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史上最神祕劫機懸案 46年後FBI曝光一封信

2017年11月20日社會奇聞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11月20日訊】46年前,一名叫庫珀(D.B. Cooper)的神祕男子在劫持一架飛機後,挾帶獲得的勒索金,乘降落傘跳出飛機,從此消聲匿跡。這起劫機案成為美國史上最著名的懸案之一。FBI最新發布一封疑似來自庫珀的信件,再次引發外界對此案的關注。

據福克斯新聞11月19日報導,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最新發布的有關這名劫機者的資料中,包括一封疑似來自庫珀本人的信函,因為這封信的署名是庫珀(D.B. Cooper)。

這位自稱是庫珀的人在信中寫道,「從一開始,我就知道我不會被抓住。」他說:「我不是現代版的羅賓漢(Robin Hood)。不幸的是,(我)只有14個月的生命了。」

他繼續介紹說,自己的生活曾一直被仇恨、動盪、飢餓所折磨,而劫機勒索錢財似乎是讓他頭腦平靜的一個即快速又有利可圖的方式。

他說:「我絕不會去指責那些因為我的所為而仇恨我的人,我也不會去指責那些想看到我被抓和受懲罰的人,雖然這將永遠不會發生。」

信中,這名男子還列舉了自己不會被抓的幾個原因,包括他沒有留下指紋,他帶著假髮,進行了易容。

他還透露自己沒有躲起來。他說:「我並不想在一些不起眼的邊遠小鎮上躲起來。我也不是一個精神變態殺手。」

信件是否來自劫機犯尚未知


其實早在1971年11月24日劫機案發的幾週後,這封神祕信的內容就被媒體曝光。《紐約時報》1971年12月19日的報導說:「本週,《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洛杉磯時報》和《西雅圖時報》均收到了一封署名為『D. B. Cooper』的來信。是否這封信確實是劫機者所寫,尚未確定。FBI正在研究這封信。」

對這個神祕劫機人的調查引發了不少自願者的興趣。洛杉磯電視台和電影製片人科爾伯特(Tom Colbert),和他的妻子組織了一個由40名前執法人員組成的志願調查團隊。

FBI上個月將上述的信函公開是作為對科爾伯特提出的「信息自由法案」訴訟的回應。科爾伯特相信,這封信是出自於庫珀之手。

科爾伯特說:「我們毫不懷疑這(封信)是來自庫珀,原因是他(庫珀)說,他在飛機上沒有留下指紋。」

科爾伯特表示,當時在飛機上找到11個不完整的指紋,確實沒有找到任何可以利用的有價值的指紋。

自從今年1月以來,FBI已經發給科爾伯特3000多份文件。FBI在法庭文件上說,他們有逾7.1萬份文件可以用作回應科爾伯特的訴訟。


庫珀(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FBI去年曾宣布停止主動調查


去年7月,FBI在對這個神祕劫機案進行了無數線索的排查後,宣布不會再主動推進這件他們自稱是FBI歷史上時間跨度最長、也是最巨細無遺的調查。

福克斯新聞說,FBI既沒能最終辨認出庫珀的真實身分,也沒能排除他在跳機過程中或已死亡的可能性。FBI還未能確定1971年寄給四家報紙的信函是否來自庫珀。

該案件進展最大的時候是在1980年2月,華盛頓州溫哥華一名男孩在河邊的污泥中發現了一個背包,裡面裝有290多張殘缺不全的20美元面值的鈔票。經過對照鈔票上的號碼,FBI確定,這些鈔票正是當日庫柏勒索的20萬美元的一部分。

科爾伯特和他的團隊相信,庫珀的真實身分是一個名叫Robert Rackstraw的人,在越南戰爭中駕駛直升機,現在73歲,住在聖地亞哥地區。

但Rackstraw反駁說,他不是庫珀,並稱科爾伯特的斷言毀掉了他的人生。

劫機事件回顧


1971年11月24日,一名男子登上一架西北航空的機身編號N467US的波音727-100客機,從波特蘭國際機場起飛,前往西雅圖。

飛行途中,他遞了張紙條給一名空乘,上面寫著他的公文包裡有炸彈,他讓空服員迅速瞥了一眼導線和紅色炸彈。他要求得到降落傘和20萬美元現金。

班機降落在西雅圖,庫珀得到這些錢與降落傘後,釋放了機上36名乘客。庫珀然後命令飛機飛往墨西哥,但在華盛頓俄勒岡邊界附近,由於遭遇了猛烈暴風雨,這名劫機者帶著贖金跳傘,從此離奇失蹤。

聯邦調查局從來沒有排除劫機者在暴雨中跳傘後身亡的可能性,他著陸的地點是地形險峻的林地。劫機者的西裝革履也不適合在這種地形著陸。

維基百科稱,FBI網站宣稱36年來被懷疑可能是庫珀的嫌犯人數多達1000多人,但最後沒有一個人被證明是1971年的劫機犯庫珀。

庫珀跳傘前把領帶解了下來。一個調查團隊宣布,在領帶夾子上發現的純鈦顆粒表明他曾在化學工業或製造鈦的公司工作。

格雷(Geoffrey Gray)出版了一本名叫《劫機:追捕D‧B‧庫珀》(Skyjack: The Hunt for D.B. Cooper)的書,講述此案調查。在FBI發表聲明不再主動推進調查此案之後,格雷表示,此案從法律上講依然沒有封案。大陪審團指控劫機者違反了防範勒索的聯邦法令霍布斯法案,而勒索案沒有訴訟時效,「如果庫珀今天走出那片樹林,他依然可以被判罪」。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