一、二間房,好多家住在一個院內;在南方,也是一家分得一、二間小房,有一個小院,而且是獨立的,這樣才稍微有點私有的味道。但是不論哪種形式的,它們有個共同點:就是破陋不堪,窮像畢露。
所謂「包生養」,這是指生產孩子,和養育孩子。生產孩子所受的「包」是很簡單,孕婦大約在臨盆前後有四十天左右的假期不勞動。生產時找個鄉間的接生婆。如此所謂「包生」大概了事。
在「人民公社」的託兒所,凡三歲以下的兒童都送入託兒所。實際情況是把吃奶的嬰兒或大一些的兒童,一大堆放在一間大屋子裡,交給幾個超過六十歲的鄉間的老媽媽,或是身體衰弱的半勞力的女人,由她們餵米糊,或土豆制的代乳粉;由她們換尿布等等工作。孩子哭沒人管,屎尿醃了屁股沒人管,病了也是沒人管。
1958年至1959年「大躍進」時期的「人民公社化」的特徵是「大刮共產風」,「共產風」嚴重破壞了農村原有的正常耕作狀態,造成糧食連年減產,最終釀成亙古未有的歷史悲劇!
公共食堂制度也是觸發大飢荒的一個原因。在食物不足的情況下,農民必須十分節省地吃糧食,從而堅持到下一次收穫。而大食堂制度將農民的口糧強制性集體化,再加上不少基層幹部從中剋扣,使得本來就匱乏的糧食被提前消耗殆盡。1958年下半年發生飢荒。
題為《「人民公社」:中國農村的地獄之旅》文章中指出,人民公社制度的要害在於實施對人的全面控制。資深記者凌志軍指出:當時「他們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則奉為金科玉律,用以統一億萬農民的意志和行動。其具體操作則事無鉅細,諸如百業興廢、田間種植、勞務派遣以及收入分配……。
一件典型的事實是,官員們常常率領鄉村民兵,身負刀槍棍棒闖進農宅,將政府加以限制而有的農家偷偷飼養的雞鴨鵝兔,一律擒獲宰殺。所以那時鄉村中間無論老幼,人人都能描述雞飛狗跳、血濺當堂的故事。
人民公社制度對人性的摧殘也是前所未有的。三年大飢荒時期,在許多省份,由於斷糧而出現了人吃人這種極端悲慘的局面。
據凌志軍的記述:有些地方發狂的人「肢解吞吃死去的同伴」;「在安徽鳳陽縣(1960年)那一年人吃人的事件共有63起。趙夕珍和陳章英夫婦將自己的親生兒子勒死煮食,那孩子剛好8歲。另一個婦女吃的是已經死去的孩子,工作隊將這些人捆送公安局,說他們“破壞社會主義。」
公社的管理員和服務員做飯時大做文章。在罐子裡多滲水,把干飯煮得稀糊泥糊的以增加重量的問題,蒸碗飯的技術應運而生。
公共食堂開始放「衛星飯」——把米炒了又蒸,蒸了又炒,幾蒸幾炒,一斤大米居然可以蒸出數倍的飯來。那飯稍一冷卻,你咬一口,就明明顯顯地現出兩排牙齒印。
曾經放出一斤米蒸出十一斤干飯的「碗碗飯衛星」來。這個炊事員被評為「躍進能手」,戴大紅花,風光無限。
這樣,食堂說是還按標準吃,但社員吃到肚子裡的糧食,還不到原先的一半!
