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1月04日訊】自2018年1月1號開始生效的新加州法律,將保障在小公司工作的新生兒父母,能申請12週的無薪假來照顧孩子。
強調父母請假權利的加州參議院第63號法案,將允許在員工人數20到49人的小公司上班的父母,在有新生兒出生,或剛領養、收養了兒童時,可以請12週的無薪假。而在員工人數50人以上的大公司上班的員工,已經有聯邦法律保障這項權利。
估計這項法案將影響270萬名加州父母,不致因請育嬰假而失去工作,但這些人是否有足夠積蓄可以支撐12週不領薪水,則是各家必須另外考量的。
強調父母請假權利的加州參議院第63號法案,將允許在員工人數20到49人的小公司上班的父母,在有新生兒出生,或剛領養、收養了兒童時,可以請12週的無薪假。而在員工人數50人以上的大公司上班的員工,已經有聯邦法律保障這項權利。
估計這項法案將影響270萬名加州父母,不致因請育嬰假而失去工作,但這些人是否有足夠積蓄可以支撐12週不領薪水,則是各家必須另外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