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最高檢推新法 「被精神病」從此不再?

2018年03月01日時政
【新唐人2018年02月28日訊】中共最高檢日前印發《檢察院強制醫療決定程序監督工作規定》(下稱《規定》),聲稱要堅決防止和糾正「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但這樣就能有效杜絕精神正常的維權人士「被精神病」嗎?來看報導。

中共最高檢2月26號出台《規定》,聲稱要堅決防止和糾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脫法律制裁,和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錯誤強制醫療。

該《規定》共23條,對公安機關辦理強制醫療案件的偵查活動監督、強制醫療決定執行中發現的錯誤強制醫療決定的監督,以及檢察院提出糾正意見,和審查可能錯誤強制醫療決定的內部工作程序和司法權責等內容,作出詳細規定。同時指出,強制醫療決定程序的監督,由檢察院公訴部門負責。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原衛生法學研究所所長張讚寧:「最高檢發這個《規定》,肯定是有相當多的人利用權力,他沒有精神病的,給他搞一個精神病的鑑定,就把犯罪嫌疑人保護起來了,就不受追究了。同時又有很多不是精神病的人,包括有法輪功,包括上訪的這些人,就給他一個『精神病』(的名義),就把他送住院,實際上是變相的限制人身自由。」

「被精神病」是中國社會的一個「制度性怪圈」。不該收治的個人可以被輕易送進精神病院進行隔離治療。而住院期間往往沒有糾錯機制,投訴、申訴、起訴皆無門。

近年來,不少精神正常的上訪者被「被精神病」,頻頻見諸報端。被治療、被拘禁者,則失去人身自由及其他人權。北京大學司法鑑定室主任孫東東就曾公開放言:老上訪專業戶至少99%以上精神有問題——都是偏執型精神障礙,一度引起輿論譁然。

公眾都期盼「被精神病」悲劇不再重演。但中國現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的缺陷、判定權屬,包括被濫用的「擾亂公共秩序」罪名等,都成為治理障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曾表示,被精神病的根源就是權力濫用和肆意擴張。

而《精神衛生法》從1985年開始起草,到2012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歷時27年的「難產」,焦點之一正是對公權力的限制。該法第30條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被認為將終結「被精神病」事件發生。然而,這只是美好願望。

就在今年中國新年前夕,重慶數十名維權人士集會並發起公開簽名活動--「重慶冤民不願『精神病』,不願被打擊報復陷害關大牢」。據報導,地方當局將十多名維權人士送精神病院,或要求作精神病鑑定。

重慶維權人士郭興梅:「他們可能是想繼續關押,就把這些訪民拘押的時候就去做精神病鑑定。我們沒有被關押的訪民,就是在網上呼籲嘛,我們本身都沒有精神病,不要『被精神病』。」

重慶維權人士賴本富:「它的目的就是控制人嘛!沒有理由關押這些人,拿不出來所謂罪證,把人『被精神病』,就好控制了,這是他們慣用的伎倆。他們繼續在犯罪呀!他們的目的就是不想解決問題,只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曾參與《精神衛生法》討論和制定的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原衛生法學研究所所長張讚寧認為,新規的頒布,可以說是一種進步。有這個規定總比沒有好,以後律師辦案可以以此為「武器」,來為那些「被精神病」的正常人士辯護。但能不能就此杜絕「被精神病」,他表示還很難說。

張讚寧:「中國的法律,光有法律還不行,還要看具體執行的人,還要看上面重視的程度。中國的法律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搞運動式的。司法還是缺少監督。如果司法真正能夠獨立的話,很多冤假錯案都可以避免。」

張讚寧表示,要從根本上杜絕「被精神病」重演,最終還是要司法獨立,否則所有的法律都是虛偽的法律。

採訪/易如 編輯/王子琦 後製/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