有一篇題為《我是公社的「餓死鬼」》文章作者也介紹了童年經歷人民公社階段挨餓的經歷:
1960年上半年,我在小學讀五年級。當時人民公社體制下,我和社員們一起吃食堂。我的口糧標準,是每天老秤八兩。十六兩為一斤,八兩就是現在的五兩。
這八兩是這樣安排的:早三兩,中二兩,晚三兩,即新秤早1兩9,中午1兩4,晚上1兩9。菜呢,餐餐是蘿蔔咸菜,一年四季吃不上一塊豬肉,一年三百六十天,見不著一點油星子。
飢腸轆轆的肚子,一餐不飽,餐餐不飽,一天不飽,天天不飽。漸漸地,浮腫,幹瘦,餓死人的事發生了。一開始,人們還驚天動地,慢慢地,大家也就習以為常了。
飢餓難當,人人都不得不想辦法。為了活命,絕大多數人的辦法,就是偷。先是偷青,一邊幹活一邊偷吃地裡的莊稼,不管它是生是熟,是葉子還是梗子,也不管他被幹部逮著往死裡揍,人們像是發了瘋似的偷!往口裡,往家裡……
餓得實在受不了,唯一的辦法,是跟著父親,上山挖蕨根、土茯苓、剝梧桐樹皮充飢。這些東西嚥下去容易,屙出來可就難了,肛門漲得流血。母親只好用棍子,一點一點地幫我把糞渣撬出來,我痛得呼爹叫娘,我媽累得汗流浹背。
老子認為,天道在宇宙萬物中無所不在,雖然它看不見,摸不著,它卻主宰萬物的運行。所以,最大的「道」就是順應自然。相反,違背自然之道,「不道早已」,人類就會遭受「道」的懲罰,自食惡果。
人民公社制度於1958年9月開始,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而解體,全部被鄉級行政區取代。直到1984年上半年才完全退出中共歷史的舞臺。
人民公社的推行,是為了中共領導者的利益,而不是為了農民。大躍進期間的人民公社等運動實行浮誇風、共產風,完全違背了天道,同時也給社會人倫帶來了毀滅性破壞。這一切都是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造成的,但惡果的懲罰卻施加在千萬中國百姓的身上。
炎黃春秋雜誌社前總編楊繼繩寫成「墓碑:中國六十年代大飢荒紀實」記錄:從1958年到1962年期間,中國餓死3600萬人。因飢餓使得出生率降低,少出生人數為4000萬人。餓死人數加上因飢餓而少出生的人數,共計7600萬人。
(文:唐清清/責任編輯:明軒)
中共宣傳人民公社「吃飯不要錢!」
中國共產黨奪取政權不滿十年,1958年3月,毛澤東在成都會議上明確提出,小社勢必合併一些,認為我國農業機械化很快能實現,社小了不能使用機器。他還強調,辦了大社,農業社也可以辦工廠了。4月開始醞釀試辦「人民公社」。
到9月29日止,全國農村已基本實現了公社化:除西藏外,27個省市區共建立人民公社23384個,入社農戶佔總農戶的90.4%。其中,有12個省達到100%。
據河南、山東、河北、遼寧、安徽五省到10月底統計,共建公社5254個,計劃實行糧食供給制(即吃飯不要錢)的共842個社,佔21%。
實行伙食供給制(即飯菜不要錢)的2151個社,佔61.3%;實行基本生活資料供給制(即吃飯穿衣等不要錢)的590個社,佔15%。
實行全供給制(即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學、育、婚、樂等)的103個社。佔2.7%。
當年,很多公社秋後就不再給社員分配糧食了,只發給社員一張食堂就餐證。
工資制則是在供給制之外,按照多勞多得的原則支付給社員一定數額的貨幣。由於公社的收入首先要用來維持供給,工資也就名存實亡。
這次,中共實行「人民公社」特大宣傳說:「吃飯不要錢!」。正等於牧場主在向奶牛宣傳:「吃草不要錢!」。
人民公社:一切充公農民變農奴
據維基百科介紹,公社包括地方政府的各種職能,包括公安、貿易、財政、稅收、會計及計劃工作,都受黨的控制。
社員參加集體生產勞動,按照各人所得勞動工分取得勞動報酬。公社成立時,土地、林業、車輛、農具等,轉為「人民公社」集體所有即公共財產。
