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5月10日訊】日前,武漢市民潘先生銀行卡被盜刷的案件得到宣判,法院判決開卡銀行負全責,銀行需向潘先生賠償本金及利息34.8萬餘元。這是首例大陸銀行卡被盜刷,銀行全賠的案例。
據陸媒報導,2015年12月23日凌晨,武漢市民潘先生在家睡覺,突然接到簡訊被嚇醒,他的活期儲蓄卡消費支出了34.6萬餘元,卡內餘額僅523.24元。他當即打電話問銀行客服反映,得知此筆巨額消費是在澳門發生之後,潘先生立即報警。
當天上午,潘先生又趕到發卡銀行,但多次與銀行溝通未果。隨後,該款仍被犯罪份子在澳門提走。潘先生於是將銀行告上法庭,認為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全額賠償損失。
歷時1年多的時間,今年5月8日,礄口區法院認定銀行負有全部責任,判處銀行賠償潘先生本金及利息共計34.8萬餘元。
在此之前,今年2月15日,銀行方的代理人辯稱,潘先生存在銀行卡使用不當及密碼泄露等過錯。另外,34.6萬餘元被盜刷消費後,潘先生未及時申請掛失。認為銀行沒有責任,請求駁回訴訟請求。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銀行應盡安全保障義務,確保客戶的資金安全,該義務為積極的作為義務,而非消極的不作為。根據庭審查明,潘先生銀行卡內的資金繫在澳門被他人非法支付,存在24至48小時的交易過程時間,如果在該時間差內緊急止付,該筆資金是不會被盜取的。
但被告銀行錯失了三次止損的最佳時機,導致潘先生的損失發生。首先,在發現卡內資金異動時,潘先生已在第一時間向被告客服中心反映。其次,潘先生報警後於事發當日前往被告銀行處瞭解情況,銀行仍未主動止付。其三,涉案資金繫在澳門盜刷,該筆交易需經發卡行清算後,卡內資金方能到達交易對方的賬戶,但銀行在已受理潘先生報案的情況下,依然將卡內資金轉出。
法院認為,被告銀行沒有即時止損,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構成明顯違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另外,法院認為,潘先生不可能在2小時內從澳門刷卡消費後,再返回武漢持卡報案。因此,可以確定澳門的刷卡人不是潘本人,認定潘的銀行卡被他人複製並製作偽卡刷卡消費,而銀行對偽卡不能有效識別,導致潘受到損失,構成違約,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曾真報導/責任編輯:寶來)
據陸媒報導,2015年12月23日凌晨,武漢市民潘先生在家睡覺,突然接到簡訊被嚇醒,他的活期儲蓄卡消費支出了34.6萬餘元,卡內餘額僅523.24元。他當即打電話問銀行客服反映,得知此筆巨額消費是在澳門發生之後,潘先生立即報警。
當天上午,潘先生又趕到發卡銀行,但多次與銀行溝通未果。隨後,該款仍被犯罪份子在澳門提走。潘先生於是將銀行告上法庭,認為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全額賠償損失。
歷時1年多的時間,今年5月8日,礄口區法院認定銀行負有全部責任,判處銀行賠償潘先生本金及利息共計34.8萬餘元。
在此之前,今年2月15日,銀行方的代理人辯稱,潘先生存在銀行卡使用不當及密碼泄露等過錯。另外,34.6萬餘元被盜刷消費後,潘先生未及時申請掛失。認為銀行沒有責任,請求駁回訴訟請求。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銀行應盡安全保障義務,確保客戶的資金安全,該義務為積極的作為義務,而非消極的不作為。根據庭審查明,潘先生銀行卡內的資金繫在澳門被他人非法支付,存在24至48小時的交易過程時間,如果在該時間差內緊急止付,該筆資金是不會被盜取的。
但被告銀行錯失了三次止損的最佳時機,導致潘先生的損失發生。首先,在發現卡內資金異動時,潘先生已在第一時間向被告客服中心反映。其次,潘先生報警後於事發當日前往被告銀行處瞭解情況,銀行仍未主動止付。其三,涉案資金繫在澳門盜刷,該筆交易需經發卡行清算後,卡內資金方能到達交易對方的賬戶,但銀行在已受理潘先生報案的情況下,依然將卡內資金轉出。
法院認為,被告銀行沒有即時止損,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構成明顯違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另外,法院認為,潘先生不可能在2小時內從澳門刷卡消費後,再返回武漢持卡報案。因此,可以確定澳門的刷卡人不是潘本人,認定潘的銀行卡被他人複製並製作偽卡刷卡消費,而銀行對偽卡不能有效識別,導致潘受到損失,構成違約,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曾真報導/責任編輯: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