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反運動:一場死亡人數超國共內戰總和的大屠殺(組圖)

2017年04月26日共產黨百年真相
【新唐人2017年04月26日訊】1950—1951年的「鎮壓反革命運動」(鎮反運動),是中共建政後第一次對中國民眾的大規模屠殺,毛澤東曾宣稱鎮反「殺了70萬人」,這個數目超過了4年國共內戰雙方軍隊死亡人數的總和。

1951年5月10日至15日,中共在北京召開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公安部原來計劃於1951年6、7月間召開會議,但毛澤東說,會議必須馬上召開,不能再等。

毛之所以要急於召開會議,是因為短短幾個月時間內,鎮反運動就已經逮捕了200多萬人,殺了50多萬人。全國瀰漫著多捕、多殺的情緒,草率捕人、殺人,再不緊急剎車,後果不堪設想。

然而毛澤東並沒有停止這場殺戮運動,而且還要求按比例控制殺人,《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明確要求:殺反革命分子的數量要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內,即佔總人口千分之0.5至千分之1左右,最高不能突破千分之2。有學者問,不知道毛這個千分之2的比例是依據什麼得來的。

四個月殺五十萬


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在一個報告中說: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了262萬餘名,其中殺掉反革命分子71.2萬餘名,關了129萬餘名,先後管制了120萬人,教育釋放3.8萬餘名。徐子榮說的是鎮反運動中捕人、殺人總的資料。

鎮反運動進行了3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50-10至1951-9;第二階段為1951-10至1952-9;第三階段為1952-10至1953年底。根據公安部門統計,第一階段殺人數量約佔整個鎮反運動中殺人量的75%,按71.2萬人計算,即有54.3萬多人,主要是在1951年2、3、4、5幾個月內被處決的。

鎮壓反革命運動從「雙十」指示(1950-10-10)下發起,實際執行時間是從1951年1月開始,殺人最多的是2至5月期間,6至9月是收縮期。當時全國都在忙著殺人,而且是急急忙忙地殺人,有的人前一天被抓,第二天、甚至當天就被槍斃,夜裡被抓,白天槍斃。

所以鎮反運動開始短短幾個月時間裡就殺了50多萬人,超過國、共內戰中三大戰役(遼瀋、平津和淮海戰役)戰死的人數總和,令人震驚。

據中共軍史記載,內戰四年間,中共陣亡約三十萬,國民黨軍隊陣亡四十萬,國共相加大約七十萬。其中遼瀋、平津和淮海三大戰役,國共雙方戰死人數為四十多萬。

毛澤東下達殺人指標


在鎮反運動初期,毛澤東批評了一些人殺人沒有放開手腳。毛澤東在捕人、殺人問題上,下指標、定任務、定時間,不斷地發出指示,要求某地、某時必須逮捕多少人、必須殺多少人。

1951年1月17日,毛澤東在接到中南局轉來的駐紮在湘西27軍的鎮反報告,該報告說,「在湘西21個縣,僅駐軍部隊就已經處決了4600餘人,並準備由地方政府再殺一批。」毛澤東批示道:「這個處置是很必要的」,並強調「要大殺幾批」,要求「各地務必抓緊照此辦理」。

1月22日,毛澤東電告華南分局、廣東省委負責人說:「你們已殺了3700多,這很好,再殺3、4千人」,「今年可以殺8、9千人為目標」。

1951年1月29日,中共公安部對中南軍政委員會報告說,湖北省已經逮捕19823人,其中在省級機關內部逮捕了160人。公安部在報告上批註:「如此內外不分地實施逮捕,容易引起廣大幹部恐慌和思想波動」。毛澤東看了以後,批評公安部:「湖北做得很好,不要去潑冷水」。

最荒謬的是,毛澤東還要求,殺人比例要達到當地人口總數千分之0.5,甚至千分之1;以後他又說個別地方可以突破,但不超過千分之1.5,最多不要超過千分之2。

毛澤東指示要多殺大殺


1951年二月中旬,毛澤東直接電告上海、南京兩市委負責人說:「上海是一個600萬人口的大城市,而上海只抓捕2萬餘人,殺200餘人,我認為1951年1年之內至少應當殺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要殺掉1500人左右。」

毛嚴厲指責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據2月3日柯慶施給饒漱石的電報,已殺72人,擬再殺1500人,毛稱這個數目太少。

1951年2月2日,中共政務院出臺了《懲治反革命條例》,毛澤東立即指示北京、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武漢、重慶及各省會城市,說這些地方「是反革命組織的重要巢穴,必須有計劃地佈置偵察和逮捕。在幾個月內,大殺幾批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

隨後,1951年2月17日,北京市一夜之間逮捕675人,第二天(18日)公開槍決58人;3月7日夜又逮捕1050人,25日公開槍決199人。毛澤東讚揚北京的做法。

3月初天津市委上報說已經處決了150人,擬再處決1500人。毛澤東說:「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島、廣州、武漢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能大殺幾批反革命。」

上海市委隨即向毛澤東報告說:「上海決心在已經逮捕1068人、處死100多人的基礎上,再放手逮捕一萬人,殺3000人,關4000人,管(制)3000人。」

毛澤東立即致電上海市委:「如果你們能逮捕萬餘,殺掉3000,將對各地城市的鎮反工作發生很大的推動作用。你們注意在逮捕後迅速審訊,大約在半個月內就應該殺掉第一批,然後每隔若干天判處一批。」

於是,上海市委在4月27日一天逮捕8359人,僅隔三天,4月30日一天就處決285人,5月9日再處決28人。「決議」發布後,上海大規模捕人、殺人還是沒有停止,6月15日一天又處決了284人,以後每隔幾天就槍斃一批人,少則幾十名,多則一百四、五十名。

鎮反運動中,各地方殺紅了眼,有的地方甚至要求提高殺人指標。貴州省委提出殺人數應達到總人口千分之三才能解決問題。西南、華南也要求突破殺人指標。到1951年5月初,廣東、廣西兩省已經逮捕十八萬(188679)餘人,處決了五萬七千(57032)餘人,其中廣東4月1個月即處決一萬(10488)餘人。到四月底,華東地區共逮捕了三十五萬(358000)餘人,處決了十萬(108400)餘人,佔人口總數千分之0.78;中南地區到五月上旬,殺人超過二十萬,接近人口總數千分之1.5。

湖南省委書記黃克誠3月23日向中共中央和毛澤東提出鎮反收縮、限制捕殺範圍。但是毛澤東沒有理睬。從4月下旬到5月中旬,中南局四省又處死了五萬多人。

鎮反運動開始幾個月後,毛澤東在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上,毛稱,「我有這樣一種想法,即殺人可以超過千分之一,但不要超過的太多,不要規定一般以千分之二為標準。例如西南區準備再殺的六萬人,殺掉三萬左右,而將其餘的三萬人左右分批集中生產」。

「貴州省委要求再殺22000至25000,我們可以允許他們再殺一萬多一點,已經超過千分之二的比例,」。

隨後,華東地區1951年5月統計共拘捕人犯35萬餘名,殺了十萬(100840)餘名;到了1951年10月份統計數字是:捕了46萬(468385)餘名,殺了13萬餘(139435)名,這就意味著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後幾個月裡又逮捕了11萬人,處決了4萬人.

毛時代的歷次殺人運動


鎮反運動過後,緊接著是肅反、土改、反右、大躍進、「四清」、文化大革命等運動,中共的殺戮一直沒有停止過,幾十年中,中國人民飽受中共的迫害與屠殺。

(文:羅婷/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