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聖武律師:我與彭宇華、李明哲案

今天是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判決,彭宇華被判7年徒刑,李明哲被判5年。這個判決量刑之重超出了我的想像力。這也再次證明了我們處於一個糟糕的歷史時代,而不是一個做夢的「偉大時代」。

我打電話給彭宇華夫人詢問情況,通過彭夫人而第一時間得知上述判決結果。彭夫人悲痛欲絕,對如此不公平的判決難以承受。我徒勞的寬慰彭夫人。

我關注彭宇華案,是因為我和彭宇華先生有緣分。彭宇華落難之後,彭夫人心急如焚,希望能夠找一個值得信賴的律師為彭宇華辯護。彭夫人聯繫了我。因為事關重大(涉及「境外敵對勢力」),我猶豫了兩天,隨後欣然允諾為彭宇華辯護。

彭夫人很堅強,但也很脆弱。彭夫人不但要承擔照顧家庭的責任,而且要承受父母輩的不理解所帶來的壓力(父母輩堅決反對聘請律師去「對抗」黨和政府)。

沒幾天,彭夫人告知我收到彭宇華通過國保轉送的聲明書,聲明不聘請律師。我本能的懷疑這個聲明的真實性,我懷疑是辦案人員為了阻止案件被外界關注而使出的歪招。

我於是準備到長沙市的看守所去會見彭宇華。當我安排好行程準備啟程時,彭夫人通知我有情況。負責彭宇華案的國保打電話要求她去看守所見面商談事情,說如果她去了長沙,將能夠面見彭宇華。彭夫人問我該如何辦,她擔心會是一個陷阱,擔心被恐嚇。我說我經驗並不很豐富,我請教前輩律師後回覆你。經大家商量,我最終建議彭夫人去長沙見國保人員。我判斷彭夫人只是被叫過去做彭宇華的思想工作,去幫助勸說彭宇華認罪的。我和彭夫人說無論如何都要去,因為如果能夠利用辦案機關的手見彭宇華一面,也是很好的事情。

沒想到,彭夫人真的被安排面見彭宇華,而彭宇華則當面告知了彭夫人不要自行聘請律師,而是接受「法律援助律師」。

彭夫人告知我面見彭宇華的情況後,我便解除了彭宇華案的委託代理關係。彭夫人雖然放棄了聘請我為辯護人,但她完全不信任「法律援助律師」,所以,她經常和我諮詢溝通相關情況。

今天,在電話中,我聽到彭夫人悲痛的哭泣聲,心裡非常難過。

以和平的方式更替政府(即推翻政府),是民主的基本含義,而我們不幸而生活在一個將和平的人治罪的國家。

結社是《憲法》規定的中國人的基本人權,而我們不幸而生活在一個組建QQ群、微信群都會被治罪的國家。

祝福彭宇華早日脫離囚牢!祝福彭夫人更加堅強!

祝聖武

2017.11.28

──轉自《維權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