社員私有物充公。如農民把僅剩的口糧送上公社食堂;抱著雞鴨,趕著牛羊,送到「公社」;把桌椅板凳以售價為名送到「公社」;把農具交給「公社」。
題為《公共食堂的歷史記憶》文章介紹,當時的報紙宣傳說,農民交出這些財產是自願的,實際情況是,在收繳這些財產時,幹部、民兵同時出動,挨家搜查,鬧得雞飛狗跳,有些地方還打人、捆人。即使有些地方農民自己交出來,也是在強大的政治壓力下的被迫行為。當時全國各地已經形成了一種消滅私有制。
並且所有社員勞力都受控制,軍事管理,硬性分配勞動,凡身體健壯年在16歲以上到60歲以下的男人,55歲以下的女人,定為「全勞動力」,每年至少要作300天左右工作。
老弱婦女每人每年至少要作100天到200天左右工作不等。而所謂工作日一般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有的還在日未出而出動工作,日落時工作還未休止。
一個人民公社社員就是一個農奴,它符合奴隸的所有要件:沒有人身自由,不掌握任何生產資料,世代不能改變身份(農業戶口),如果他逃出半軍事化的管理體制(流浪他鄉或外出討飯)則會被餓死(糧票)或被關起來,或被當成壞人打死。
悲慘的集體生活
在人民公社內,農民的衣食住行都在公社控制之下。興辦公共食堂的過程是消滅家庭的過程,也是對農民掠奪的過程。
《風暴十年》介紹,公社發給農民飯票,「憑票開飯」,飯票規定數量由四兩到八兩不等。食堂的「飯」是煮上一大鍋,生熟且不去管,質料都是雜糧、蕃薯、黑豆等等的東西,基本就是一鍋豬食。
食堂安排在破屋裡、在倉房裡,多數是在天井;有些因工作關係是在田野裡,是在山谷裡,是在礦場裡,把飯送到那裡去吃。吃的數量,是有多少吃多少,飯若不夠,未吃飽的就算倒霉。
每個家庭停火了,碗、盆、鍋、桌、凳都送到公社食堂了。鐘聲、鑼聲響了,男女老少像一群餓紅了眼的豬一齊奔向「食堂」去吃那份不愛吃也得吃的「營養飯」。大家疲勞工作了十五六小時的「忘我勞動」,每天只換來這樣的兩餐。
共產黨說出「包穿」的背後就是欺騙。每人一年也許由勞作價值中抽調一部,如七裡營公社每年發給社員4元買布證。那即是說社員可以買上十幾尺布,連過去自己的破衣,縫成一件衣裳,這件衣裳,就是祖孫三代:一套棉衣,春秋去掉棉花變成夾衣,夏天去掉裡子變成單衣。
以後,長的改短,短的再變成小孩的襖褲,小孩的衣再變成碎片的補貼,在窮人堆中補貼就有大用了。
所謂「包住」,當然是指的住屋。住屋雖則現在名義上仍歸私有,公社有調整使用的權力。這份「私有」真是等於空文。實際上,除了在城市,這份「私有」因房主保留自住屋還可有點形象外,在農村的房屋私有,在公社成立前已沒有了意義。
大躍進中了三次拆房高潮,只剩下45萬間,其中又有31000間被國家、集體無償佔用,社員可以居住的房子只有42萬間。拆房不僅是為了建設共產主義新村,還有一個目的是拆下陳磚當肥料。大搞「積肥運動」,主意打到農民的住房上。
正是辦了公共食堂,才使得農民家徒四壁,一貧如洗。被拆了房子的農民連「四壁」也沒有。
如土改後,無論是原有主,或新有主,在北方一家分得一、二間房,好多家住在一個院內;在南方,也是一家分得一、二間小房,有一個小院,而且是獨立的,這樣才稍微有點私有的味道。但是不論哪種形式的,它們有個共同點:就是破陋不堪,窮像畢露。
所謂「包生養」,這是指生產孩子,和養育孩子。生產孩子所受的「包」是很簡單,孕婦大約在臨盆前後有四十天左右的假期不勞動。生產時找個鄉間的接生婆。如此所謂「包生」大概了事。
在「人民公社」的託兒所,凡三歲以下的兒童都送入託兒所。實際情況是把吃奶的嬰兒或大一些的兒童,一大堆放在一間大屋子裡,交給幾個超過六十歲的鄉間的老媽媽,或是身體衰弱的半勞力的女人,由她們餵米糊,或土豆制的代乳粉;由她們換尿布等等工作。孩子哭沒人管,屎尿醃了屁股沒人管,病了也是沒人管。
人民公社食不果腹父母吃孩子
1958年至1959年「大躍進」時期的「人民公社化」的特徵是「大刮共產風」,「共產風」嚴重破壞了農村原有的正常耕作狀態,造成糧食連年減產,最終釀成亙古未有的歷史悲劇!
