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人大法官白居易斷過不少要案奇案

2017年05月23日趣聞
【新唐人2017年05月23日訊】後人皆知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在文學上的造詣很高,卻很少有人知道他還是一個「斷案成癮」的大法官。

白居易做過拾遺、參軍、翰林院學士以及江州司馬,後來還擔任過忠州、杭州、蘇州的刺史。調到刑部後,白居易先後擔任過刑部侍郎、太子賓客、太子少傅、刑部尚書等職。正是因為有這些從政經歷,使他接觸過很多刑事與民事案件,斷過不少要案奇案。

白居易把那些形形色色的案子撰寫成斷案「判決書」,這些判決書加起來有一百多例,收錄在《白氏長慶集》的第26、27卷裡,被後人稱為《白居易甲乙判》,簡稱《甲乙判》。

《甲乙判》裡所載的「判決書」,合乎法度又兼顧人情,文采斐然而又妙趣橫生,讓人讀起來往往會拍案叫絕。

人們常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可白居易剛調任刑部侍郎不久就遇上了一件需要他判斷的家務事。

甲的妻子有親人去世了,她有孝服在身,可是甲卻在她身邊彈琴奏樂。妻子忍無可忍,就把丈夫告上法庭。白居易在「判決書」中寫道:「儼衰麻之在躬。是吾憂也;調絲竹以盈耳,於汝安乎?」喪服在身,是我的憂傷;而你卻興高采烈地撥弄琴弦,於心何忍呢?

甲的無德無理躍然紙上。這一紙判決書,讓婦人的丈夫羞愧難當,當堂認錯。

另一個案例是:乙深更半夜還在外邊遊蕩,被巡查官看見捉住,說他犯了宵禁令。他解釋說:「我有公務在身,準備早點上朝。」誰知,判決書這樣寫道:「非巫馬為政,焉用出以戴星?同宣子俟朝,胡不退而假寐?」又不是姦臣當道,犯不著這麼披星戴月趕時間;如果像忠臣那樣心憂國家,何不在家打個盹兒呢?這樣更有精神!

那位官員看了判決書後無可辯駁,只得認罪。

還有一個案例,講的是某人的妻子婚後不育,公婆準備把她休掉。她很悲傷,哭訴說:「即便是回娘家也沒人會娶我了,你叫我怎麼活下去呢?」判決書道:「雖配無生育,誠合比斷弦;而歸靡適從,度可同於束縕。」大意是,雖然婚後不育,確實可以比作斷弦,而被休後無所適從,心亂如麻,的確令人同情。不過,同情是同情,法律是法律,這是當時法律照顧不到的地方,連白居易也無可奈何,只好報之以悲憫。

這些判詞引經據典,通變古今,隨事立義,溫暖人心。

白居易一生判案無數,且快速、公正、嚴謹。《甲乙判》透出的智慧並不遜色於他在文學上的造詣。難怪從唐代末期開始以及後來的宋元明清四朝,「明法科」科舉考試,一直以白居易的《甲乙判》為樣板。

——轉自《看中國》

(責任編輯: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