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創始人張文中被改判無罪 曾獲刑12年

2018年05月31日時政
【新唐人2018年05月31日訊】週四,中國民營企業家、物美控股集團董事長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再審宣判,撤銷原判,改判張文中、張偉春、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無罪。

宣判持續45分鐘,張文中、張偉春及物美集團訴訟代表人一起出庭。

法庭宣判張文中、張偉春、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均無罪。

張文中案2009年終審被判刑12年,經過兩此減刑,於2013年刑滿出獄,2018年才被翻案。

這起備受爭議的中國民營企業家產權案,控告張文忠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等,但最後法院宣判完全無罪。

據報,中共最高法前副院長奚曉明、中共江蘇省高院前院長許前飛,被指涉及本案,已因「干預司法」受到查處。案件遷出了中共高官,特別是政法系統高官插手具體案件的醜行。