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若領大陸護照陸委會:喪失台籍身份

2017年07月31日時政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07月31日訊】針對港媒指北京考慮籌組「臺灣特區委員會」及試行「臺灣特區護照」,中華民國行政院陸委會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人民不得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如違反規定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份及相關權益。

臺灣陸委會7月30日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有關媒體報導的謬誤倡議,顯示中國大陸(中共)內部對臺「寧左勿右」的氛圍存在嚴重風險;部分人士藉由倡議將臺灣矮化、屈辱化的對立思維與挑釁作法,試圖激化雙方衝突,「我方絕不會接受,也正告中共當局注意此一潛在危機」。

臺灣陸委會也提醒,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臺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大陸(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如違反規定,視身份為公務員或一般人民,將有刑事責任或行政罰鍰。

此外,臺灣兩名大學生日前赴印度旅遊,在近克什米爾的西姆拉(Shimla)申請進入許可證時,遭當地官員以護照有「China」字眼拒絕。印度與中共部隊在邊境對峙迄今已超過1個月,印度民間和官方都對中共不滿,可能因此對在印度的中國大陸民眾嚴加查核,而波及臺灣旅客。雖然兩名臺灣大學生指著護照封面上載明「Taiwan」,解釋臺灣與中國大陸的不同,但仍遭當地官員拒絕。

他們只好撥打緊急急難救助電話給中華民國駐印度代表處求助。代表處官員於是打電話給當地官員溝通,但這位官員仍弄不懂臺灣與中國大陸的不同,把電話轉給上級。在電話不斷轉往更上層官員時,駐印度代表處官員費盡唇舌,同時印度內政部發文傳真給各關卡和海關,指有關臺灣人不在限制前往克什米爾、東北部七省等地區範圍內,當地印度官員終於了解自己國家的相關規定,同意核發進入許可給兩名臺灣大學生。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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