公共食堂制度也是觸發大飢荒的一個原因。在食物不足的情況下,農民必須十分節省地吃糧食,從而堅持到下一次收穫。而大食堂制度將農民的口糧強制性集體化,再加上不少基層幹部從中剋扣,使得本來就匱乏的糧食被提前消耗殆盡。1958年下半年發生飢荒。
題為《「人民公社」:中國農村的地獄之旅》文章中指出,人民公社制度的要害在於實施對人的全面控制。資深記者凌志軍指出:當時「他們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則奉為金科玉律,用以統一億萬農民的意志和行動。其具體操作則事無鉅細,諸如百業興廢、田間種植、勞務派遣以及收入分配……。
一件典型的事實是,官員們常常率領鄉村民兵,身負刀槍棍棒闖進農宅,將政府加以限制而有的農家偷偷飼養的雞鴨鵝兔,一律擒獲宰殺。所以那時鄉村中間無論老幼,人人都能描述雞飛狗跳、血濺當堂的故事。
人民公社制度對人性的摧殘也是前所未有的。三年大飢荒時期,在許多省份,由於斷糧而出現了人吃人這種極端悲慘的局面。
據凌志軍的記述:有些地方發狂的人「肢解吞吃死去的同伴」;「在安徽鳳陽縣(1960年)那一年人吃人的事件共有63起。趙夕珍和陳章英夫婦將自己的親生兒子勒死煮食,那孩子剛好8歲。另一個婦女吃的是已經死去的孩子,工作隊將這些人捆送公安局,說他們“破壞社會主義。」
「衛星飯」一斤米蒸出十一斤干飯
公社的管理員和服務員做飯時大做文章。在罐子裡多滲水,把干飯煮得稀糊泥糊的以增加重量的問題,蒸碗飯的技術應運而生。
公共食堂開始放「衛星飯」——把米炒了又蒸,蒸了又炒,幾蒸幾炒,一斤大米居然可以蒸出數倍的飯來。那飯稍一冷卻,你咬一口,就明明顯顯地現出兩排牙齒印。
曾經放出一斤米蒸出十一斤干飯的「碗碗飯衛星」來。這個炊事員被評為「躍進能手」,戴大紅花,風光無限。
這樣,食堂說是還按標準吃,但社員吃到肚子裡的糧食,還不到原先的一半!
有一篇題為《我是公社的「餓死鬼」》文章作者也介紹了童年經歷人民公社階段挨餓的經歷:
1960年上半年,我在小學讀五年級。當時人民公社體制下,我和社員們一起吃食堂。我的口糧標準,是每天老秤八兩。十六兩為一斤,八兩就是現在的五兩。
這八兩是這樣安排的:早三兩,中二兩,晚三兩,即新秤早1兩9,中午1兩4,晚上1兩9。菜呢,餐餐是蘿蔔咸菜,一年四季吃不上一塊豬肉,一年三百六十天,見不著一點油星子。
飢腸轆轆的肚子,一餐不飽,餐餐不飽,一天不飽,天天不飽。漸漸地,浮腫,幹瘦,餓死人的事發生了。一開始,人們還驚天動地,慢慢地,大家也就習以為常了。
飢餓難當,人人都不得不想辦法。為了活命,絕大多數人的辦法,就是偷。先是偷青,一邊幹活一邊偷吃地裡的莊稼,不管它是生是熟,是葉子還是梗子,也不管他被幹部逮著往死裡揍,人們像是發了瘋似的偷!往口裡,往家裡……
餓得實在受不了,唯一的辦法,是跟著父親,上山挖蕨根、土茯苓、剝梧桐樹皮充飢。這些東西嚥下去容易,屙出來可就難了,肛門漲得流血。母親只好用棍子,一點一點地幫我把糞渣撬出來,我痛得呼爹叫娘,我媽累得汗流浹背。
違背天道必然會遭到懲罰
老子認為,天道在宇宙萬物中無所不在,雖然它看不見,摸不著,它卻主宰萬物的運行。所以,最大的「道」就是順應自然。相反,違背自然之道,「不道早已」,人類就會遭受「道」的懲罰,自食惡果。
人民公社制度於1958年9月開始,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而解體,全部被鄉級行政區取代。直到1984年上半年才完全退出中共歷史的舞臺。
人民公社的推行,是為了中共領導者的利益,而不是為了農民。大躍進期間的人民公社等運動實行浮誇風、共產風,完全違背了天道,同時也給社會人倫帶來了毀滅性破壞。這一切都是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造成的,但惡果的懲罰卻施加在千萬中國百姓的身上。
炎黃春秋雜誌社前總編楊繼繩寫成「墓碑:中國六十年代大飢荒紀實」記錄:從1958年到1962年期間,中國餓死3600萬人。因飢餓使得出生率降低,少出生人數為4000萬人。餓死人數加上因飢餓而少出生的人數,共計7600萬人。
(文:唐清清/責任編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