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後中共時代的三大利好

2017年09月25日評論
中共在中國建立的政權幾乎擯棄了人類歷史上幾乎所有有效的常規國家治理機制,從奪取政權時的戰爭時期到建政後的近七十年間,一直採用信息不對稱、暴力和恐怖等非常規治理策略,由此積累了無法再壓制的社會矛盾。尤其在近年來的經濟發展背景下,這種統治策略極大地壓制了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等所有方面的發展,造成了重重社會危機。

這種情況下,這些常規、有效的國家治理機制,將會成為有效地解決現在存在的社會、經濟問題,使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所有方面得到極大地發展的決定性資源。但是這種資源的使用,直接受到中共現行體制的約束。突破這種約束,獲得這些治理資源,已成為當今執政者,或其競爭對手的首要爭奪對象。

一、土地私有

土地的公有制,是當今中國所號稱的社會主義制度中,幾乎唯一的社會主義標誌,也是中共政權和權貴們控制社會資源的最佳方式和途徑。因此維護土地的公有制基本上就是維護中國社會主義體制的最後防線,也是權貴維護自己權勢,聚斂錢財的核心。

土地是個人財富的根基,十八世紀中葉英國首相威廉・皮特說:「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裡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屋子可能很破舊,屋頂可能搖搖欲墜;但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他的千軍萬馬也不敢跨過這間破房子的門檻。」

美國《權利法案》的第二條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在美國,私人領地受到侵犯,你有權開槍。人類積累財富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為了獲得安全感,按照馬斯洛的理論,安全感是人類在滿足了吃飯、穿衣等生理需求後隨之而來的最基本需求。土地私有是獲得這種安全感的最主要手段。

中國曆朝歷代,世界各個國家發生社會動蕩的主要原因都是土地私有的保護機制受到破壞,主要表現為權貴杖勢侵吞百姓土地。在過去的百十年間,唯一人類進入私有制後又廢除私有制的政權形式—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政權,導致了所有此類政權國家的極度貧困、社會動蕩不停,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土地公有制。

中國經過近四十年的經濟改革開放,國家、民間都積累了一定財富,但是在土地公有制這個基礎上,民間財富猶如水上浮萍,沙灘上的城堡,隨時會流失和消散。因此資產向財富保護好的國家和地區大規模外流是這個制度的直接結果。這種情況下,整個社會面臨著一個基本選擇:保持這種土地公有制還是保護個人財富,保護個人財富廢除土地公有制可解當今資本外流之危,但會突破社會主義體制的最後一道屏障。

二、公務官員與政務官員分離

一朝天子一朝臣,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這兩句話精確的說明了中國古代的文官制度本質上是一個「公務官員」和「政務官員」分離的制度。《說文解字》對「官」和「吏」的不同解釋:「官,吏事君也。」「吏,治人者也。」在科舉制度建立後,官需要通過科舉考試,考取功名後才能就任,高官多為考取進士的天子門生,對天子負責。而吏則需要具有各種專業才能,在各類、各級衙門中經辦具體事務。

自公元前221年秦王趙政稱皇帝始,到1912年「末代皇帝」溥儀頒佈退位詔書,在2137年中,實際在位的皇帝平均每位在位5年多一點,與現在多數國家元首的一屆任期相同。所以五年應當是社會變換政策、調整方略的一般周期。新皇即位,通過科舉選拔自己的門生,升遷調換官員,一朝新臣換舊臣,實施自己的施政綱領。清代地方官是三年一任,平均一任只在一年半左右。

而各地各級的衙役,如班頭、文書先生、賬簿先生、師爺等等,以自己的專業在各個衙門中長期辦事,謂之官流吏留,用清人阮葵生的話說“吏則土著世守”。如此就形成了由這些不變的衙役構成的“鐵打的衙門”和不斷升遷調換的“流水的官”。

按照日本文官體制的說法,這些官等同於政務官員,吏則是公務官員。這種政務、公務官員的分離,或官、吏的分離是防止官員腐敗、調整政策方針方面的制度性保證,是這種文官體制的核心價值。近代西方社會把引自中國的這種文官體制與西方的議會制度嫁接,形成了近代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這種制度輔以新聞自由,在西方的主要發達國家中基本抑制住了官僚系統的腐敗,保證了國家執政、施政方針的及時調整。

這樣一個在中國實行了兩千年,在世界各國有效實施的制度,在當今的中國實行起來應當不存在任何問題,並可切實解決腐敗和周期性政策調整問題,但卻可能會把黨國變民國。

三、憲法法院

黃帝取首山之金,鑄造以「天、地、人」為紋飾的三尊大鼎,大禹收九牧之金,在荊山腳下鑄造象徵天下九州的九尊大鼎。《左傳·宣公三年》:「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此後國滅則鼎遷,夏朝滅,商朝興,九鼎遷於商都亳京;商朝滅,周朝興,九鼎又遷於周都鎬京。」

三皇五帝時,君以大道治國,鼎以大道紋飾,昭示立國之本。君臣民皆以此為鑒,不容更改。鼎不壞,立國之本不變。夏商周時,君以禮治國,《論語》中有“殷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因此以百物像禮,使民知善惡好壞。一言九鼎,也可解為九鼎一言,不可篡改。由此方才維持了禮制近兩千餘載。

把立國之本鑄於鼎上,鼎在,道、禮、律在,任何人都無法更改。中華文化傳統的一個核心是講理,俗話說,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以不易之鼎紋為論理基礎,可謂“天不變,道亦不變”,人亦不變。所以定國之鼎的作用猶如當今的憲法。

有法無憲,世人於憲法不知不隨,肉食者肆意妄為,無法無天,本就已經斷了中華傳統的根本。更遑論惡法昭昭,秧國害民。有憲法而無憲法法院,如同藏鼎於深山,國家無了根本,必然奸人橫行,妖魔當道。但是憲法法院確立了立國之本為講理,而非武力,因此會動了共產政權以暴力執政的根本。

上述三個立國之重器,中共建政七十年而棄之不用,為後中共時代留下了天大的利好。誰人用之,可解當今中國之危局,承中華五千年文化的氣運,創一代大世。

──轉自《阿波羅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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